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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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监督和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中心管理和承办本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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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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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开元路320-326下 公交车: 105路 107路 108路 108路内环 112路 902路内环 902路外环 903路 90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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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6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实和很多地区都是差不多的,具体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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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人均现有住宅建筑面积42.91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同时,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二套房为排屋、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也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从昨天起执行。已经受理的,仍然执行老政策。   对于这个政策调整,很多人的反应是“没有意外,事实上其他很多城市早在去年就已经有了这样的调整”。   政策字面的意思并不难理解,梳理起来主要有以下5点:   一是对象: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家庭。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本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42.9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2.91平方米的职工家庭。   二是套数:根据“认房认贷”的原则,如果原来的房屋使用过贷款,无论原有房屋是否已经出售,只要原房面积超过人均42.91平方米的标准,那么再购买二套房,二套房也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批准。   三是用途: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型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按照规定,即使首套房面积达标,再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公寓、排屋、别墅等二套房,也都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四是首付: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明确表示,停止受理第三套房贷款申请。   五是利率:对于可以贷款的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则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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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站查询:登陆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选择“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身份证(带x请大写-X)与密码(个人帐号后六位),即可网上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2)电话查询:台州市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已经开通,如果想通过电话查询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此电话。12329服务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3)免费短信提示:每月将归集、支取、放贷、还贷等帐户余额变更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已开通的手机,短信未开通的单位请单位经办人员来中心办理开通手续。   (4)现场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台州各公积金管理部分,在窗口办理台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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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条件:1、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2、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当前正常缴存公积金。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在台州市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6、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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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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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台州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是建筑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5号,你可以乘坐公交312到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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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给你说两个我知道的吧: 1.台州市椒江区开元路320~326 你可以乘坐320.326.249号公交车到达目的地! 2.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49号 你可以乘坐349.222.137号公交车到达目的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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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4380元(2014年台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04元/12的5倍),最低不低于1470元(2014年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按12%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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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不止一处: 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天台县法华路506号 玉环客运中心 地址:台州市玉环县城中路42号 台州市急救中心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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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户的利息很低,如果让公积金躺着睡大觉,这笔钱的收益肯定跑不过CPI。那你就只能等着退休后再取出来了。如果符合提取条件,自己又会理财,不妨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要比让它躺在账户里高很多。买点基金、理财产品都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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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台州住房公积金地址如下: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元路320~326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49号 路线:111,116A,116B,117,133,111(夜班车)都是可以到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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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将第九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五、第十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出境定居的。”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十、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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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台州 黄岩区 黄岩东城街道文盛街7号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 江南大厦、法院、老车站、交通大厦、九峰新村、丽景花苑、王东(江南大厦)、华府天地(东)、柔桥、海棠新村、朱砂街、疾控中心、职技校、人才市场、疾病防控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附近的公交车: 205路、207路、208路、209路、216路、232路、904路、202路、212路、213路、台科院专线、901路、201路、902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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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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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台州 椒江区 开元路320~326,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枫南小区北、枫南小区(北)、景元西苑、景元小区(书生中学)、枫南宾馆、枫南小区(北门)、星星广场、方远集团、公安大楼、枫南小区东、白云加油站、台州报社、台州日报社。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车:108路、132路、102路、123路、118路、915路、107路、901路、903路、138路、105路、109路、112路、902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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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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