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赤峰水厂北街附近 途经公交车:17路;36路;111路;112路,西客站下车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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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直接带着个人有效 证件到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查询就可以了,如果有公积金磁卡的也一起带去可能会比较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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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凭证及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公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税务凭证。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须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 3.购买现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5.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7.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8.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凭证有效期为一年;大修提取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二)离休、退休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四)出境定居,工作调动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提取时须提供: 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的:提供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五)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须提供: 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流水等相关证明。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提取时须提供: 1.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税务发票; 2.婚姻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七)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须提供: 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肾衰竭、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肺炎、精神病的诊断证明; 2.病案首页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时须提供: 1.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提取。 (九)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审核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二)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银行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余额的总额。 (三)凡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死亡等条件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 (四)租房提取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额为租金总额的30%。 (五)重大疾病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90%。 (六)凡购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可办理购建房提取,但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合计不能高于购建房总额。 (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为翻建、大修住房总造价的60%。 (八)凡使用提取的,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百元位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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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这边很多人在查询公积金的时候都是直接在网上登录信息,然后查询。赤峰市公积金要查询你也可以通过网络的途径来查询,在网上找到相关的一个网址进入以后选择你们赤峰的这个地址,最后在上面输入你个人的证件号码和密码,基本上就可以搜索出你个人的一些公积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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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存折,到内蒙古赤峰市公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托管银行,找到公积金专柜便可查询; 2、凭个人公积金管理号码及密码,在公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也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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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有: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低于20%购房款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 2.职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该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提供《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4.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5.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6.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镇及其以上城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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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查询公积金的是方法 :   一、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进行查询。 ‍二、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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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余额的方法: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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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地址貌似是在赤峰市新城区锦山路大明街1号的样子哦,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2004年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的。中心录属市政府,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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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山管理部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新华路附近 B: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山管理部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水厂北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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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位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花园社区居委会,是主要经营房地产交易,进行签证,核批,立契过户管理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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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 公交路线:11路公交到新城区北路 右拐大约步行500米进入大明街 顺着大明街走,15号就是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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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查询 赤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222.74.249.122:7001/wscxcf/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赤峰公积金网上查询注意事项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赤峰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一览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1、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2、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3、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注:以上查询流程仅供参考,若跟银行内的查询方式有差异,以银行的查询方式为准。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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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查询 赤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222.74.249.122:7001/wscxcf/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2、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3、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1)、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2)、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3)、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4、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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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赤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81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户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用住房公积金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赤峰市内购买、建造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职工购买、建造 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第三条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赤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贷款发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第四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营业网点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内部要对贷款风险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人员。受托银行违规运用资金或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银行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赤峰市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协议或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应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做保证人。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 6、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经房交易部门过户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买卖申请审批书》 7、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的,需办理保险手续;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2、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在其借款人未还清贷款之前,不得申请贷款; 3、借款期限为1-2年的,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3-4年的,两年内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5-7年的,叁年内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8年以上的,肆年内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4、曾经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还款记录的(指有累计逾期四期以上不偿还贷款本息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类型 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职工可选择以下三种贷款方式: 1、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用房屋产权证抵押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三自然人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找符合规定人数的并有规定数额公积金存款的公积金缴存人为其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组合性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放的贷款。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为期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价的70%,以现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该宗房产评估价的50%,第三自然人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公积金的200%;每宗贷款每月还款额度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15年,公务员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根据不同单位性质、个人还款能力及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以降低贷款风险。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首先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真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书》,查询其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和参与还款人单位核实其收入情况并签章,连同如下资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协议; 3、所购住房的期房首付款证明或抵押物他项权证; 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料证明,担保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 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方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中心信贷部门负责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凭借中心出具相关的手续复查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出具房屋他项产权证。 第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第三自然人担保的)同贷款人签定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借据,借款人用期房、现房抵押的,应到指定的保险机构签定保单。 第十八条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部门实严格的三级审核,信贷员初审后,送交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无异议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中会审,审核无误后,下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信贷部门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及相关贷款手续去中心公积金收缴部门发放贷款,将委托银行的拨款手续转交借款人,贷款发放完毕。 第六章 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数)×月利率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需每月20日前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划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洞天福地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额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再收1个月利息作为贷款人损失补偿金。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 如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办理保险手续。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期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外,贷款人在该债权未获清偿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借款人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贷款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原借款人抵押的房产应继续用于抵押。 第二十七条 如借款人需变更担保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由当事人各方另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就更抵押物后,贷款余额与重新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之比值不得高于原抵押的抵押率。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贷款人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属其单方违约: 1、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2、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3、借款期间,借款未按约定分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售、转让、出租赠与或重复抵押等; 5、拒绝或妨碍贷款人对其使用情况或抵押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与他人签定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8、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仙款本息或其它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 9、借款人合同星盘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10、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断或撤销保险; 11、违反本办法和贷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从逾期、挤占挪用之日起,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分别按逾期、挤占挪用贷款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贷款余额计收利息,对未收取利息部分按贷款利率计收复利,对拖欠的分期还款额按日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1、贷款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2、借款人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十一款规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 3、借款人有其他重大违约事项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原有合同内容,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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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目前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二、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三、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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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可以通过下列三种途径查询: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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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0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0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0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05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 >06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 >07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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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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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是:   第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第二,拨打服务电话,可以查询: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第三,网上公积金网站查询,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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