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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如下:(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付职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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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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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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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因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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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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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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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如下:(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付职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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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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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 1.需要的证件 有效合同一份(在合同期内)2,房本复印件一份必须干净的复印件没有写 仅供什么的3. 完税证明一份去 街道办事处就可以开4. 本人身分证加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装修发票
1.最好办。提取公积金最简单了 去公积金办事处看看流程就行 不用交钱的 谢谢 他们吗、那些收费的不靠谱 希望对您有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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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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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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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同时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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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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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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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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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这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
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退休的;
5。职工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
9。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保个人自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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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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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 “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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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如下:(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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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户口离职提取公积金,且未在杭州重新就业的(只要公积金系统内显示为封存状态),凭身份证、离职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去公积金中心领取。 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