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材料进场监理验收细则、(基础、主体)模板监理细则、(基础、主体)钢筋监理细则、、(基础、主体)砼监理细则、、(基础、主体)脚手架监理细则、桩基监理细则、塔吊机械监理细则,安全管理监理细则、(基础和屋面)防水监理细则、幕墙监理细则、大体积砼施工测量监理细则、深基坑安全监测监理细则、强电和弱电监理细则、配电房高低配电监理细则、消防第统监理细则、避难层监理细则、应急照明第系统监理细则、泛光照明系统监理细则、航空障碍灯系统监理细则、暖通空调监理细则、锅炉安装监理细则、发电机组安装监理细则、人防区域土建监理细则、人防区域机电设备监理细、精装修工程监量细则、重要的外墙保温监理细则、重要的建筑节能监理细则、(钢结构监理细则、劲性砼钢柱监理细则、无粘结预应力砼监理细则),括号内的有的高层建筑是有的。 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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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你一个细则,仅供参考: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综述 (请根据图纸内容填写) 二、电气监控部位(按工程包含的系统填写) 1.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 2.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 3.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 4.防雷接地保护保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安装。 三、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项目(按工程包含的项目填写) 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设工程;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4、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5.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6.综合布线工程; 7.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8.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四、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下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下程设计图低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 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 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3) 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线,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4) 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业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的资料; (5) 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6) 结合供电方案,熟悉、、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3、 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1) 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北京供电局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的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 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接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境外企业承包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核查其单位资质、业绩材料真实有效,具有承担分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3) 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 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② 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垢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③ 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④ 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 4、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1)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物价画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2) 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3) 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4)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① 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② 开箱清点并做,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③ 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④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⑤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 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5、 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1) 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孤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正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 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3) 参加审核工程项日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安排,劳动力及机具体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5) 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②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③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所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④ 砼基础及榴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鞥泊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⑤ 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⑥ 基坑已回填夯实; ⑦ 上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要点 施工过程中临理控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的原则。必须熟讯设计图纸,默记供电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标注相应的施工图上。 1. 行持证上岗制度,电气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务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技术素质及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 落实电气安装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代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3.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控制工程洽商。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都应先办理工程洽商再施工。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进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4.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5. 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6. 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及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7. 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业性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划项会、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 8. 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记录。按实际进度及质量情况,按期填写进度表,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做好中间测试和收尾调试,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图资料。 9. 结合供用电条件,必要时可协助建设单位拟定相应的运行规章制度,国初送电试运行创造条件,顺利地转入工程保修阶段。 10. 装施工与其他专业施工配合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全过程中始终督促、检查、协调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过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 a) 基础施工阶段,督促土建专业施工人员按土建图注明的穿过基础的管线位置预留孔洞,电气专业人员配合土建施工。预留土建图中为注明的应预留孔洞及需埋入基 垫层的管线,接地装置。 b) 结构施工阶段,督促电气专业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对防雷设施及引下线的施工,对距地面1.8m处引出断链检查点,每三层设置一个均压带,均应提前备好预埋件,土建施工到位进及时埋入。 c) 抹灰阶段 ① 促检查电气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齐全完好,不合格及时补救、修理。 ② 贴壁纸或喷浆前应检查轻体结构上箱、盒、管卡和预留孔位置及尺寸,发现遗漏及时补救。 ③ 电气工程的管路、配电箱贴验面等应安装完毕,如与墙面不平或有缺口,应及时补救。 ④ 箱、盒口要规矩平整,不允许留大喇叭口,应与墙面一致。 ⑤ 电气施工人员必须将箱、盒封堵(用纸或其他物)保护箱体,防止污染,掉进异物。 d) 喷浆及其后期阶段 ① 督促喷浆人员保护好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箱、盒, ② 喷浆后进行照明器个及面板的安装,操作时正确,保护土建成品,防止墙面弄脏碰坏。 e) 电气施工与土建配合时应掌握的几条线: ① 轴线,通过轴线计算出管、线、箱、盒的平面位置及相互关系。 ②水下线,一般为50线或1m线,电气器具以此位置定位。 ③ 墙面线,抹灰前土建冲筋确定墙面,电气施工应以此标准,调整各种盒及箱位置。 ④ 吊顶下皮线,精装修时,吊顶下皮线是调整安装嵌入式灯具及拉线开关,接线盒位置的基准。 ⑤ 隔墙线及门中线,以此为据确定灯具,开关的位置。 六、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质与试验检查方面 (1) 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要求 1 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2 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3 材料、设备未挥霍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4 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 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5 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6 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7 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8 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要求。 9 未按系统分子子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坑值不符合要求。 10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11 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3、 路敷设通病 (1) 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1 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吸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2 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3 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扁度>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规定值; 4 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 5 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6 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7 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汽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距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8 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浆。 (2) 钢管敷设通病 1 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2 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3 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4 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5 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3) 吊顶内敷设时的通病 1 管材不符合要求; 2 管路不须直,不牢固,在能进人的吊顶内有拦腰管,绊脚管; 3 对不能进入吊顶。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4 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 5 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4、 配线工程通病 1 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 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 3 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 4 先穿线后装护口; 5 湿作业未完成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6 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7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40%; 8 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 9 同一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2) 导线连接通病 1 铜线连接未刷锡; 2 连接管。接线端子压膜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有断股,伤芯现象; 3 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 4 机螺丝压接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5 剥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 6 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上(分线盒)内; 7 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5、 配电箱、盘通病 (1) 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 1 不是经两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 2 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 3 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处理; 4 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5 木箱、盘、劈裂,不按规定防腐,无通气孔,容量30A以上的木制盘面未加装镀锌铁皮; 6 油漆未两面油漆,不美观; (2) 箱盒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1 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 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与墙面不平正; 3 箱、盒口抹灰甩搓,不规整、不修抹,盖板盖不严; 4 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 5 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6 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7 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或无专用接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地线; 8 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 9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为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 10 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6、 灯具安装通病 (1) 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1 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 2 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均匀; 3 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 4 吊灯,,吊扇不垂直,不平正;双链吊不垂直、不平行; 5 灯具碰其他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 (2) 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1 安装不牢、不平整、灯不居中; 2 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 3 塑料台强度不够。 (3) 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1 灯具超过3公斤,未预埋构件; 2 超过3公斤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灯具,埋件无结构验算,软线吊灯限于1公斤,无防玻璃罩下落伤人措施; 3 一般灯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4 吊顶、固定灯具,无专设框架或未与主龙骨连接; 5 未使用镀锌螺丝,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相线反接; (4) 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 1 灯具地离地面低于2.4米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2 进入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5) 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 1 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2 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3 软线端头不盘卷,不刷锡砸扁,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有编织层导线未做绝缘台。 (6) 露天及潮湿场所未用防水灯具; (7) 吸顶灯及有关防火要求场所的灯具,未按规定防火,隔热; (8) 带罩或双管无罩晶光灯未采用铁链吊挂。导线未纺织在链内,造成导线受力; 7、 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1) 开关不控制相线,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 (2) 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3) 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 (4) 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5) 露天或潮湿场所未用防水型开关。 8、 插座安装通病 (1) 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1.8米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2) 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3)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4) 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用防方防溅插座; (5) 浆活污染,螺丝脱扣。 9、 防雷与接地通病 (1) 接地体安装 1 埋设深度小于0.6米。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2) 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 1 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2 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钢材; 3 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锈防腐不当; 4 避雷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须直,引下埋线不做断接卡子,或位置不当,保护方法不当; 5 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未连接,或金属结构本身非焊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焊 连接头处理; 6 利用结构主筋作引下线时,只用单筋或非对双根角筋,且中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或不焊,结构上露出引上线截面不符合规定; 7 节日灯、彩灯沿避雷线平行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8 地面以上,人触及部位避雷线防护措施不当; 9 在已有避雷装置保护角范围外的建筑物,未设避雷系统; 10 高层建筑、缺防雷击及防侧击措施,或不按规定施工。 (3) 接地(零线)安装不符合要求; 1 接地(零线)安装不符合要求; 2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3 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 4 金属灯具距地2.4m以下时未接地; 5 地(零)线采取串联接法(特别是电气装置不单独接地时); 6 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工作零线廉做保护零线时,其零线小于规定值。 10、 与其他专业的配合不协调的通病 (1) 现浇结构中,暗敷管未能在钢筋绑扎后及时敷设,影响了土建进度;或土建只念进度,不适当按排电气施工时间造成漏敷或少数; (2) 砖混结构中,应预埋的电线盒、管、漏埋或少埋;结构施工后剔凿打洞断筋使结构受损; (3) 暗埋预埋及位置不当,给土建带来麻烦,土建不注意品保护,影响了电气施工质量,互相影响,互相牵制; (4) 喷浆时,时器不加遮挡保护,造成污染,电工穿线时污染墙面; (5) 设计不周,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发生冲突。 七、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 电动机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5) 调整试验记录。 2、 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调整试验记录。 3、 蓄电池 (1)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3) 材质化验报告. 4、 低压电器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5) 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5、 配线工程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3) 安装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6、 电气照明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 7、 接地装置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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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内容 :一般公共建筑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高耸构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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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开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途径189路公交车。这是一家集工程咨询、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于一体的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主要行业是建筑、装修。公司产品质量好,服务态度好,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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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建筑设计规范如下: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是针对高层建筑特性的建筑结构设计在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经济和施工可行性的要求下,按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对建筑结构进行总体布置、技术经济分析、计算、构造和制图工作,并寻求优化的过程。高层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与布置、高层建筑的荷载与地震作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要求与计算原则、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高级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结构扭转计算、高层建筑结构分析与设计计算机方法的应用。高层建筑的荷载与地震作用,还有防火要求等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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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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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这家监理公司待遇不错的,家里的一个朋友在里面做文员,一个月是4000块钱,听她描述它们公司总体待遇非吃的不错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建监理)是一家实力雄厚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地区享有盛名。公司具有国家部委批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政府采购代理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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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很多,你要参与施工的各方管理,调节业主和乙方的关系,处理合同,质量,进度,一大堆的管理,但是说实话估计不会参与太多。重要部位和构建的建设一定要看,要不出了事全是你的…… 签字盖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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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有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在工地是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图纸,来监督管理施工阶段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投资控制、施工安全。同时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关心和提出的问题,还要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监理应履行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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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近年来恶意竞争越演越列,部分非正规的工程不走正规的招投标程序,监理费低至每平方米4~5元。正规的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正式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及监理报酬的,每平方米可达到20多元。价格参考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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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监理资质的等级:监理企业资质分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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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主要有: 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就是按委托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工程监理费。当工程结算时,再按实际工程投资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是国家制定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形式,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也易接受。 2、固定价格计算法 就是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监理合同固定价格,实践中可进一步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计算法。其特点是:当实际监理工作量比计划工作量有所增减时,一般也不调整工程监理费的总价或者单价。这种方法适用于监理工作内容明确的中小型工程监理费的计算。 3、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 就是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此系数通过综合考虑应有的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来确定。由于建设单位与上程监理企业难得对监理人员数量和实际工资额达成一致,此方法较少采用。 4、按时计算法 就是按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双方约定的单位时间监理费,乘以约定的监理服务 时间来计算工程监理费总额。单位时间监理费一般以监理人员基本工资为基础,加上适 当的管理费和利润而得到。这种方法适用于临时性的、短期的监理业务,或者不宜按其他方法计算监理费的监理业务。 对于监理风险较大建设工程,可以由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监理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这种情况下,各家工程监理企业还要注意事先约定适当的分配方法以明确各自应得的工程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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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福建厦门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挺不错的,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该公司拥有严格的管理体制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性价比高,口杯好,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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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规定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 (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一5万元/人、年; (三)不直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七、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八、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比例表 序号 工程概预算M(万元) 设计阶段监理收费费率a(%) 施工阶段监理收费费率b(%) 1 M2.0 3 1000≤M0.10 2.00≥b>1.40 4 5000≤M0.08 1.40≥b>1.20 5 10000≤M0.05 1.20≥b>0.80 6 50000≤M100000 0.05≥a>0.03 0.80≥b>0.60 7 100000≤M a≤0.03 b≤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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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房屋建筑监理公司是数一数二的国有监理单位,私人老板,管生产的姓张的副总经理也没什么管理经验。如果想正式找份好工作的去珠江和重工监理较好;如果想混日子,可以到市政监理。途经公交22路5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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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请参看《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规定》 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规定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 (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一5万元/人、年; (三)不直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七、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八、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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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c、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d、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e、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f、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h、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i、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j、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k、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l、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m、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n、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 有权对本监理部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奖励,做出处罚意见。 b、 有权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a、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d、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e、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f、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g、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h、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i、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j、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k、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 有权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b、 有权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c、 有权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 监理员职权范围 (1)职责 a、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f、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g、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在旁站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b、 有权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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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广东监理公司排名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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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比较出门的就山东恒信建筑监理、三强监理。 虽然很多都说市监业绩不好,还不如省监的。 不过其实都没什么差别,所以选择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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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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