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业处注销或过户了,否则还得你交。房子在谁手里不重要,物业管的是谁是业主,就找谁收钱,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业费也没有打折一说,除非你在没住之前跟物业有协议,可以优惠或是减免一定的费用才行的。 不过你如果长期不住的话,在物业办手续可以交一部分,不过这个比例在各地都不一样,有的八成,有的七成,有的五成,有的三成,看当地的规定,物业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不管你住不住,公共设施要维护,卫生要打扫,绿化要浇水,完全不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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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理解的目前,山东、江苏等省份已开始落实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减收政策的,没有相应政策的都是要全额叫物业费的哦,具体的可以问一下你们那边的物业的,有些物业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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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只要房屋是有主人的,主人就必须缴纳小区物业费,物业的职责是规范小区,保持小区情节,安全,即使你不在家,物业也必须尽到保护你家房屋的责任。所以即使是新房,你不在家,你也必须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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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交,如果你已经办理入住手续,拿了钥匙,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交物业费。因为物业还要正常提供服务,每一项都要正常进行。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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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面的约定价格缴纳,如果房屋暂时不装修可以申请空置物业,可按物业费总额的50%缴纳,全国各地不太一样,但都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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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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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住也要交物管费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物业和业主的供应关系,合同关系上面有明确规定。 你即使上法院 法院也按照物业法的规定处理。 只要房屋有主人,主人必须缴纳小区物业费,物业的职责是规范小区,保持小区情节,安全,即使你不在家,物业也必须尽到保护你家房屋的责任。 所以即使你不在家 你也必须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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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业处注销或过户了,否则还得你交。房子在谁手里不重要,物业管的是谁是业主,就找谁收钱,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业费也没有打折一说,除非你在没住之前跟物业有协议,可以优惠或是减免一定的费用才行的。 不过你如果长期不住的话,在物业办手续可以交一部分,不过这个比例在各地都不一样,有的八成,有的七成,有的五成,有的三成,看当地的规定,物业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不管你住不住,公共设施要维护,卫生要打扫,绿化要浇水,完全不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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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不住物业费要交,物业费的收取,国家出台的管理收取办法,买了房子不装修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不缴物业费,可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业主物业闲置,可以考虑照顾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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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新物业法规定:空置6-18个月的房子,物业费减半收取。 不过因为新法刚刚实施,很多物业公司装不知道,所以你要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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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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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是根据房屋面积算的,跟你住不住没关系,只要你慢了就要交钱。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该从业主拿到钥匙开始计算。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入住是指业主收到入住通知书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也就是指拿到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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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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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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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业处注销或过户了,否则还得你交。房子在谁手里不重要,物业管的是谁是业主,就找谁收钱,不存在你不住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业费也没有打折一说,除非你在没住之前跟物业有协议,可以优惠或是减免一定的费用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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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所以,如果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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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交的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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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如果长期不住的话,在物业办手续可以交一部分,不过这个比例在各地都不一样,有的八成,有的七成,有的五成,有的三成,看当地的规定,物业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不管你住不住,公共设施要维护,卫生要打扫,绿化要浇水,完全不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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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最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在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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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交不交物业费是要看合同是否有效。就算你不住了,或者转让给别人住,只要时间和在合同有效期内,交物业费非你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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