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都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他们建立住房公积金,简单地说,只要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目前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职职工建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建立,离休、退休职工也不建立。
    已有 3 个回答
  • 单位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 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       2、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单位账户;       3、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       4、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望采纳,谢谢你!
    已有 3 个回答
  • 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是按照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已有 3 个回答
  •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15%;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12754,缴存基数下限1250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额度:150≤1530.48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150≤1913.1
    已有 3 个回答
  •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已有 3 个回答
  • 开户条件:   1、属于北京辖区新成立单位;   2、暂未办理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开户材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原件;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10、《单位登记表》。   开户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向单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开户申请;   2、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   4、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已有 3 个回答
  •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已有 2 个回答
  • 当然可以啦
    已有 1 个回答
  • 你好,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是按照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据我所了解,从5月1日开始,重庆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由7%-15%调为5%-12%。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哦。
    已有 3 个回答
  • 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已有 3 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调离本省:提交相关工作调动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断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小的,申请人可直接提取,不需提交公证证明,具体标准由各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省厅备案。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属于外地户口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和职工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本地户口的,原则上应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第十一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提交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第十三条 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所有提取人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申请时应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灾损认定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第十四条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申请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医疗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证明、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因本规定第六、七、八条所列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职工因本规定第九、十一、十三、十四条所列情形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情形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一定的余额,具体由管理中心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在省内调动工作时,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提交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 第十八条 职工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核实盖章,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三)职工持身份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受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和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提取情形将资金转账至职工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账户、购房贷款还款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银行联名卡、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缴存单位账户内。申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提取的资金转账至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以及所需的申请材料,并通过服务热线、管理中心网站等方式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提取业务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健全提取审核、审批授权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检查稽核制度,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提取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 (二)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风险或损失的,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含省直)应根据本规定修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相关规定,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已有 3 个回答
  • 办理公积金的办法如下: 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 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程序: 1.管理中心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签订贷款合同. 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4.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5.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借钱,那么银行凭什么借钱给你呢?你得提供担保阿。你可以提供 房产证(房子的面积要足够大,而且外地人没有本地的房产证); 银行存折(到期了也不能取钱,再说了我要是有存折我还向你借钱干嘛阿); 公积金(有单位的人就有公积金)。 所以比较下来还是公积金现实些。所以你得把你的公积金拿来贷款,即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拿谁的公积金贷款。贷款得找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有若干,只要这些人账户上的总合达到贷款金额的50%或70%(根据单位性质而不一样)就行了。在贷款未还清前,大家的公积金是不能使用的,被公积金中心给冻住了。这是公积金的贷款,即你来贷款,别人给你做担保。这个别人也可以是中介(在你找不到那么多人给你做担保的时候就可以找中介了)。 贷款申请好后,每个月的20日将每个月平摊下来的钱汇入银行给你的账号上就行了,这就是还贷。 下面谈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和贷款是两条线。只要买了房子,有购房合同的人就可以凭着合同去取钱(前提是你账户上得有钱,没钱别去凑热闹),一年可以取一次。这些人不论你是否贷款只要购房就可以取钱。当然啦,那些贷款的人也是可以去取钱的。
    已有 3 个回答
  • 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其实并不算离谱。比如说,一位中部省份的厅局级干部,一个月的公积金是3000元。   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已有 3 个回答
  • 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是按照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已有 4 个回答
  • 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已有 1 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分为两个部分,单位交一半,个人交一半。个人缴纳的部分需要从工资中扣除。 个人缴纳公积金的数量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国家规定是8%-12%,单位可以自己确定一个比例缴纳。
    已有 3 个回答
  • 据相关规定所看,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已有 1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