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看个人的户口情况 1、户口是外地的,可以直接申请提取 2、户口是本地的,公积金如果不继续缴存,公积金就会自动封存,直到两年内都没有继续缴存,然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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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十、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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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否取出根据需要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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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取公积金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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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3、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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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买的是一手房吧,你所说的取公积金指的是取公积金贷款还是取你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如果是取公积金贷款,那么你就不用管了,售楼处会直接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房款的;如果是取你公积金里面的钱,那么等你拿到备案合同和房款发票或契税发票,就可以去取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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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请带好 1身份证原件 2复印件 3公积金会员卡 4再填一份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然后,在自助终端转移一下(不明白问下工作人员)然后会打印出三张表,将表给工作人员盖章后就可以了。 最后,在家耐心等待5个工作日(打印出的表上有写具体取钱时间的)在江苏银行任意网点取款。(此款项只有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养老和医疗的余额) 希望以上可以帮到输相关业务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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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国家有关归定,每年06月30日,对往年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产生的利息免征利息税,全部纳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确因资金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已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取,每年结算利息并且不用交纳利息税,尽可放心地存储在自已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到了退休的时候,连本带息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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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只能把公积金取现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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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有公司的离职证明,然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还要到公司给你缴纳公积金的归属地,并且要是公司缴纳公积金的制定银行才能领取公积金,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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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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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是两年。可以到原单位办理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到房屋管理处办理一份首套房证明。(需要你和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明)然后到住房公积金办理处。(办理需带以上材料:申请表、首套房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应该不需要)。填一份表格然后工作人员就会把钱转到你的住房公积金联银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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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房后一年内凭购房合同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为逐月还贷的话,必须保证账户里余额有月缴存额的12倍以上; 2,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商业还贷,提取量不得多于商业还贷的还款额 3,退休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所有余额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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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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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市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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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取公积金步骤: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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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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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需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2) 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 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 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需要购房的职工,需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 职工按村镇规划,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 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的有关证明,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2、 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省属单位),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3、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4、 企业改制、重组后,原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由改制、重组企业持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办理过户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存。 5、 企业破产后不再进行重组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有企业持法院、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2) 安置到新企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新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6、 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舍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销户; (2) 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并销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7、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交居住证、护照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8、 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交《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9、 调离潍坊市的职工,需提交工作调动材料或新单位证明材料及个人申请,全额提取并销户。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职工的继承人、遗嘱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继承人须提交遗嘱公证书。 11、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贷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2、 租赁住房,月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交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及家庭月收入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3、 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和加盖印鉴的,应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 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取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部门,或持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由上述单位财务部门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14、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4) 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和有关证明文件。 14中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后治疗、起搏器安放。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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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取出,以后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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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利息的,但是钱不拿到手上始终都不是自己的,放到那里还不好取出来,能取出来就取出来。如果你不打算买房有其他的用途投资的话建议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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