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 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 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 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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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货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货款交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偿还的货款本息。应拾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货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货款的,还应提供货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一年内,职工家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含已签约委托提取)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藏品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每次住房消费提取行为需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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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地址参考如下: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市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56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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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市民关心的公积金提取问题,如异地缴存公积金能否在成都使用,本地缴存可否在外地使用等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1、成都公积金使用现状 成都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贺晓碧表示,根据最新数据,中心累计的归集额已经达到777亿元,累计的贷款额422亿元。目前成都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左右,公积金提取使用率已经达到、甚至超过百分之百,资金使用在成都非常充分。 2、二套房可否使用公积金 成都公积金中心委贷处处长董泽军表示,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首付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在同等利率基础上要上浮10%。但第三套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异地缴存可否在成都使用公积金 董泽军表示目前异地缴存不能在成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没有缴在成都中心,就不能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 4、本地缴存可否在外地提取 董泽民表示,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计划在成都市外购买房产,可以选择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查实购房的真实性。一个是通过网络查询,职工在当地有没有登记备案,二是发函到当地的房管部门,来核实这个职工购房的真实性。 5、租房费用可否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处长黄蕊表示,按照成都租房管理办法,只要有租房合同,缴纳相关税收,并且通过房管局查询申请人名下没有产权的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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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注意事项: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成。 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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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方式一:登陆成都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密码及验证码进行网上查询; 方式二: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电话查询; 方式三:职工可通过本单位到网上政务大厅业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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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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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4层 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 4、成都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城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 5、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华正街42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6层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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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有很多,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也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都是很简单的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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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成都市政府以成府发〔2012〕2号文件确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都江堰、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14个区(市)县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每月1050元,每小时11元;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县、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6个县(市)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次:每月960元,每小时10元。最低住房公积金为工资额度是工资的5%,看你是在那个区县市,最低应该有两种,即个人缴费52.5元/月和48元/月,公司交同样金额。 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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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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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72元,,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上限为20972元;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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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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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的个人了解; 有意查询余额的职工主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查询。一是,通过每年仅仅领取一次的公积金结息对帐单;二是,有些单位在银行为职工个人专门开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可以凭借银行发放的“储蓄卡”,如建行的“龙卡”查询余额。每年发放一次的结息对帐单很难满足职工随时查询的需要。用“龙卡”的查询方法,还是比较方便的。但是这种通过银行“储蓄卡”查询的方式还没有普及到每个单位。 但公积金结息对帐单只有单位有,个人可以到单位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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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登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账户 2、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3、拨打成都市公积金服务热线,人工语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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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4层    附近公交:    1、骡马市-地铁站,车次:地铁1号线    2、东御河沿街-公交车站,车次:4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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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了解,成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五年以上 4.5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 4.50,五年以上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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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一 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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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成都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租房、装修。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您可以去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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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 买房提取公积 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谢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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