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的规定,本市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省(市)及其外地驻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均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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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但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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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应当缴纳的。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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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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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应当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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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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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的公告,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广州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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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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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就是住房公积金,正规单位是都交的,最低一百多点,是这样的你个人交多少,单位也帮你交多少的,都在你个人帐上的,以后买房、装修时可以使用,若外地不在杭州做了可以全部拿出来的。 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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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国家治规定国有企业必须缴纳,私企还没有规定必须缴纳。不知道你的是什么企业。估计是私企,国企不用问进去就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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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的了解的话,这个住房公积金的话,其实不是强制的,但是吧,最近不是出现了限购令了吗,所以也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住房公积金了吧,因为这个限购令的话,你需要交了一定的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买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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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实是强制企业为员工缴交社保和公积金的, 不买是要处罚的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 还可以用劳动法告他, 只要你拿合同去告他, 不止要为员工补交, 劳动局还要对企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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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住房公积金和户口性质没有关系,按照规定,正规的公司都要给员工缴纳。 北京的缴纳比例一般是你工资的12%,你自己交12%到账户里,同时公司还要交12%到你的账户里,其实相当于公司每月给你多12%的工资了,交了对于自己来说更好呢。 另外,如果你是外地农村户口,以后你离开北京的时候,凭户口本(有写明户口性质)还能一次性把公积金都取出来,租房啊、买房啊都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提取出来。 当然,你自己不交的话,公司也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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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是的,其实住房公积金最为一个福利政策方面的措施,你也没必要这么抵触。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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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由于许多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使大多真正需要住房公积金支持的人不能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在日前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目前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很少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规定是公司必须给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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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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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有强制性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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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是的,其实住房公积金最为一个福利政策方面的措施,你也没必要这么抵触。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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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现在执行的公积金政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又有《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如果你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城镇户籍的员工,单位是必须为其交纳公积金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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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户面包括公司自缴纳既都账户提取起提取所住房公积金等于单位给员工种福利家强制种住房福利要符合提取条件性全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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