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海口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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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这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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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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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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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 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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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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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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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种:一手房公积金提取 (1)、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a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种: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公积金提取: a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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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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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2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2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25、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6、在公积金中心托管的关闭、破产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提供:(1)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3)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表;(4)职工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职工持上述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公积金中心财务部开具特种支票,职工到原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取款手续。27、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8、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29、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0、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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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具备: (一)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 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八)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九)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十)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贷款的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超出贷款规定比例的部分用于购房。 (二)贷后提取的,可以按年或按月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贷后新增余额且不超过还款额的部分用于归还贷款。 (三)符合提前结清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现有余额用于结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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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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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拆迁安置房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4、租赁住房自住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银行办理提款或还贷转帐手续。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可直接到封存的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台州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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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有以下的条件的: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2.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3.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4.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5.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6.在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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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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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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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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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提取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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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发布通知,职工连续缴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改革最新政策有三点,第一连续缴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都没有自住房,可以提取双方公积金。第二租住公租房可以按照实际房租全额公积金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根据当地租金水平提取,另外不需要税票和租房发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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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 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职工还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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