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你登记使用开始就要征收房产税了,房产税征收对象跟标准:1、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其征收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5、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6、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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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吧。谢谢,希望能帮到你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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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生产的房屋建筑需要交房产税吗?要缴纳。房产税如何交?房产税一般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x(1-30%)x1.2%缴纳房产税,你单位属次情况。从租是房租收入x12%缴纳。一般在什么时候交?如果漏缴,怎么办?一般是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如果漏交需自行补缴,当年的下半年补缴全年即可。如果是以前年度的当年补缴但不能做税前扣除,做以前年度损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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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征之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征之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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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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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什么在什么时候开始属于您的,那就从开始要上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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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的时间还没有定。 但会很快的,估计在5月1日或7月1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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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知道现在房产税征收机关什么时候上班,一般都是礼拜一到礼拜五早上的8:00~11:30,下午1:00~5:30。礼拜六礼拜天是没有人上班的,比如说国庆节,五一节这些法定休假日,他们也是要休息的。所以如果你想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是缴纳税费的话可以参照这个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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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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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重庆市政府是有权利决定房产税在4月、10月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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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具体政策还没有出来,征收肯定不是一次性,是按时间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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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在2011年1月28日其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距今已经超过5年。其他地区,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全国开征。如今房产税立法已列入立法项目,房产税征收的进展加快。个人了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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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4月9日开始,同时郑州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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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全部登记完毕。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最后审批通过 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 也就是说,3月份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地产税立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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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时间: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开始 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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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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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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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目前所说的房产税,是指对住房持有人征收的税收,按前期试行情况来看,上海的政策: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新购住宅,税率为0.6%%,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从目前两个试点结果看效果一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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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房产税的征收需要牵涉到不动产登记,所以在房产税征收之前,不动产登记需要实现全面的覆盖。而就目前来看,不动产登记才开始不久,所以征收房产税还需时日。 ②受国家大政策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作为曾经的支柱产业,不仅吸纳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为经济的增长提供了不竭动力。房产税的开征,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甚大,会从很大程度上抑制购房市场。所以,国家需要考虑房产税开征的后果。 ③在国家开放二胎之后,买房子、养孩子、教育等可能在未来若干年内又成为一大难题,对于处于这一阶段的人群而言,其生活压力、生活状态都会受房产税影响很大,而这一切都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有关于房子的任何动态,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综合目前的新闻的报道和国家的发展趋势,房产税的征收实行下来应该会比较缓慢,较国内庞大的人口基数来看,这项政策的实行基本是两年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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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产税的征收一般每个省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征收时间的,一般的时间大概在4月、10月左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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