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一、提取人身份证;二、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三、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款本息额或已还贷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四、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五、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六、《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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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提取公积金需带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房产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5.身份证 6.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现在公积金不能直接提现,只能转到你其他银行账户里) 离职时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以下资料: 1.离职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3.身份证 4.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建房提取: 1.土地使用证明 2.购买建材的发票/收据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4.身份证 5.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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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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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直单位职工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还清贷款前,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支取上一年已还款本息额:一、提取人身份证;二、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三、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款本息额或已还贷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四、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五、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六、《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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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只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以及身份证即可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但先决条件是你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而且最高提取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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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不足还款的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6、已交首期款正式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合法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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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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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如果你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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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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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提供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收据,且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购买经适房的是10%)或税务发票的原件。如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则须提供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发票的原件、《房屋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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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购房合同(12个月以内)、交款票据(12个月以内的收据联)、开发商提供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如果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把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合同签的是配偶的名字,还必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来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下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二)提取证明材料,如购房首次提取的,提供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购房合同、税务票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以下简称龙卡)的,须提供龙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提取情形需提供的提取证明材料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一览表》。(一)单位需依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对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二)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单位经办人为其刑具《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取人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综合业务大厅。在叫号机叫号,排队等待。个人业务窗口办理业务,窗口审核通过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通知书》,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到总稽核处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通知书》。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通知书》到银行窗口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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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北京装修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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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6)有效的担保证明;(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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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人身份证;二、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三、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款本息额或已还贷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四、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五、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六、《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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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石家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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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装修或者购房时才能提取。你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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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其他提取要件按不同情形分别如下: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三、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七、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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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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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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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身份证、借款合同、房本(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本人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当月打印贷款余额对账单一年并加盖银行印鉴(支取当月持借款人身份证到放贷银行打印一年的对账单,要体现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几年没有支取打印几年的对账单。需要注意的是:在还贷期内,距上次支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每次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上次支取后至本次支取期间)的已还款额且不超过剩余的贷款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累计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总额。希望对你有用和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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