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合同面积一般是图纸面积,是设计者初步估计的面积;产权面积,是房屋建成后经测绘部门测绘后实际登记的面。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不一致时,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无约定,如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解除。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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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种房产纠纷譬如信贷纠纷、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一系列的房地产纠纷的案件逐渐多了起来。针对这些纠纷,大致呈现出这样的一个特点:纠纷量多,标的额小,诉讼成本高,更多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总的来讲数量多,但案件的标的额比较小,小纠纷形成不了诉讼,或者诉讼成本过高,房屋这一块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底以房屋标的来计算,相对的成本就比较高。可能导致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既有通过诉讼解决的,大多数老百姓则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它。律师如是说。 关于购房合同产生的纠纷问题是购房者们关注的头号纠纷问题。 现场的一位网友称自己的朋友在购房时,开发商在合同上写的是商业住宅,但是住宅部分一点没有,完全是按照写字楼的模式来建设的,商业住宅楼在交房时竟变身成了商业楼,为此,数十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原本自己在合肥购买房子,为的是方便小孩子上学,现在变成了商业楼,不能落户,更不用谈上学问题。 开发商存在比较明显的欺诈,他说既可以做写字楼,也可以做住宅,但是他所有的宣传,包括样板房所有的布置都是按照住宅的模式来布置的。所以最后这个情况就产生了纠纷,最后打起了官司。这就提醒了更多的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合同的审查,毕竟在合肥一套房子需要几十万,这个买卖行为是大宗的买卖行为。最后他提醒说,一个是合同和审查,你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细心,一定要注意;再来就是不要轻信开发商,包括像沙盘、宣传单页,大家都要谨慎。如果有什么条款或者约定,张伟说:一定要写进合同里面,这样产生纠纷维权起来我们是有利的。 信贷纠纷的产生和特征。 二手房这一块,关于信贷纠纷这一块比较多,因为现在银行的信贷额度逐渐收紧,导致这一块的纠纷产生。我们从年前到现在都在陆续解决一些纠纷问题,这个额度一般比较小,导致放款的速度比较慢,拉的时间比较长,一般一笔单子原来的流程是40天,目前的合同已经历时四个月的时间还没有走完,我觉得客户对这一块要求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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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解决方法: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不要只注意到有关房屋及小区本身的情况,而应该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第二,一定要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全面的考虑,并就有关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先期的沟通。   第三,在购房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合同条款问题得到开发商大致肯定的答复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第四,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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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 1、通过协纠纷双方商解决纠纷。 2、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如果你是原告方,起诉时需要有足够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才能胜诉。 如果你把具体纠纷讲出来,百度的网友们会给你一个准对性的处理意见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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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你和当事人自行解决,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另一种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前一中的时间耗的比较少,解决之后还有可能有麻烦,后一种的时间长,解决之后基本上没麻烦的。这就看你怎么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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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解决方法: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不要只注意到有关房屋及小区本身的情况,而应该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第二,一定要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全面的考虑,并就有关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先期的沟通。   第三,在购房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合同条款问题得到开发商大致肯定的答复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第四,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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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买卖双方通常不注意将一些如申请贷款能否成功,物业管理交接等细节方面写入合同,由此引发纠纷,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确约定,纠纷通常无法得到妥善满意解决。在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 第三,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第四,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第六,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第七,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第八是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如何规避二手房中介风险 1、避免被“吃差价”:“吃差价”是指中介在洽谈买方、卖方交易时,以高出卖方底价的价格卖给买方,赚取差价,而差价则由买方来承担,严重损害了买方的利益。避免被吃差价的最好“法宝”就是一定要与业主见面,使一切操作都在阳光下进行。 2、慧眼识破假业主:目前,市场上还存在部分经纪人利用业主的委托授权书假冒业主,将房屋第二次放盘,以钓更高的房价,赚取“钓”价。这类情况实际上是进行了两次交易,在第二次交易中,经纪人扮演假业主,与客户进行接触。识破这种假业主其实并不难,只要购房者注意查看房屋产权证和业主身份证,假业主的幌子就不攻自破了。 3、付款要小心:按揭房在市场上很普遍,许多二手房在交易中房款尚未完全结清,产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还不够清晰,还处在一种抵押的状况。因此,要获得房产证还需赎证,一般为购房者出资赎证。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先查看产权证及业主身份证,明确权属并与业主见面协商,签定相关的协议,才能将资金打入业主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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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给钱买房的时候有没有留下什么证据之类的东西,最好是到公证处出的公证书什么的。这样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给钱买的,法律上都要讲证据的嘛。这样就可以算做是你和母亲的共有财产了,除开优惠部分(或者一半)其他部分都应归你,这要看法院怎么判了;母亲的那部分房产再由你们兄妹几个平分。当然这样就只有把房子卖了,要不然你就要再补钱给他们把他们那部分继承买回来。只要你可以证明是你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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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有失公平,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在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的过程中,我们提出的要求不仅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这样有助于双方缩小差距,提高订立补充协议的可能。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中不妥的条款进行修改,尽量实现公平。 2、如果认购书有失公平,认购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这种解决方式只适用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及以严重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对其他仅因购房者不满意的合同不适用。 3、如在双方的商品房认购书中有选择仲裁的条款,且该条款有效,购房者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采取这种方式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采集证据,因为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其实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购房者最好了解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后自己说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明确了解关于定金的条款,和认购书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开发的同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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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就预售许可证主张预售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件来说,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成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因此要不遗余力地寻找到有力的证据。 2.没有商品房的内部认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确认《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3、房产公司返还购房人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利息从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有开发商认为购房人明知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开发资质,并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购房人认购,证明购房人对合同无效是明知的,但是这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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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等。在此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 (三)一房二卖纠纷。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而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该违约行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消法》已经确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在《解释》的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俗称“一房二卖”);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上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人 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上述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申请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规定将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 (四)房屋质量纠纷。此类纠纷包括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买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等。对于买房人来说,在接收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 (五)房屋面积误差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约定的,则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际面积结算房屋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是内将买房人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退还给买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含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房人的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但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因上述原因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发生了上述情况,买受人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外,对于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情况的,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即购房者可以要回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纠纷,面对纠纷,处于弱势地位的买房人为了能顺利接受房屋,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法律对于自己的保护,从而导致利益严重受损。在此,提示买房人,如果遭遇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不用忍气吞声,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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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显然,房产认购书具有法律效用。现认购书一般均有开发商提供,应注意违约责任,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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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了。如果对方存在欺骗的行为那么是可以退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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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购房合同能办理房产他向权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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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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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起诉书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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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房产订购合同纠纷时请找律师咨询,律师会给你很好的建议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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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定金能不能退这个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一般能退。如果不退,你看看你们签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要打官司这两个字的区别可大了。“定”是决定,“订”是预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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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建房借名购房纠纷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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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有约定的从当事人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双方协商 找第三方调解 申请仲裁 向法院起诉 以上处理方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最好协商,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具体处理方案,要看纠纷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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