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项目承担(实施)单位需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研究报告送审稿及单位内部验收意见书电子版。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到期不及时提交验收申请、也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延期报告的,按合同或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2、项目验收需提交的纸质资料 (1)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1份);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8份); (3)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1份);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软件或程序模块、技术资料和图件资料等(1份); (5)项目验收意见书讨论稿; (6)特殊资料的要求 ①提交的各类图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引用的图件标明时间、出处来源,否则所用图件不予认可。②仪器、设备、软件研发项目应提交相应的技术检测、软件测试报告。检、测试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或者授权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和专家检测、测试,检、测试过程严格执行中石化制订的相关技术领域的企业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3、验收会议及验收结论 (1)验收会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长主持。验收组长由科委专业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 (2)报告人代表项目组按照验收内容的要求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并回答专家组的质询。在汇报、答辩的基础上,验收专家组成员对被验收项目评分,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书。 (3)验收结论分为“同意通过验收”和“不同意通过验收”两种。 经审查,对完成合同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经费使用合理,管理规范的项目,给予“同意通过验收”。同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主要根据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创新水平、推广应用前景等做出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并形成评审意见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①未完成合同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指标; ②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 ③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3个月内再行申请项目验收或申请项目终止。在此阶段申请并被批准终止的项目属“不正常终止”项目,按有关规定的罚则和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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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新增条款)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条款) 取消条款: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新增“八”,取消原“九、规划”、“十、消防、环保”)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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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向市规划局提交相关材料。 2、测绘管理处对材料或实地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报局领导。 4、发文。申报材料:、基本材料① 测绘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② 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不含建设工程竣工测量项目);③ 测绘项目备案单(宁波市外测绘单位);④ 外地测绘单位需进甬单项业务资质备案单。2、分项材料① 控制测量:仪器检定证书及各项检校文件、控制点成果表和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网图、内外业观测资料、内业平差资料;② 地形测量:控制测量资料、内外业观测资料及平差手薄、地形图和接合表(数据); ③ 地形图编绘或数字化:编绘原图、地形图和接合表(数据); ④ 航空摄影:航摄照片(底片)及扫描数据、像片索引图、航摄鉴定表;⑤ 遥感调查:外业调查资料、使用数据说明文件、调查成果;⑥ 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数据组织及数据库设计文件、数据说明文件、系统功能文件、系统使用文件、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文件、系统测试文件;⑦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竣工测量资料(5份)(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布置图、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和光盘(1份)(内含竣工图和入库图),管线项目包括管线竣工测量报告(5份)(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管线竣工图和各类专业管线竣工图)、地下管线探测质量评定报告(1份)和光盘(1份)(内含CAD成果、MDB成果、测量资料、探测成果资料、文字报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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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新房的验收步骤有:墙面、水电路、地板、家具,墙孔、排风。 新房验收主要从墙面开始,看墙面有无裂缝,敲打是否有空鼓,角落有无倾斜现象。 然后是水电路检查,这步尤其重要,因为检查不当,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放水看水压,往卫生间泼一桶水看是否有积水现象。电路检查更要细致,把所有灯打开,确认通电正常后,再检查是否连接地线,有错接的现象。 有刷过油漆的话,要看下色差,涂抹是否均匀。地板也要仔细敲打,观察;不要有隐患,免得日后引起地板变形隆起。 最后检查家具,墙孔,排风是否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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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或者当地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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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验收的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3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4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5对预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 预验收整改及复检: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在基建处的主持下,参照正式竣工验收要求,按预验收内容,经讨论后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工作由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整改结束后,基建处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施工单位形成对勘察、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勘察、设计、监理在收到整改合格的回复意见后,形成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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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表九、十)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十一、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文件资料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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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建筑监督管理规定》等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建筑验收评定标准。                   办理条件      同建筑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建筑消防机构进行建筑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八)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   (九)消防产品登记表;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项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办事流程   ,受理→组织验收(图纸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测试)→拟定验收意见→审批→送达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自受理建筑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建筑消防验收,并出具建筑消防验收意见。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另有缩短办理时限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            受理地址      ,省、市、县(      区)公安消防机构服务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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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竣工备案表,竣工备案目录,工程概要,单位验收通知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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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说家装的材料吗?一般是水电材料,防水,板材,油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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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验收核查表 表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监理单位 结构形式层次 施工单位 总包: 分包: 工程款支付情况: □ 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 □ 工程款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总价 万元,已支付 %,尚 缺 %。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内容施工完成情况: □ 已完成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尚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缺项 。 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章)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已通过施工质量验收,责令整改内容已整改完毕。 质监人员(签字): 质监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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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顶、地、墙、厕、厨、阳台、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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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验收申请内容 一、 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 二、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三、 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竣工验收表 竣工验收申请格式 单位关于 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 市发改委: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是根据 文件批准进行建设的,建设规模为: 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于 时间开工, 时间完工,根据项目建设有关验收标准和要求,我单位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理和充实,完善了档案资料,目前已具备正式竣工验收条件,特申请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职务: 报告日期: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一、 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说明项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编制设计部门,项目批准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情况,是否按批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中央投资和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支出的合理性,投资节约和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三、施工和设备情况。土建和安装工程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情况,企业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情况、项目试产运行情况及各专业竣工图情况。 四、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建设单项验收情况。 五、投产或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质准备、外部协作条件等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决算,出具了合格审计报告。 七、档案资料情况。各项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按规定归档。 八、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说明项目建设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改造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改造后的环境、社会效益。 九、项目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 。 十、总结评价。是否达到项目标志性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 附件: 1、备案、土地、环评等前期批复文件。 2、投资与资金计划。 3、建设、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合格文件,节能项目应出具节能监测报告。 4、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报告。 5、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6、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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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验收日期和参加单位的名称;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 6)工程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8)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结论。 9)工程竣工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1)施工许可证;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14)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 1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1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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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例如一栋楼房的验收 首先看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的情况,以下条件满足规范要求,再进行总体评价。 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1.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2.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情况: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的检查情况: 4.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5.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6.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签署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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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系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具体来说: 1、工程结算 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己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 2、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文件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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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是项目实施的结果,项目收尾时提交的工作成果要符合项目目标。工作成果验收合格,项目才能终止。因此,项目验收的重点是对项目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 2)成果说明 项目团队还要向客户提供说明项目成果的文件,如技术要求说明书、技术文件、图纸等,以供验收审查。项目成果文件随着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项目的验收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作,而建设工程的验收则更加复杂,需要多方的协同合作。因此还要参考更多的相关资料,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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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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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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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复印件: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 工 项 目 审 查 表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勘察单位 层 数 幢数 设计单位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许可证号 总造价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防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室外工程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总包合同约定 分包合同约定 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技术档案 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续表1 四、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 主要使用功能检验报告 五、质量评价文件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质量修书 总、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一、验收机构 (一)领导层 另附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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