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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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协议丢失了:   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4、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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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个人购买二手房契税发票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操作流程为,到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所审批后,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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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不用担心的,买受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开发商那里,开发商手里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您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会给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 在此期间没有高额的费用,因为您的声明之前的那张首付款发票已经失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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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带者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到开发商复印一份(三联)证明,之后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补发(或委托开发商补办)。   2、购买的是一手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可以到房屋开发公司查档复印加盖开发公司发票章可以视同原件。如已经办理过产权证,可以到房屋产权监理处查档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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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 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划分合同丢失的责任归属,并约定开发商应履行原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到市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 如未登记备案,重新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可根据原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要求开发商不得变更原合同中的内容,并和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管局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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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 2,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 重新开发票开发商要多缴税,也怕以后因为多余的发票引起经济纠纷,所以需要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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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协议丢失如果是丢失购房协议书,一般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只是不方便。 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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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 2,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 重新开发票开发商要多缴税,也怕以后因为多余的发票引起经济纠纷,所以需要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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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购房合同意义已经不大,如果确实丢失了又需要的话,可以去房管局档案窗口调取档案; 2、如果还没有完在过户手续,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话,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复印一份并加盖中介公司的鲜章;如果没有通过中介,则只有和卖方协商从新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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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xxxxxx遗失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发票代码:xxxx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xx,特此声明。    2、说明包括遗失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及经手人等,并书面承诺情况说明的真实性。 3、对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发票接收方是法人的,需经手人及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票接收方是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本人核对)。 4、对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除申请开票方要出具上述证明外,发票接收方还要出具未接受到该发票原件的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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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好,但会费时费力。这种情况发生后,业主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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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房屋成交有一定的风险,虽然买方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并与卖方签订了成交合同,但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的名字还是卖方的,到时候房产证办理下来还是卖方的名字,最好还是去房管局将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换成买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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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买房子发票丢失这个是可以补办的,需要到当地的购房管理中心进行补办,需要带证明身份的材料,这样方便补办。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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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购房税票丢失不可以补开,但是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 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 第一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汽水窗口查询缴纳记录。 第二步:到市一级报纸登报申明遗失。 第三步:戴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开具契税缴纳证明。 您提到的是否可以代为补办,文件规范要求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所以建议您本人亲自办理较妥。 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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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贷款以放下来,不用担心的,合同没有多大作用了,因为银行和房产交易市场都有档案。你要是贷款还没放下来,要到银行说明情况从新补办,再去办理他项权证,到银行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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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 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业主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等证齐全再购买,以防万一,以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就可以使用以上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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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最好去房管局问一下是否要登报,重办是必需的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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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房子已交付使用,也就没有必要去补办,因为购房合同的主要用途,就是领取房子和办证及贷款的的依据。办证时房管局有合同资料,不需要业主提供购房合同。 1、如果房子未交付使用,也就要到开发商哪里复印一份。 3、如果去房管局哪里复印一份的话,要交调挡费。 4、如果需要合同去办贷款的话,要到房管局哪里复印合同,并且需要在复印件上签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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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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