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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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拨打鄂尔多斯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查询。 2、参保人到鄂尔多斯公积金缴费银行(管理部)查询查询账户信息;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记载及个人明细帐建立等工作;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工作等工作。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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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在鄂尔多斯市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仅限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申请贷款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    5.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6.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已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两年内申请。    7.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    8.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还清贷款本息之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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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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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18号 可以乘坐公交218 路到达,全程7 公里 1.从 鄂尔多斯火车站出发,开始乘坐公交218 路。经过 个10站下车。 2.下车右转步行 386米,就能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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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银座16楼。 附近的公交站是联邦大厦[公交车站], 可搭K25路公车到达,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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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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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胜区管理部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18号国贸大厦10层 附近的公交车站: 腾图大酒店(公交站) 途经公交: 2路 ,6路 伊泰集团(公交站) 途经公交: 4路 ,9路 蒙欣花园(公交站) 途经公交: 4路 ,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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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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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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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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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查询 到单位财务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2、柜台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部营业窗口查询。 3、公积金龙卡查询 持龙卡到发卡银行柜员机根据提示查询。 4、网站查询 登录公积金网站注册查询。 5、关注微信公众号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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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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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具体条件,建议您到所在城市的住房管理中心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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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科室,地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北路4号(准格尔北路与宝日陶亥街交汇北110米)。 交通路线:27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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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查询到单位财务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2、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部营业窗口查询。3、公积金龙卡查询持龙卡到发卡银行柜员机根据提示查询。4、网站查询登录公积金网站注册查询。5、关注微信公众号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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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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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为25万,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经济适用房或普通自住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所购房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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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准格尔北路与宝日陶亥街交汇北110米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胜区管理部 地址: 联邦大厦银座16楼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胜区管理部 地址: 天骄北路18号国贸大厦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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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四)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五)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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