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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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车棚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房产”,无须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3,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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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地价房产税: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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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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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的是: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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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的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是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房产税的缴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那么从生产经营这个月起就要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己建新房用在生产经营,从建好的下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下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买商品房,自己的房屋已经可以使用的下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己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下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的房产出租、出借,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下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使用,出租或是出借本企业的建造的商品房是,子自房屋使用或者交付的下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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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5、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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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有二种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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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目前所说的房产税,是指对住房持有人征收的税收,按前期试行情况来看,上海的政策: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新购住宅,税率为0.6%%,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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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房产余值的1.2%申报缴纳房产税。单位出租房屋,可以按照租金收入的12%申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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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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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关于房产税缴纳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你可以去详细了解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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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9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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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个人房产税如何缴纳?      很多人对房产税如何缴纳很不了解,现在要我们的专家来说说房产税如何缴纳吧。      房产税,按规定应由出租方(房产所有人)来交纳。      如果租的是居民居住用房,适用4%的税税,每月应纳房产税12元。      如果租的是经营用房,适用12%的税率,每月应纳房产税36元。      三、房产税几时交      我们来看看究竟房产税几时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注意: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我们要按国家规定的房产税缴纳时间的规定来缴税,以免引起很对的麻烦      四、房产税缴纳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颁布实施,目前正在酝酿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略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以上是房产税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希望能帮上您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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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缴纳标准: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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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税地[1987]3号 文中对应征房产税的房产定义有规定: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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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缴纳时间: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2.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1.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2.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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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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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季度或半年),有的地方一年缴纳2次,有的地方是按季度缴纳, 具体应以当地地税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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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颁布实施,目前正在酝酿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略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以上是房产税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希望能帮上您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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