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缴存地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含)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工作、收入相对稳定者;   2.户籍所在地为抚州市行政区内(省内的除外);   3.所购买的自住房(含再交易房)在抚州市行政区内,但不包括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及小产权房;   4.在异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者;   5.能提供1—2名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具备民事行为和经济承担能力的担保人;   6.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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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为4.00%,商业贷款一年至三年为6.15%,三年至五年为6.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为4.5%,商业贷款5年以上为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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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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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 1、不可以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 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账号目前转移不了。在外地肯定是不能用南京的公积金贷款的,你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是南京,只能在南京买房子的时候办理贷款;如果想到外地买房子你只能走商业贷款了,但是可以考虑走一定手续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去换商业贷款。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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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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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哦,职工在外地购房是不能享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以所购住房予以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债权实现的制度。由于抵押物在外地,对抵押物的监管难以实现,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所以,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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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条件的人员首先到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杭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然后,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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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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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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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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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异地公积金用不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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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但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述规定和信贷业务规定,在异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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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有以下的方法。 1、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资料。 2、借款人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贷款,符合条件的,管理部按现行程序执行。 3、异地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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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好处有月还款与收入比上限60%,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还可以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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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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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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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现阶段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异地贷款购房,但是您可以异地购房后提取公积金。   (1)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办理了联名卡,还能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   (2)在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地职工,可以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此外,异地购房市民即使全部提走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可在北京购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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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那里的楼盘 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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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深圳公积金无法办理异地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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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山东省省内异地买房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济南贷款买房。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规范》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是可以的,但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   二、 山东省内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对涉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 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50年   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配偶除外)、担保人年龄均不得超过男65周岁,女60周岁。   2、借款人若商贷未还清可贷额度或将受影响   当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这是什么意思呢?采访中,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这一条主要是用来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根据其还款能力才能决定其贷款的可贷额度,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控制房贷风险。”   3、异地缴存济南购房须有本地人做担保   在《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了需要必须提供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省内异地缴存而在济南购房贷款的情况。“借款人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而来济南贷款购房的,必须要有具有济南户口的在职职工充当担保人或者是共同借款人。   共同还款人除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外,与借款人同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贷政策。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自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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