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提取公积金手续证件齐全,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满足如下条件时公积金可以取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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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天津公积金提取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远洋宾馆旁,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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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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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职工申请 ①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单位申请开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简称《提取申请书》)后,持《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管理部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如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银行付款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职工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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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是没有什么条件,只要里面有钱,都是可以取的,但是就要看你要取多少,如果要全部取出来,是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如果与未成年子女购房,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第二,若与他人共同购房,需提供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的,还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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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持本规定要求的提取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提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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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摘要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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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 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 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3) 天津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网友常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解答(一)   网友常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解答(二)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提取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   (6)贷款还款凭证(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1份   天津公积金一手房提取材料   天津公积金二手房提取材料   2.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资料: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资料:   《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天津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天津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天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5.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天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天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天津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天津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6.天津公积金提取表格: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提取额度   1.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2.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备注: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2.购房类提取时限:   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限   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限   公积金用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限   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限全部情况汇总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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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购房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 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想办理提取公积金的,可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5日之内,要求以单位名义出具相关提取公积金申请,然后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4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5 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携带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6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相关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资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相关家庭经验收入来源情况证明资料,就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提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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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外户口,可以提取:   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证明资料(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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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从2010年5月24日开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8项新政策并正式开始执行。针对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单位提供《提取申请书》。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凭有关资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全面放开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原有职工个人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补贴业务、余额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目 前,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个人(分中心职工和集中封存户职工除外)可跨区县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分中心职工应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查询个人账户,贷款办理进度,投诉服务等)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自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 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 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 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 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 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那么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流程以及在购房时无公积金,但在还款中达到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条件后,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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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天津市区有以下网点可以办理提取。 城中服务大厅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3、4楼。 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3、4楼。 城北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地址: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4、5楼。 天府新区大厅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成都市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9、5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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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号青年创业广场1层,乘坐858路、608路、954路在汕头路[公交车站]下车步行80米到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芥园道),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0号增2号,乘坐511路、175路在人民公园南门[公交车站]下车步行180米到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同道),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近大同道),乘坐826路、678路在鸿华里[公交车站]下车步行49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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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凡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支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及配偶,在办理支取手续时,各领取支取记录单一张,并按自愿原则,根据房价款分别确定各自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等于房价款减去另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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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 2.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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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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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建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您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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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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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你如果想提取,快的方法就是辞职,离津,以按照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进行销户提取全部余额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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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时候,可以及时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辞职要封存三才能取单位辞退领取失业金月凭失业试、失业金领取凭证(存折)、公积金卡、身份二公积金办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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