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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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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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34号财联大厦4层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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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顺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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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方法是登陆佛山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左下侧“个人公积金账户、 贷款余额查询按钮,系统进入“信息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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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                  对外受理业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只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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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查询,通过下列三种途径查询: 2、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进行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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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2、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交资料: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3、建造、翻建需提交资料: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4、大修自住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交资料:按一(或二或三或四)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 6、 租房需提交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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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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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路14号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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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 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复印件。 第四章 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第十三条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干部职工,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6万元。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交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期款,即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的80%,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四)贷款额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1至3点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五)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已按规定调整了缴存比例的,最低可按个人5万元、即夫妇1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 未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按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不设最低保护线,按实际缴存情况计算贷款额度。 (六)没有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暂不允许贷款。 第十四条 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楼”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第十五条 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楼”、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0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1至3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第五章 贷款抵押担保 第十七条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转让、或者已明确为征拆对象的物业,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第十八条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备案),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及他项权证由受委托银行保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大修住房的,也按照上述办法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抵押物应与核定贷款额度时计算的“总房款”价值相等,同时按照第十八条的要求办理抵押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购买“二手楼”,是指购买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且可在房地产市场流通的住房。 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具体可参照《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标准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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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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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果不是本人 需要带上证明~ 或者询问当地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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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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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一般一次性付款能只能提取公积金一次。至于以后每年提取一次,你得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1.那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偿还住房本息的;(3)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2)非住房消费提取(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2.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如何办理?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提取凭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4.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那些证明文件?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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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的地址: 三水区西南园林路13号,14号 不想到管理中心的话,也可以登录改用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存折帐号后8位; 如须加设密码,可于登录后进到个人信息中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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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四、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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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到单位或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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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你是按照什么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装修提取等等,需要的资料都是不同的。 购买商品房提取的话,需要的资料如下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资料准备齐全后,到轻工路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提取就可以了。一般第一次去办理的话,总是会缺少一些资料的,或者资料不对,但是工作人员会帮你指出还需要哪些资料,等全部资料都准备好后,再次去提取就 应该没问题了。办理提取后,两个工作日内钱就会转到指定的银行卡里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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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百度输入佛山住房公积金,第一个网站就是了。进入后,点击网上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存折账号的后8个号码就可以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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