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了解到的就是房屋产权属于长期,若房屋所占土地到期的话,按照法理推断自动续约。一般而言,房子产权还没到期呢,政府就决定重新规划,要拆迁了,给一笔拆迁款,从新找房子,这就是们现在经常看到的拆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子到期之后,结构,安全,什么的还可以用,经过相关机构评估过后,房子没啥大问题。那可以继续办理产权使用证,接着用房子。 房子设计都有使用年限的,超过这个设计使用年限后,用起来可能不安全。设计年限都大于使用年限的,这个不用担心安全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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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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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根据《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续期价格或将按照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格 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有些人悲观地认为,虽然土地产权归国家,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过,有业内分析,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二、国内续期先例已出 真相是…… 政府对于产权到期商住楼的处理也为住宅项目提供了借鉴。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是国内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该《规定》,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也令众多商住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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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二、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权却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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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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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楼房后,首先要看你是不是贷款,贷款的话,你的房产证是抵押在银行/担保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这个是开发商手里的,业主手里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是你买房的时候通过开发商手里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有所了解才是,以前没有涉及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所以虽然现在有政策,但也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该怎么办,估计是到期后,每平多少钱然后续期(之前的政策说是自动延期)70年或者50年,要看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看,不同的土地不用的用途哪怕不同的归属(市县)都有不同的规定,最好是在买房之前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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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许多市民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摸不着北,我们耗尽毕生心血为了套房子,可这套房子却只有50年或70年的产权,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在70年产权到期后究竟是“到期后无偿收回”还是“续费使用”呢?购房者刘先生最近陪朋友到市区多个楼盘看房,发现有的楼盘产权50年,有的是70年,不少楼盘打着“产权70年”的广告来吸引购房者,刘先生产生疑问,便回家查看了自己的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其使用年限,他更加摸不着头脑了:究竟50年和70年有和区别,到期后房子是不是不属于自己了?土地有年限,房子无年限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笔者透露,消费者对房屋产权问题多数一知半解,许多业主和购房者都会问到这个问题,但其实这是对“产权”的误解,消费者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国家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高于70年,出让30年、50年或70年都属合法范围。过去,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长70年。湘潭市区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块的项目,现在已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权。有业界人士透露,50年、70年之分要看地块的性质,如今的出让合同写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目前只有40、50、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区分,没有了综合用地性质的年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于中国商品房出现的历史最多不过30多年,距70年期限还有很长时间,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重新续期,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说法。业界较认可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的区别,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做了进一步的划分,区别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建设住宅用地使用权,从而与先前的土地管理法相吻合。这样的规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影响深远。因为现在城市住宅用房屋,除了国家划拨土地之外,基本上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造的,国家把地出让给开发商,是有期限的,例如40、50、70年,住宅最长是70年。??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为70年,房屋的使用寿命长于这个年限的话,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显得尤其重要,不少市民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而业界人士告诉我们,土地有年限,房子无期限,当房子到了50、70年以后,如没有其他改造处理,将会自动续期,《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现在也有不少商业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来炒卖。有的开发商对购房人宣传的是住宅用地,结果签约后购房人发现是商业用地。按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商业用地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满时是不能自动续期的,需要提前申请续期,而且肯定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影响很大。所以需要市民在购房之前火眼金睛,辨别其中的不同。焦点:房屋产权及相关条例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2、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则做出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约定。答疑:Q: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A:购买商品房后,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湘潭的是没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业主需求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Q: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A: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业主购买商品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业主如有需求,则需要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Q: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如何界定?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Q: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A: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过30多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目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现在普遍认为的是,到期后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继续续期,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Tips: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1.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2.产权是否登记?如预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3.产权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4.产权有无纠纷?如拍卖竞得、婚姻或财产继承、确定为拆迁的房屋等;5.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两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发生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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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70年房产权到期的话,一般来说是不会进行房屋的回收的,是会进行征收房产税的,一般都是不高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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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现在的政策是: 70年的产权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新的规划或拆迁计划的话,土地的使用权自动续约,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如果有拆迁的话,会依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与房屋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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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70年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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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产权: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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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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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属于长期,若房屋所占土地到期的话,按照法理推断自动续约。一般而言,房子产权还没到期呢,政府就决定重新规划,要拆迁了,给一笔拆迁款,从新找房子,这就是们现在经常看到的拆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子到期之后,结构,安全,什么的还可以用,经过相关机构评估过后,房子没啥大问题。那可以继续办理产权使用证,接着用房子。 房子设计都有使用年限的,超过这个设计使用年限后,用起来可能不安全。设计年限都大于使用年限的,这个不用担心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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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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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最好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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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产权到期可以续,需缴纳一定费用 2.同样的房子,建议40年产权的可以参考40/70*6000,也就是七分之四乘6000,但是通常40年产权的价格会高于这个数,而且40年产权的地不是作为住宅用地批下来的,40年一般是工业用地,50年是商业用地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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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了解,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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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楼房后,首先要看你是不是贷款,贷款的话,你的房产证是抵押在银行/担保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这个是开发商手里的,业主手里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是你买房的时候通过开发商手里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有所了解才是,以前没有涉及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所以虽然现在有政策,但也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该怎么办,估计是到期后,每平多少钱然后续期(之前的政策说是自动延期)70年或者50年,要看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看,不同的土地不用的用途哪怕不同的归属(市县)都有不同的规定,最好是在买房之前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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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继续使用。。因为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中国境内取得的都是使用权。。但国家会在70年到期后换证,,使用权仍然是你的。。会有一些费用。。但很少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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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了解到的就是房屋产权属于长期,若房屋所占土地到期的话,按照法理推断自动续约。一般而言,房子产权还没到期呢,政府就决定重新规划,要拆迁了,给一笔拆迁款,从新找房子,这就是们现在经常看到的拆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子到期之后,结构,安全,什么的还可以用,经过相关机构评估过后,房子没啥大问题。那可以继续办理产权使用证,接着用房子。 房子设计都有使用年限的,超过这个设计使用年限后,用起来可能不安全。设计年限都大于使用年限的,这个不用担心安全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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