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这个也分几种情况的个人公积金上限40万有补充50万,夫妻公积金上限60万有补充70万。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时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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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平管理部: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河东管理部:河东区华兴道建行华兴支行 河西管理部:河西区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河北管理部: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塘沽新港二号路2-1259号 汉沽管理部: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东丽区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津南区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 静海管理部:静海县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 : 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 蓟县中昌北路中段路东 开发分中心 : 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铁路分中心 : 河北区中山路22号 大港油田分中心 : 大港区三号院油田集团建行后三楼A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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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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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时,均可规定申请住房补贴。2015年3月其,天津住房补贴标准放宽。其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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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就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地点是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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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了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地址位于天津市芥园道10号增2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可以乘坐公交车 12路、52路、461路、192路到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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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首先,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例行调整,从2016年7月1日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天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哦。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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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5%-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三年(截至2014年7月)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8%-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 中央、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可暂保留各15%的缴存比例。 (二) 2013年度经营亏损,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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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房保障网挺好的,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国家在加大力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 限价商品住房是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的推出,将在解决部分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平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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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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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流程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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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 根据语音提示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 便可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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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和缓缴。企业符合本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具体以购买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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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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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地点是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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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贷款政策调整 (一)增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类贷款品种 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新办法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房价款的80%(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二)职工购房申请贷款的,抵押物须为所购住房 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以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一)提取范围再次扩大 新办法规定,在现有因购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及因大病等非住房消费行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 (二)明确共同购房的提取范围和条件 新办法对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共同购买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规定: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新规 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使用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后,凭还款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委托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将更方便职工还款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新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用于还款,职工不用每月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手续,且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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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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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单位提供《提取申请书》。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凭有关资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全面放开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原有职工个人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补贴业务、余额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目前,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个人(分中心职工和集中封存户职工除外)可跨区县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分中心职工应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查询个人账户,贷款办理进度,投诉服务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自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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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五)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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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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