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东办事处
地址: 五一路7-1建设银行2楼
B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中华南路75
C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地址: 南胜利路176号
D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山办事处
地址: 胜利南路178
E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前办事处
地址: 前进路4
望采纳。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
最近的公交站为:曙光路 途经公交车:5支、19路、33路、56路
查询方式如下:
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4、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452号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和迎宾街的交叉口附近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矿区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同泉西路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同县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大同县益民北路和安平路的交叉口附近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
最近的公交站为:曙光路 途经公交车:5支、19路、33路、56路
查询方式如下:
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4、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南路75
-
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铁东营业部地址:鞍山铁东区五一路7-1号2、站前营业部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4号3、铁西营业部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41号4、对炉营业部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78号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在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园区中新汇金大厦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2楼(苏州大道东与星塘街交界东南角)
公共交通:轨交1号线星塘街站,公交快线1号、110、111、117、128、16、205路至星塘公交中心站。
-
你好,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区县有是个办事处: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南路75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东办事处
五一路7-1建设银行2楼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前办事处 -详情
前进路4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山办事处
胜利南路178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城办事处
鞍山市海城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光明街10号
无限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安办事处东北)
台安县其他光明街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安办事处东北)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安办事处
光明街10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岫岩办事处
中心街47号附近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南胜利路176号
-
鞍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是鞍山铁东区五一路7-1号。住房公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
A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中华南路75
B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东办事处
地址: 五一路7-1建设银行2楼
C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山办事处
地址: 胜利南路178
D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前办事处
地址: 前进路4
E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城办事处
地址: 鞍山市海城市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安办事处
地址:鞍山市台安县光明街10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山办事处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78号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话,它的地址在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号。可以乘坐12路公交车到达,这家公积金查询中心的话,主要的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不过要是您想要查询相关的余额的话,需要带上您的相关的证件进行查询,是很方便的。
-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四、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将第九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出境定居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十、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你好,地址:湖东北路9号二楼。
公交路线:
1、标志性建筑
大华时代电影大世界(大华购物中心西)
2、马鞍山安徽工业大学(湖东北路)途经公交车:3路,1路,7路
-
天津鞍山西道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2楼(近南开中学)
南门[公交车站]>>920米
860路、628路、645路、837路、840路、849路、公交巴士观光线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在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
-
你好,马鞍山市公积金中心地址在湖东北路9号二楼。服务还是不错的,工作人员态度好,专业而且耐心,乘坐地铁1号线或者坐W132,229,166路公交即可到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啊,貌似就是在鞍山市中华南路75-4号的样子哦,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0月成立,坐落于铁东区中华南路75-4号,是直接隶属市政府,为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设7个办事处。负责鞍山地区(含海城市和台安、岫岩两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
鞍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是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号,途径公交:578,879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