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提公积金的条件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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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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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把我知道的给你说下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南湖路566号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南湖路556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 禹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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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蚌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如下: A: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6号 B: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蚌埠市固镇县广源路3号 C: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蚌埠市固镇县城二路89号 D: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蚌埠市怀远县禹王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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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南湖路566号 2.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 禹王路 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 蚌埠市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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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缴纳百分比是5%到20%,各单位规定不一样。计算基数是你公司按照你上年收入情况来定,一年调整一次,是每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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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到以下地点进行询问与办理: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6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地址:蚌埠市蚌山区中荣街114附近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镇县管理部地址:蚌埠市固镇县城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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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南湖路566号 公交路线有473路 ,554路 ,快速直达专线84路 ,特2路 ,50路。 2.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 禹王路 公交路线有662路 ,631快 ,616路 ,快速直达专线68路 ,843路 ,300内 ,901直达快车 。 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 蚌埠市五河县 公交路线有特8内 ,616路高峰快车 ,323路 ,快速直达专线32路 ,3路、M441路、M45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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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6号 公交车站] 107路105路138路117路126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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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南湖路566号 B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 南湖路556 C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 禹王路 D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 蚌埠市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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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6号 附近公交站有: 职教中心(公交站) 105路、107路 财大商学院(公交站) 105路、117路、128路、129路 兰凌路南湖路(公交站) 129路 兰凌路·南湖路(公交站) 117路、128路 南湖小区(公交站) 10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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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地址在: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6号 公交线路:502路 103路 904路均可到达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山路83号附近 公交线路:501路 307路 117路均可到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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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蚌埠蚌山区南湖路556,交通非常方便,地理位置也很好,附近有南湖小区、铁路技校、市政府、中房湖广场、东海大道3、珍珠小区公交停车场、财大商学院、职教中心、市政府(北)、宏业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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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基数具体规定如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蚌房金[2013]39号文件,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1500元,即月缴存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2300元;月缴存最低基数为1140元,即月缴存下限为单位和职工各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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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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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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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步骤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步骤三:经中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录);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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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住房公积金地址:蚌埠市南山路88号交通银行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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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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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蚌埠查询方法如下 方法一: 如果你已经在蚌埠缴纳公积金,每年7月份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邮寄给你一份公积金帐户清单,上面会有你的公积金帐号,请留意并注意保存。 方法二:带上身份证去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 方法三:问本单位人事部门 最后,在你知道公积金帐号后。搜索“住房公积金”,打开,到住房公积金网进行按照要求进行新会员注册,设置你的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就可以进入个人公积金帐户,有关你个人公积金所有情况都在这里记载,查询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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