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在每天午休时间和晚间,可以进行不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比如墙面粉刷等,但是不可以进行敲墙、打钻等有噪声的装修作业,以此保证居民正常的休息。武汉市最好也应该和北京一样进行立法,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楼内进行装修”,以保障已住进来的居民的合法权益。辽宁《办法》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开工前,还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福州规定:中午12时到14时30分,22时到次日早上6时,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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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常规是上午8~12,下午2~6点。双休天无声音施工。不过关键要看小区物业是怎样规定的。邻居之间多沟一下电一点晚一点大家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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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有规定,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段规定了允许施工时间,物业公司一般做法不允许发出响声的装修时间是18点-8点,周六和周日。但是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或实施,现在不管是装修还是建筑施工大晚上都还在进行,周六周日照样施工也没有相关部门去管制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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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8小时工作日,上午施工时间为8:00----12:00 下午施工时间为14:00----18:00。 其余时间段和周六日只能进行无噪音施工。这就是规定的时间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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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 ,减少环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发[2001]616号),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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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为了不至于搞僵邻里关系,你可以向在施工的住户提点小意见协商下,比如告知对方你家有老人小孩需要安静休息,请他们把有噪音的工作避开休息时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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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于以下单位,必须为其在职职工简历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替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除上述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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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好像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在还没有多少人入住的情况下,你可以全天装修。但是已经有人入住的情况下,你就要分时段了,8-18点,周末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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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不一。北京是11月15日---3月15日,而哈尔滨是10月15日--4月15日。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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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国家[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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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哦,当然装潢公司是绝不想拖延装修期限的,因为我们的工程不是按时间算钱的,哪个装潢公司都想高效率的完工,然后拿到装潢费用。还有就是得看你的工程量,有的房子几百大平方可能它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完工了,因为它本身做的东西少,而有的老房子面积小但是工期可不短,因为涉及拆旧等工程量比较大的项目,还有就是自然天气的原因,比如水电进场前,一直下雨,有些业主可能比较忌讳或是有所担心材料会不会因天气遭损坏,所以这些都是工期长短的原因,当然我们的装修合同上都有签装修时间的最高期限的。说了这么多,其实装饰公司与业主的沟通才是尤为重要的,沟通的好,整个工程做下来双方心理都舒服,还能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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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从上午的8:30点到下午的17:00点,中午12点到下午14;00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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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规定是早上8点到11点半,中午1点半到晚上6点. 聪明的装修户主会向邻里了解一下每个家庭的情况,听取人家的意见,适当调整一下作息时间,这样会取得邻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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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22时以后可以进行抢修、抢险施工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工艺,凡是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反映一下,要求解释是否该处施工经过审批,内容是什么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审批的要求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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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间施工是22:00至次日6:00,夜间施工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从6:00开始就是白天了,没有太大的限制了,白天的噪声不能超过7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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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没有规定公共场所空调开启时间,一般像公共场合,不就上班开空调,下班关空调,但是有国家规定公共场所空调开启的温度,这个政策主要国家是为了提倡节约能源,低碳环保,个人觉得这个政策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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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为了不至于搞僵邻里关系,你可以向在施工的住户提点小意见协商下,比如告知对方你家有老人小孩需要安静休息,请他们把有噪音的工作避开休息时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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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1、装修施工期限:三个月2、装修施工时间:当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00―11:30;下午14:00―18:00;当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0―18:00。中午期间禁止有噪音的装修作业。3、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人员)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后,方可进场装修。物业公司将对装修房屋进行安全监督。4、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物业公司审批,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5、所有涉及公共电气、消防、给排水的装修施工,必须由物业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6、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PVC管内,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物业的任何部位。7、装修施工用电不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需与物业公司协商后,在管理人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一切后果有业主/住户负责。8、管理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天燃气管道应按天燃气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更改,不得掩埋或密封。9、为保持小区外观整洁、协调、统一,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功能;不得对梁、柱、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承重墙等结构做任意改动。10、在未经物业公司批准,小区内及楼宇外墙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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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国家并没有规定强制性的装修时间哦,但是您可以跟装修公司先进行预测协商,还有国家是有规定禁止进行装修的时间的,是不可以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的,很高兴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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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时间规定 有地区差别。黑龙江省等最北边十月下旬就开始了;北京,山东一带大约在十一月中旬开始供暖,结束时间大约在三月底四月初看天气而定。 二、温度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室内温度: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对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做了明确的规定:设计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确定,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24℃;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的温度中浴室≥25℃,更衣室≥25℃,办公室及休息室≥18℃,食堂≥18℃,盥洗室及厕所≥12℃。 从以上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我国北方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最低温度是16℃,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24℃。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我国的标准具有法规的性质,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我国的一些强制性法规。部分城市将室温提高到≥18℃,高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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