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包括蓝印户口或暂居证),且申贷前一年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职工; 3、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住房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式住宅; 5、能够提供我行和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物; 6、借款申请人已付给卖方不低于20%的首付款; 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8、由中介公司代办的,由中介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应附上该房屋的照片); (4)《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办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的,买卖双方须在我行面签); (5)售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交易过户前的“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房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市资金中心和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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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仅供参考。你可以借鉴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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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政策由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因此,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金额等都各不相同,因此,借款人在申请时最好先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或致电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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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在外省买房可以取现,不可以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尚未联网,所以只能在所交纳的城市使用,不能进行互转,当然商贷也是不能用的。所以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不能再外地买房,只能用公积金在上海本地买房,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就是可以将公积金转到想要买房的地区,这样的话就可以在外地买房了。   不可以直接办理贷款,但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果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账户余额从房产证发证那天开始到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首先要开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是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里就由单位开提取证明;如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的由任意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开提取证明。   2.开好提取证明之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取款: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   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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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 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4、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需注意的是,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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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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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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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 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 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 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 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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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装修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临沂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临沂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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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 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额度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四、贷款期限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一般有最长10年和最长20年两种,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五、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 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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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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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后,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巧%以上(含15%)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九、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 两年以上,男性50 岁(含50岁)、女性45 岁(含45岁)以上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辞职、下岗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购房贷款时可凭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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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成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有:  1. 可以提取:   非住房消费:   ①职工离退休;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③出国定居;   ④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⑧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住房消费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2.可以贷款: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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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积金要满1年后才可以使用的。用途的话还是很多的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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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申请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才有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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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使用住房公积金,要买完房子以后才能用,可以一次性全部提走。 2,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申请表(在公积金中心领取)去办理。 3,如果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每个月或每年冲抵月供。 4,如果是商业贷款,除第一次可以全部提公积金万,以后每年,凭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表,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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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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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提交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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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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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2,离休、退休的; 第3,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4,出境定居的; 第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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