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上涨的房产税,首先,每个家庭都要有个熟悉理财或者税务规划公司或者专家可以针对每个家庭的情况提供专业性的税收减免指导,例如Homesteadexemption,seniordiscount等。其次,作为房产经纪人,建议大家确认自家的房屋面积和房产税报价的面积是否一致。因为房产税的价格是根据房屋市场估价而定,而房屋面积又直接影响房产税。如果房产税计算所用的房屋估算面积大于房屋面积,将带给房主不必要的支出。第三,大家也可以找专业的房价评估机构和专业房产税咨询机构。搜房网房天下美国房产都有一些免费的咨询项目,根据每家的情况,可以得到非常宝贵的减免房产税的相关信息。最后,也提醒各位有购房需求的朋友。在明确购房预算的同时,选择稍低于预算的房屋。例如,如果您的预算是20万,最好是查看18万左右的房屋。在当前房屋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各位朋友需要留部分弹性资金,以买到中意的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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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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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房产税可以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并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房产税 又称 房屋税 是指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目录 1 基本介绍 2 历史起源 3 试点城市 4 试点范围 5 税收特点 6 征收范围 7 征收标准 8 征收期限 9 征收对象 10 征收税率 11 计税依据 12 计算方法 13 纳税时间 14 纳税期限 15 纳税地点 16 纳税申报 17 税收优惠 18 缴费途径 19 法律条文 20 征收方式 21 转让税收 22 有关改革 23 中国现状 24 中国未来 25 国外现状 展开 1 基本介绍 2 历史起源 3 试点城市 3.1 上海 3.2 重庆 4 试点范围 5 税收特点 6 征收范围 7 征收标准 8 征收期限 9 征收对象 10 征收税率 11 计税依据 11.1 从价计征 11.2 从租计征 11.3 注意事项 12 计算方法 12.1 从价计征 12.2 从租计征 13 纳税时间 14 纳税期限 15 纳税地点 16 纳税申报 17 税收优惠 18 缴费途径 19 法律条文 20 征收方式 20.1 上海 20.2 重庆 21 转让税收 22 有关改革 22.1 相关讨论 22.2 执行税收 22.3 房产税试点扩容 22.4 房产税收改革或适时出台 23 中国现状 23.1 限购令加快推进步伐 23.2 房产税新政挤压炒房 23.3 准购房者冷静以待 23.4 阴阳合同被阻挠 23.5 税费调整收紧调控 23.6 地税部门准备 24 中国未来 25 国外现状 25.1 美国 25.2 日本 25.3 俄罗斯 25.4 墨西哥 1 基本介绍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1]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房产税试点改革,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2 历史起源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1949年*******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2] 3 试点城市   深圳、广州入围房产税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3.1 上海   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退税 3.2 重庆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免税面积: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不予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据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确认,将从 2011年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目前,重庆存量独栋别墅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主城除沙坪坝、大渡口外的区域,其中以北部新区分布的独栋别墅为最多。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重庆市房产管理部门测算,今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 4 试点范围   房产税试点时间之所以比预期晚,可能由于该税种在支出方面的相关政策还有待完善。   今年(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由此房产税的话题重新延续两会后的热度,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之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   多地已具备条件   湖南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上述会议上表示,近期曾做过一个调研,发现房价高的原因之一是,大部分税收集中在开发环节。如果后移到销售和保有环节,不仅对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有好处,还能克服地方税收过于依赖房地产业的现状。   财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作为地方税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税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收入分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如此重要的税种,其配套方案的制定至关重要。目前地方税种实行“收支两条线”,如果将房产税用于其他方面,将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同时,房产税的推出,势必伴随着其他税种的合并。有分析认为,这些因素正是房产税试点一再推后的原因。   至于产权确认、统计口径、税率等技术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经过近7年的实践,很多地方已具备了这些条件。   “不让试点城市吃亏”   对于试点城市来说,房产税试点带来的利大还是弊大,曾引起不少争论。   据了解,在已经递交房产税试点方案的上海,有反对者认为,试点将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并在短期内推高房价,削弱上海的“城市竞争力”。   “城市竞争力是一个很虚的概念,但不少地方都看重这一点。”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在上述会议上表示,房产税推出后,老百姓从现在的无税养房,变成纳税养房,可能短时间内难以接受。   “不会让试点城市太亏,会有一定的配套措施。”上述有关人士则表示,全国范围内推行试点的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但他并未透露具体试点城市。   此前,在传闻的试点城市中,上海、重庆、武汉等被提及,但有关部门迟迟未予公开。外界则普遍认为,上海最有可能先吃“螃蟹”。   据了解,在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略低于经营性物业的税率。但房产税征收是否会“照顾”自住型需求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目前尚不明确。 5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6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3] 7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8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9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4] 10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1 计税依据 11.1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11.2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1.3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12 计算方法 12.1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12.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13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4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5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16 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17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8.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8 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19 法律条文   *******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9-15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 征收方式 20.1 上海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0.2 重庆   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1 转让税收   一、契税:(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二、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   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   2.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三、营业税(5.6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房屋出租、转租的税收:   出租、转租:不缴纳契税;租赁双方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   个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 缴纳综合税款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转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   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优惠税率);   房产税: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 22 有关改革 22.1 相关讨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2010年8月24日说,中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统筹企业税费负担,实施资源税改革;推进房产税改革;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将调整   徐林说,目前,中国的增值税只对工业部门征收,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工业增值税具有不同环节抵扣的机制,而营业税不存在抵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比工业要高,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不过,他认为营业税和增值税体制改革比较复杂,改革将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比例的调整。营业税收入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享有的。   或开征环境税和社会保障税   在谈到房产税改革时,徐林说,中国将推进房产税改革。“这个税种我们一直在进行研究,它的开征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   徐林说,“中国还可能要开征环境税和社会保障税”。中国环境保护的压力非常大。如果排污企业,包括排污的个人,不缴纳环境税,对保护环境是不利的。   他说,中国社会保障的压力也非常大,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养老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我们正在研究要将目前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这有利于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个税征收体制“缺陷很多”   在谈到个人所得税改革时,徐林说,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制有很多缺陷。征收机制是通过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单位代缴的,并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偏高。“我们还有些征管的漏洞,可能有一部分人并没有缴足个人所得税。这是我们下一步个税改革的主要方面。”   在资源税改革方面,徐林说,资源税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享有的税种。这个税种有利于资源富集地区的发展。现在的资源税征收幅度不太高,而且是从量征收的。地方政府得到的税收收入还不够多。今后实施资源税费改革之后,资源富集的中西部地区在资源税方面得到的收益会进一步增加。这项改革将有利于提高资源输出地的财政收入。   上海率先试行房产税改革信号强烈   2010年10月7日傍晚时分,上海市政府“突然”公布最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实际上,在10月6日结束的“假日楼市——2010上海房地产秋季展示会”上,关于楼市调控细则即将出台的消息就已经传得沸沸扬扬,虽然根据主办方的统计,4天的“假日楼市”有14万人次观展,甚至超过了去年10月楼市最火时的同期房展会,但观望情绪始终弥漫在展会现场,“看的多,买的少”成为本届房展会最大特点之一。   分析人士认为,近日业内盛传上海即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上海或将成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等消息,更是加重了购房者的观望心理。他们大都希望在调控政策细则出台后,能看到实质性的调控效果。   在房展会现场,有参展商表示,今后上海楼市走势将如何发展,关键还是要看上海楼市调控细则是否有更新的政策出台。某参展楼盘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上海也对家庭购房套数进行限制,再率先征收房产税,那么预计成交量将明显减少,而房价也可能会出现下跌。   事实证明,这位负责人的“预言”成真了,今天上海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而关于房产税方面,《意见》也强调,要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意见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意见》强调,上海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2.2 执行税收   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   1、重庆: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2.上海: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22.3 房产税试点扩容   在二手房交易中,拆分交易价格以做低房屋的网签价格,进而压低交易差价,已成为当前交易双方应对政策的主要手段,屡试不爽。此外,为了促成交易,一些房主甚至采用“假离婚”的方式,将二手房变成免税房源出售。业内人士认为,在一片争议声中,政策条款的边际效应正在逐步递减。为避免调控落空,既应加大执行力度,也面需结合实际情况对调控政策细节进行调整。[5] 22.4 房产税收改革或适时出台   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动力仍然强劲,但与过去相比,中央对房价上涨的容忍度提高,不轻易出手。从各种经济改革迹象来看,系统地解决经济增长中的房地产泡沫隐患是必然的政策取向。通过进行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相互匹配,彻底走出土地财政的泡沫化阴影。围绕这两个目标的税收改革、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等都将适时出台,为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做深层次的铺垫。 23 中国现状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征收范围的问题。在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档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的购房人(他们可能正好是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   其次是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率很低,房地产价格上涨率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如果税率过高,又会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而中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区位、房型、小区环境、周边环境、物业等等因素有关,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细评估,面对数以万计的不同房屋,准确机制将会耗费极高的社会成本。反过来说,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另外,当房价评估不合理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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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套房房产税税费:买方税:契税按总价1.5%。卖方税:个税1%,房产证满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宅免交。营业税5.5%,房产证满5年免交。双方税:印花税按总价万分之一,其它手续费数百。以上税费通常都由买方出。手续:不用贷款的,买卖双方带齐资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等一齐到房管局先递件申请过户,审件通过后,七天左右到相关部门交税费,再拿所有单据回房管局申请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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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若持有居住证满3年,首次在沪购房可以免房产税的,不足3年,满3年可以退。 若压根就没居住证,那么房产税算法如下: 全额的房价×70%×0.4%或0.6% (上海房产税税率分割线划定 单价低于28426元税率为0.4%_高于则为0.6% 每年12月底之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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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率: ①从价计税:1.2% ②从租计税:1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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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户口首套免征的,二套是家庭人均面积超出60平的部分乘以市场单价乘以0.7乘以千分之四。外地户口是总价乘以0.7乘以千分之四。 首套的话是免征的,房产税只是看人均面积的,不看价位!上海本地人口首套免征,2套超过人均60平才征收房产税的。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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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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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期限:房产税一般5月和11月两个月征收,分别是征收上半年和下半年。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打个比方吧,如果你是个人,我是企业,你租给我房子用于我经营,我教给你租金,你交房产税。如果我是企业,自己拥有经营用房,我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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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   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年;其中:扣除比例在10%-30%之间,视各地规定。    二、房产出租   企业出租以及个人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租金*12%   个人出租给居民用于居住的房产:租金*4%    三、个人居住房产   居民个人用于居住的房产,除上海、重庆两地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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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用于经营性的房屋都交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征收的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如商业住宅、居民出租的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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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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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个人所得税是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就免征。营业税也是同样的规定,但是非普通住宅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也需要征收营业税。(计税价格减去原价乘以百分之五点六), 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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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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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1.外地户籍首先考虑是否限购(条件:外地户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一套住宅)。2.(购入面积-人均60平)*购入单价*70%*税率(0.4%或0.6%)。注:单价低于48032,缴纳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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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房产税: 美国对房产的收税主要是交易税和的房产税。交易税一次性过户时交齐,约为房价的2-4%,一般由买卖双方平分。房产税是一个财产税,每年都要交。数量是房产估价乘以一个税率。这个税率大约是0.8-3%。 试想: 如果真的要调控房地产市场,那真的是太简单了。只要规定第一套房产外开征属于财产税的房产税,每年都对第二套房产开征房产税,那么是不是很容易就可以控制啊? 美国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里有两大因素,房产估价和税率。这两项都是由政府机构定的,有权收房产税的政府机构包括郡政府,市政府,和学区。他们征收郡(county)税,城市(municipality)税,和学区(school)税。一般所说的房产税,是这三项税的总和。这三项的比例,一般是1: 1: 5 。以学区税最多。 美国房产税的用途: 房产税是每个地区政府和当地公立校区的财政主要来源。如果他们收入得太少,雇不起警察,修不起公路和下水道,学区没有好的设施,都会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到生活质量,和当地房产的价值。所以一般美国的房主,比较少对房产税的合理性和多少提出质疑。美国的普遍观念认为,有财产多交税是社会的义务,政府就是靠收税,来为公共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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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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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 价格(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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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按照3%缴纳;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现在出售价格—上次购买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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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租赁房产税计算方法:租赁房产的按房租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所租用的房产的建筑面积除以总层数再乘以所在地区的单位税额,每年的2、5、8、11月交纳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3、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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