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首行居中写“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买卖双方情况 次行开始上下顶格写清买卖双方姓名、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卖方: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买方: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 正文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主体内容: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市__区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 2.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元整)。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__元整。 4.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5.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6.经双方协商决定,交易税费由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方承担。 合同持有者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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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不过如果是该户户主同意,并且又是该户主的家人的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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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房产证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无法上市交易,赠与和继承。在征收或征用的时候是没有补偿的。购买无产权证的房屋风险很大,建议充分了解当地的土地政策。如果是买了再出租,短期不拆的话可能收回成本,如果是自己长期居住并打算留给下一代就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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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以房养老确实是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但由于中国房屋产权70年制度,“以房养老”难以推行。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是指年轻时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另一种是“倒按揭”模式,即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购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其实它只是一个预设的基本逻辑,实际上是,当一个人年老时,他的房子仍足够值钱,可以顺利地重新在市场上放售,并以高价出售给年轻一代的买房者。对于那些退休待遇十分优厚的城市人口(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依靠不菲的退休金便足以养老,根本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租住在廉租房、公租房中的城市低收入人口来说,虽然他们确实有养老之忧,但是又根本没有条件和资格奢谈以房养老。因此,在城市真正需要并且有条件实行以房养老的人,其实并不多,仅仅限于那些退休金不够多,又拥有产权房的人群。从上述可知,我们不难理解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但以房养老即便有效,也只是权宜之计、局部的措施,根本不足以应对养老大局。而解决养老大局的措施,关键应加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进程、不断充实和均衡养老待遇,例如医疗、福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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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明确父母是在健在,若父母均还健在,子女是无权要求分割父母房产的,已经征得父母同意的除外; 若父母已经去世,剩下的房产作为遗产处置,那么子女可以协商分割房产。 分割房产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证分割,一种是诉讼分割。 采用公证分割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携带与父母存有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携带父母已经去世的证明材料,以及协商分割房产的书面协议,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之后,就可以携带公证分割协议,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采用诉讼分割的方式,就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以其中一人为原告,其他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遗产分割,人民法院会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对房屋的份额以及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资格,是否有多分、少分、不分等情形综合考量之后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之后,可以将判决书提交给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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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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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的房子是没有一手房的,都是二手房;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在政府手里,是国家或者单位为了补偿工人而划拨土地建房,低价卖给本单位的员工,小产权房可以买卖,但由于没有土地证(办证也很难办),无法维权,建议不要买这种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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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不建议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子,特别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2、如果是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没有产权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购房协议中单独条款注明,明确以后办理房产证时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3、如果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而由于各种原因必须购买,建议,在购房协议中明确关于房产证方面的约定,同时,通知该房屋的建设方或管理方,然后,咨询相关法律工作人员,就有关合同、约定进行公证,将以后的法律纠纷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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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产权证的房子是经过正规途径审判、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一般土地出让金在房子成本里面占的比重超过30%。无产权证的房子没有这块成本,一般建造质量也相对差一些,所以要便宜很多。如果遇到政府规划征地,无产权证的房子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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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产权证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因为在无产权上建立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讲,一旦合同一方出现毁约,另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尽管有些无产权证房屋交易在合同签订时注明了相关细节,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合同,那么签订的细节也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等于白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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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是没有缴纳相应的国投土地出让金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抵押的权利,所以也就没有什么所谓的房子能不能买了!不要只图一时的价格低廉就想购买,后期没有保障,望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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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明确的产权人,也没有产权证的房产,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禁止公开交易。购买的时候要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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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无产权房屋是不能交易的。 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判决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互相返还房屋和房款。 三、 1,危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无效,如向社会销售的商品房涉及公共利益,未办理合法开发手续且无法补办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侵犯共有人或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对其效力持相对否定态度,交由有权人行使撤销权或追认权。 3、建造合法或来源正当的无证房屋,如果权属明确的,完全可以交易;建造不合法但可以补办手续的无证房屋也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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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售房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房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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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过户的手续: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取证是最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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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小产权房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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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产权证二手房(期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控制虽然房屋在未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前进行交易危险重重,但是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于是诸多购房者往往难以抵制低房价的巨大诱惑,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当然,一帆风顺,获得高收益者不乏其人,然而更多的是高风险的受害者,钱财两空。风险无处不在,只有清醒地认识无证二手房买卖中究竟存在哪些风险,才有可能事前预防至少是有所准备。一、无证二手房买卖之法律风险(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拘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性质的争论,而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面言之,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无效。所谓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卖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有权处分该房屋(授权处分行为不予考虑),因此,如果卖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出卖该房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质量如何根本无从判断,这必然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质量隐患。(四)“一房二卖”不可不防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然,这里只是列举了主要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还有卖房人的对外抵押、信用破产等等。二、无证二手房买卖之风险控制在初步了解了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的各种风险后,接下来必须考虑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最少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做法:做法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一旦将来卖房人不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卖房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做法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这样的话,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上述两种做法各有利弊,但均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前,全部房款或者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因为卖房人通常是因为急需资金周转才出售房屋,基本不可能在签订合同后不要求支付任何款项,通常会要求购房者支付房屋总价或者大部分款项。而此时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购房者一旦支付房款,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上述两种做法都必须辅以借款合同才能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达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具体采取上述哪一种做法,应主要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意愿来决定:如果购房者的购买该房屋的意愿相当强烈,则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同时签订借款合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前,将约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如果购房者的购买该房屋的意愿不是十分强烈,也就是说购房者认为可以购买该房屋,也可以购买其他房屋,而更注重权益的保障,则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并约定高额的定金,当然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对于高于定金的部分款项则须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当然,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做法,务必确保借款合同和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有效衔接,如合同效力,定金的约定,款项的性质转换,违约责任等等。总的来说,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存在极高的风险,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如购房者执意购买无两证的二手房,因相关操作较为复杂,建议尽可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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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一般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贷款。 2、小产权房子不能贷款,国家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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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这类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在市场上交易,不具备变现的能力,所以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机构也是拿这类房屋没有办法的,不会批准以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的贷款申请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就商品房而言,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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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小产权房能不买。“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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