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房产税如何征收一向是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全国就重庆、上海试点了房产税,深圳、南京、杭州等地虽有传闻,但地方暂未正式出台文件。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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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上海市我国外商投资的最聚集地区,其次上海的金融以及资本市场最为成熟,吸引的外商和国内精英也最多,所以上海的房价也就最高,国家多次想在上海开始房产税等一系列关于房产的改革都在上海开始就是源自于上海目前的重要影响和地理位置。上海目前的影响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我过内陆地区最有代表性的城市,所以在房价最为狂妄的地区搞试点,是再正确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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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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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全国房产税试点城市有两个,分别是上海和重庆,下面简要介绍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情况。 上海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重庆 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 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并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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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 据称深圳和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 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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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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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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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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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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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于1986年起开征,与土地使用税一样有征税范围:城镇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房产税=自用房产*(1-30%)*1.2%=租赁收入*12%=住房租赁收入*4%对目前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没有大范围征收,从试点城市来看:农村住房不在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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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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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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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有哪些百科内容涵盖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和房产税征收,房产税调控政策,房产税新规定,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等相关问题及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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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改革房产税的重点应放在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调整。目前,我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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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准确的说目前只有重庆和上海,而且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房产税,因为没有涉及到存量房,下一步将扩大到湖南和湖北,据报道会涉及到现行的存量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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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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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全国就重庆、上海试点了房产税,深圳、南京、杭州等地虽有传闻,但地方暂未正式出台文件。市场传出消息,杭州将在4月底出台房产税的细则,并在5月1日将开始征收房产税。杭州房产税试点将参考上海模式,存量房免征,而对增量房征税。其中人均免税面积为60平方米;对新增人均购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豪宅按8%。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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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 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十一条 各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会计帐面上尚未列有价格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纳税,入帐后改按帐面价格计算,已纳税款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第十二条 纳税单位在房产税征收日期前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前,包括调(卖)出的当月份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交纳;调(买)入单位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纳税。自下一个纳税期起分别调整税额。   第十三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上海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上海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二月二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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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广州、杭州、南京是热门,上海也有很大的一个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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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的影响我给您介绍一下。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上海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之间。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四年多来,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房产税的收入甚微,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小。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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