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 房地产 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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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络备案的,各地方的合同文本也都是统一的。签合同流程没什么,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把合同仔细的看一遍,有不明白的当时就要问清楚。至于你说的银行审核,那是签按揭合同,那你只要签字就行了,都是空白的,这的确是不公平,但没办法,如果你想贷款,就只能这样。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要付首付款的。能贷多少?最多可以贷总房价的80%。银行审核正常在7到15天。如果你没有不良记录和违法记录,银行都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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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要有合同才行,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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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为了对交易房屋的有关事宜进行确认,往往订立一个法律文书,通常称之为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实践中,认购书的名称也并不规范,又名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等。预售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 首先,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许立木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普遍引起争议的买方“签署契约”的义务,就应该界定为买方须为谈判磋商行为,以便达成一致意见,而不应理解为买方已做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承诺。预约合同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合同的义务时,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此要求为诚实信用原则在预约合同中的具体体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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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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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手里面留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剩下的都给开发商或者业主,主要就是保障权益的,等你以后需要卖房的时候这个购房合同就有用了,需要给人家买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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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此时房子还不能交房,属于期房!   购房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条件下签定的合同,此时房子是现房,已经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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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的就是那个购房预售房签署的是协议,也就是说一个项目在建设到一定比例,就会拿到预售证,表示可以预售了,那么就可以进行预售。预售的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开发商的霸王合同。到了实际办理购买、按揭的时候签署的就是正式购房的合同。购房合同才是全市统一的合同。希望这回答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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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中介企业是很特殊的行业,国家对其管理是相当严格的; 这家单位无资质即开展房地产中介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工商机关会要求其退还中介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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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建立和卖方的商品房购销关系,而房产证(现在为不动产登记证),则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的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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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在开发商手上卖的就一定有备案签完合同当天开放商就帮你网上备案了税是依你合同签订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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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现在购房在网上是能够查得到的,是有备案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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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作用: 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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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你们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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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该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外,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在合同中还需要对方把购房前的所有承诺都写到合同中并表明违约情况的界定和处理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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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没有过户之前就是你朋友的,他享有房主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处分权。 如果他擅自变卖或者抵押了房产,应当对你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他擅自毁灭了该房产,他应当对你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你支付的按揭房屋贷款。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要变动不动产产权,这两个行为缺一不可。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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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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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者按: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咨询:原告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造商住楼三层三间,但未领取过房屋所有权证。同月,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价款3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乙付清房款,原告甲也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占有、使用,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一同交付。被告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证。,因房屋大幅度涨价,该房估价已达50万元,甲向乙提出要求增加房款,遭乙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房产论坛,装律师回答: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外,应由过错方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订立无效(可撤销)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属于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这种损失赔偿包括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如返还财产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劳务费等开支。无效合同的损失不同于有效合同的违约损失,在违约损失中,可得利益属于损失的范围,而无效合同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能据此获得预期的利益,因而不存在预期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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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你们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你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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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授权,合同无效。1、一次付清房款,拿到房产证,土地证,合同没关系2、按揭,银行按揭需本人签字,字迹不对,银行发现后需要补签,同时合同也需补签。一般来说,关系不大,除非你要退房,那么你当然占便宜了。 ,你银行按揭贷款的签字是对你父亲买卖合同的追认,合同应当是成立的。但是贷款如果批准不下来,主要看你们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由现金补足的,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应当诉讼解决。 具体就看是否有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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