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每年7月初调整基数; 2,不通知,你在工资单上能看到的; 3,是按照你去年的年收入,年收入/12=平均月收入,作为今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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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7月统一调整,按上一年基数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也就是说从7月(最迟8月)应该按调整后的基数缴纳公积金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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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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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无锡公积金调整时间一般都是每年的七月份。公积金一般是一年调一次的,如果7月没有调整的,8月不能调整,按零调整操作,按上年的数据交纳公积金。最好还是多去关注一下,这些东西都是会更新的。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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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一年一度的调整。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因此个人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4541元的5倍,即22705元。这意味着,广州个人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将上升2200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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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会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北京规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在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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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了解: 1.、2017年厦门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五年期或五年以下贷款利率为3%,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5%。 2.、2017年厦门公积金存款利率如下: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调整为1.6%,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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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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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种情况:一租房提取的,第一次提取后三到五个工作日会到账,然后隔三个月以后再次去所在管理部进行二次提取。 二购房提取的第一次提取后也是三到五个工作日到账,如果当时还办理了约定提取(就是选择每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自动划款一次的)的,楼主既然说了每月应该是办理了一个月一提取的约定,那么是根据你第一次到账时间的下个月同一天左右会到账(有时会提前后退后一两天)。 注意:如果当月单位迟交公积金,那么可能导致当月无法按约定收到应提取金额,这个会在下个月的约定时间中收到上个月应收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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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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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无锡公积金调整时间一般都是每年的七月份。公积金一般是一年调一次的,如果7月没有调整的,8月不能调整,按零调整操作,按上年的数据交纳公积金。最好还是多去关注一下,这些东西都是会更新的。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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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进行调整,然后在7月份扣款时生效.现在企业普遍是这样操作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根据5月份调整的社保基数确定,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个基数是按照你个人前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平均得出的,应当不包括2010年的工资情况.具体,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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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我也遇到过,可能是内存不够大。这时不要不管它,因为电脑会负荷很重。 只能按住电源键4秒以上,在重启了。进去后将快速启动打开,在电源管理中将休眠的时间调到小于睡眠的数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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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进行调整,然后在7月份扣款时生效.现在企业普遍是这样操作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根据5月份调整的社保基数确定,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个基数是按照你个人前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平均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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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进行调整,然后在7月份扣款时生效,现在企业普遍是这样操作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根据5月份调整的社保基数确定,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个基数是按照你个人前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平均得出的,应当不包括2010年的工资情况。具体,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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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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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原则上集中在每年的7、8月份进行。但对单位(系统)遇到特殊情况的,能够提出相关合理原因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也可在其他月份办理调整。 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因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依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缴,所以每年只调整一次,且要求在7、8月份进行调整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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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天津公积金调整时间是2017年3月31日,7月1日后首套贷款无论家庭和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以征信和公积金查询中无贷款记录,无提取记录为准;二套家庭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已征信中有过一次贷款记录或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三套公积金贷款不给做。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缴存基数的变化,意味着你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可能会更多,这个无需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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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调整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缴存余额在一万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对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  三、停止向借款人收取期房阶段性担保费  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  四、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0  六、成都籍职工回蓉购房可办理异地贷款  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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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缴款基数一般是每年7月调整一次,不会随每个月工资的涨跌而变化,因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的缴款基数并非月工资,而是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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