• 沈阳公积金贷款银行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只是公积金的利率比商业低。 等额本息法计算公式如下: 总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年期*12)-贷款金额 月还款额=贷款金额*贷款利率/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 如果有贷款金额、利率和年期,就可计算出你的公积金贷款总利息和每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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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额度   目前,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您可根据管理中心官网贷款计算器初步试算。   2.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   目前,住房套数认定是以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的结果为准。通过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查询到夫妻双方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查询夫双方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3.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可以计算到70周岁(组合贷款可计算到65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对于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要同时考虑夫妻双方的年龄,以年龄较大者计算。对于贷款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还应符合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比最高贷款期限大3年的规定。   比如:您因购买二手房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您的年龄为40岁,爱人的年龄为45岁,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为27年,则按年龄计算的最高贷款年限为25年,按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计算的最高贷款年限为24年,最终您最高可贷款年限为24年。   4.贷款资格   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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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 2.之前有的房屋不能超过140平米 3 根据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在银行系统里算出贷款的最高年限和额度 4首套可以贷七成,不够的用商代。二套五成,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5第三套停贷,银行认房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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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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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  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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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是:‍   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   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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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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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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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是:‍    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    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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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告知单,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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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为您找到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相关规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3倍(2014年度我市社平工资为3303元/月);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财税[2006]10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2016年度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三、缴存额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计算,2016年度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12元(单位、个人合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8元。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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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议,结合省直实际,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职工购买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住房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   2.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二)职工购买存量商品房   1.职工家庭首次购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三)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三、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   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的,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   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四、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借款人购买存量商品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时间之和最长不超过40年。   五、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考虑到省直职工实际贷款需求,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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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襄阳房贷新政策:“商转公”。“商转公”指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房贷,转换成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只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待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即可办理“商转公”。对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房贷的组合房贷,不予受理“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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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沈阳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 2017公积金贷款利率 2017公积金贷款下调0.25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 2017公积金贷款首付 2017公积金贷款首付依据所购房套数来确定,最低为20%。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017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7国管公积金贷款最低可贷额度为50万,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不过,能申请120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三个:1)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12万;2)申请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3)个人连续六个月足额缴纳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开设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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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是:‍   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   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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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四.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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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或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注: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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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以下称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4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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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担保)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贷款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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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二套房分别的。你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照公积金首付两成,利率3.87%(最新的是多少记不清了)的政策执行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第几套房都是这个政策执行,但如果之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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