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文建筑服务网上有这样的施工方案可以下载的,你可以去下载的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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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林工程包括理山水、改造地形、辟筑道路、铺装场地、营造建筑、构筑工程设施、绿化栽植等多项内容。它从设计到施工阶段,都着眼于完工后的景观效果,总目标是为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创造园林式的绿化空间。现在园林工程的规模日趋大型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将园林工程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委托给不同单位建造,因此在工程衔接及施工配合上常常存在问题。另外由于某些工程的特殊需要,植物在非栽植季节栽植的情况经常发生。笔者通过实践,提出以下在园林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供同行借鉴。 1.原有树木的保存原有树木经确定需要保存,在土建施工以前,应采取措施暂时围起来,以避免由于踏实、焚烧造成损伤。为了防止机械损伤树干、树皮,应用草袋保护。特别是行道树,有时由于更换便道板或树穴板,需要做垫层,石灰和水泥都会造成土壤碱化,危害树木正常生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先将树穴用土护起,做成高30厘米以下的土丘,避免石灰侵入。如果垫层需要浇水养护,应及时将树穴围起,或将水导向别处,禁止向树穴内浇含有石灰、水泥的水。 2.表土的采取和复原土壤是花草树木生长的基础,土壤中的土粒最好是构成团粒结构。适宜植物生长的团粒大小为1至5毫米,小于0.01毫米的孔隙,根毛不能侵入。一般情况下,表土具有大量养料和有用的土壤团粒结构,而在改造地形时,往往剥去表土,这样不能确保植物有良好的生长条件,因此应保存原有表土,在栽植时予以有效利用。在表土的采取及其复原过程中,为了防止重型机械进入现场压实土壤,避免团粒结构遭到破坏,最好使用倒退铲车掘取表土,并按照一个方向进行,表土最好直接平铺在预定栽植的场地,不要临时堆放,防止地表固结。掘取、平铺表土作业不能在雨后进行,施工时的地面状况应该十分干燥,机械不得反复碾压。为了避免在复原的地面形成滞水层,平铺时要很好地耕耘。 表土复原地的地基应耕起一定的厚度,以便和复原表土合为一体。采取深耕方法让土地风吹日晒,从而达到复原地膨软的目的,如果下层土质不好,应改良土壤,土壤改良深度以80至100厘米为宜(含表层)。 3.绿化地的整理绿化地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清掉垃圾,拔掉杂草,该作业的重要性在于为树木等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保证根部能够充分伸长,维持活力,吸收养料和水分。因此在施工中不得使用重型机械碾压地面。首先要确保根域层应有利于根系的伸长平衡。一般来说,草坪、地被根域层生存的最低厚度为15厘米,小灌木为30厘米,大灌木为45厘米,浅根性乔木为60厘米,深根性乔木为90厘米;而植物培育的最低厚度在生存最低厚度基础上草坪地被、灌木各增加15厘米,浅根性乔木增加30厘米,深根性乔木增加60厘米。第二确保适当的土壤硬度。土壤硬度适当可以保证根系充分伸长和维持良好的通气性和透水性,避免土壤板结。第三确保排水性和透水性。所以填方整地时要确保团粒结构良好,必要时可设置暗渠等排水设施。第四确保适当的PH值。为了保证花草树木的良好生长,土壤PH值最好控制在5.5至7.0范围内或根据所栽植物对酸碱度的喜好而做调整。第五确保养分。适宜植物生长的最佳土壤是矿物质45%,有机质5%,空气20%,水30%。 4.非栽植季节树木的栽植树木的最佳移植时期一般是从休眠期到春天萌芽前。华北地区落叶树为3月下旬至4月上旬;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常绿树为3月上旬至4月上旬;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雨季也可栽植,应在进入头伏后,阴雨天进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工期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非栽植季节植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证树木成活,要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落叶树反季节栽植则需带土坨,土坨直径为胸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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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工程概况 , 人员组织机构, 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组织方案(土方、种植、造型、养护等的施工方案、材料进场、设备等) 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等。基本上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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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小区绿化施工主要程序: 首先当然是组织相关人员熟悉图纸,进行技术交底。一般先要进行土方工程,道路的基础垫层,同时绿化进行整地,筛土工作。土建部分:按照施工的难易程度进行安排,绿化一般先种植乔木,最后灌木,草坪。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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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小区绿化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致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绿化工程(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招标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乔木、灌木由甲方认质;其余材料乙方必须采用国家合格产品。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90天(包括法定假日,但乔木的栽种应在适宜栽种的2012年春季完成),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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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门槛大理石安装费:每个40元,3个,计120元; 2、窗台大理石安装费:每平米60元,2个,4。42平米。计260元; 3、大理石购买购:1300元;4、水电管线槽粉刷包工料:400元; 5、砌墙包工料:每平米120元,5平米,计600元; 6、包水管:每根120元,4根,计480元; 7、折墙:每平25元,5.6平,计140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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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全称):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XXXXXX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三期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XX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XXXXXXXXXXXXXXX(人民币) ¥:XXXXXXXXX元   二、施工准备   1、 发包方:   (1)2008年9月30日前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施工场地内的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2)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完整施工图 3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   点座标控制点) 1 份。   (3)组织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   审纪要,在 7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一星期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3 份。   2、 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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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小区绿化施工合同范本如下: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一、工程名称:   武汉×××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武汉×××,绿地总面积为×又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   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   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   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   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   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乙方指派×××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义份,图纸预算各×份。   甲方:   法定代表   联系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   联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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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10、概算或预算1份;11、基建收费发单据(复印件)1份;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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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规定及上海市地方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 第一条 工程名称:“xxxxxx”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xxxxxxxx 第三条 合同总价:暂定为xxxxxxx 万元。 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 1. 承包范围、内容: a. 景观道路:D区部分人行道路基层及地面铺装,主干道侧平石及车库出入口石材铺装(总包道路基层施工范围以外); b. 景观小品土建:D区。 c. 水电安装:所有水景系统安装以及调试和绿化喷灌系统; d. 绿化苗木:D区。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苗木成活、包施工措施费、包运输的方式。工程承包责任方式为完全责任制,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标化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自xxxxx进场至 xxxxxx竣工。 2.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而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一支付罚金。 3.施工中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乙方全部停止施工的,乙方在情况发生的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延长或给予协调的报告,甲方和监理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及时予以答复。 4.遇下列情况经由乙方呈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确认、批准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造成累计超8小时。 (2)不可抗力因素。 (3)设计图纸变更而影响工期,报建设单位同意予以顺延。 (4)建设单位(业主)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5.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48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书面向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提出报告。 6.乙方必须落实具体技术措施,服从并配合甲方对施工进度的协调,按双方确定的形象进度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按期完工。 第六条 工程造价结算原则以及依据: 1.设计院设计的施工(竣工)图纸。 2.经监理、工程部书面确认的施工界面。 3. 结算依据及计价原则: (1)景观、小品土建工程:套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如无 相近的定额子目则套用上海市93相关定额子目),土建四类取费,总价下浮 5 %。如面层以综合单价形式结算的工程,土建部分工程量只计算至基层砼 面,其它不再计取。 A、景观硬景石材以及烧结砖以综合单价(见附表),按实际铺贴面积结算进入税后总造价,其他土建饰面材料(其中:地面面砖、水池卵石、水细石……等)以甲乙双方确认单价进入主材补差(批价材料不下浮)。批价程序见甲方批价流程。 B、其他主材单价按施工期间且整体往后推迟一个月的时间段,《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的平均价计入,参与总价下浮。 (2)水电安装:套用93安装定额,即《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计 汇总表》(一九九三);取费标准:安装四类取费,总价下浮5%。 A、主材单价:钢材(型材、管材及板材)按上海市定额总站发布的当期《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计价,参与总价下浮。 B、其他主材批价: a. 由乙方报品牌、规格、型号、供应商及单价给甲方合约部; b. 甲方合约部在询得的主材底价基础上上浮10%作为核准价格; c. 批价部分的材料价不再参与下浮。 C、甲供材料部分,甲方给予乙方材料价5%的管理费,计于税后。 (3)绿化工程: A. 绿化种植按种植面积以15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包括乔木、灌木、草皮,场 地清理等所有涉及到种植人工费用),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B. 机械费用:本工程所有涉及到机械费用给予一次性计费:2.5万元。过程中不 再增加任何机械费用,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C. 利润、综合管理费用及税金:按苗木批价总价的28.41%计取; D. 土方堆坡造型配合费及垃圾清除费按种植面积以2元/m2进行结算进入税后 总造价; E. 施工过程中因绿化种植所需要的营养土和沙:沙工程量按草皮种植面积取2 ㎝厚度计量,综合包干单价(按市场单价)经甲方代表签字,报公司批准后进行结算;营养土工程量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形式进行确认后按市场价进入结算税后总价。 F. 一年期养护费用:按种植面积以6元/m2进行计算,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 价; G. 其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费用包含完成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其 中:包括乔木种植时所需要的原木固定的材料、人工等费用)。 (4)绿化报建及验收等手续费,总计:元,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以上价格已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作需发生的各种损耗,运输费、辅助材料、临时设施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 4. 所有需确认价格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要求见本合同第十条)办理批价,如未办理批价直接用于(甲方同意使用)本工程,甲方在结算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的合理价格结算。 5.现场如发生合同外工作内容和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按照甲方的签证、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预算总价10%。 2.完成乔木种植和完成景观土建基层后支付合同预算总价的30%。 3.完成所有灌木种植和相关硬景面层后支付合同总价20%。 4.工程竣工后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支付合同预算总价10%。 5.工程结算结束并取得小区入住许可证后支付至总造价的80%。 6.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0%作为养护保修费用。养护保修期开始6个月后支付至扣除调换苗木结算价10倍金额后的结算总造价的90%;健康苗木余款待养护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扣除调换苗木结算价10倍金额后的结算总造价的余款。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交所有工程的资料,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按有关单位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力暂缓付款。 第八条 工程结算约定: 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将结算书相关资料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完整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予以审价结算。 第九条 工程分包约定 1. 在本工程中,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但不仅限于: a. 甲方将指定分包:木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处理系统工程、景观照明系统 工程。 b. 甲供或分包:石材饰面工程、相关雕塑和水景盆。 2. 上述分包工程如与土建相关的预埋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并必须听从相关分包单位现场指导,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埋,如预埋达不到下道工序的施工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对上述分包工程,乙方有权利参与甲方招标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施工的权利。 4. 对于本工程中的土方回填和造坡项目由甲方指定相关单位施工,在土方造坡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如因乙方指挥不当,土方单位退场后造成土方达不到图纸和甲方要求时,所有整改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根据累计拖延工期相应延迟支付工程款(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材料选用及要求 1. 所有乔木的选用原则上按照图纸要求并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过后方可到现场种植,对不符合图纸以及甲方未认可的苗木甲方有权做清退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所有灌木在种植之前必须将相应的规格、品种报甲方审核认可,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到场苗木不符合图纸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做清退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根据甲方工作计划,所有苗木施工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甲方认可,甲方收到相关苗木报价单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 所有土建饰面材料必须在施工前20个工作日将材料样品和价格报甲方认可,甲方负责批价部门在收到报价单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2.工程施工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监理及质监方组织的质量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及时整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施工,并接受和服从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工程质量验收: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工程竣工必须编制全部竣工资料,通过质监部门验收,符合《施工与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评定要求,因工程质量和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经质检部门最终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达到优良等级的,乙方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至优良标准,乙方承担发生的返工等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单位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支付罚款。 6.本工程中涉及的土方回填(含堆坡造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协助完成此分包工作。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土方单位退场后土方达不到图纸和甲方要求的,所有整改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责。 7.具体施工质量要求 (1)场地平整: a. 场地平整必须达到无建筑垃圾,根据图纸及甲方要求的地形进行平整。 b. 对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甲方不再补贴任何费用),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外运 或深埋;(现场基本无外运,如确实需要外运则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进行结算。) c. 乔木和草皮种植区域的的种植土壤必须达到30cm以上,乔木种植区域的种植 土壤必须达到80cm以上。 (2)乔木种植: a. 乔木种植前现场必须达到初平结束标准:现场造坡已经完成,表面基本平整并 无明显的垃圾,经过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开始种植。 b. 种植前必须先放样定位并报甲方确定后方可开始种植。 c. 乔木种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树根土球以下滤水层,对不适宜种植的土壤区域采 取更换土壤的办法进行种植。 d. 乔木种植后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办法以乙方上报的并经甲方审核通过施工 组织设计为准,但必须达到整齐美观并保证树木的稳固性。 e. 乙方为专业绿化景观施工单位,应对乔木种植的适宜时间段了解清楚,如因工 期要求,必须在不适宜的季节种植乔木时,乙方应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种植,必须保证乔木的成活率,但不得因该类原因推迟工期。 (3)灌木和草皮种植: a. 灌木和草皮种植前场地必须达到细平结束的标准:对现场种植区域进行30cm 的翻土,场地内无建筑垃圾,30cm以内的土壤无板结现象,表面无大块(块直径10cm以上)的板结土块,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种植。 b. 灌木种植前应按相关图纸及进行放样、定位,并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种植。 c. 灌木高度和蓬径符合图纸及甲方要求,种植过程中应注意苗木品种和颜色的搭 配,如图纸出现明显设计失误的时候,应向甲方提出,如因类似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 现场清理对现场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乙方应负责及时外运,必须保证施工过 程中现场整洁,做到施工结束垃圾清理结束。 (5)工程质量经甲方验收满意,达到优质工程,奖励最高金额10万元,此项费用待工 程结算后按同期比例支付。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请求给予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现场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和重新验收。 2.乙方须按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并按规定要求、程序提出验收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应及时进行验收,若甲方及现场监理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二天,乙方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建设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请求验收的报告(乙方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所有相关的竣工资料,计3套),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联系有关质量部门给予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请求验收报告,甲方及现场监理接受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甲方及现场监理及质量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之日的日期。 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交工程的所有资料,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取得绿化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按有关单位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力暂缓付款。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保险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积极采取安 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经济损失。 2.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乙方应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遵守国家现行的环保和防护要求,遵纪守法,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布置图和有关说明。向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4套。 (2)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3)联系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搭接及施工管理工作。 (5)负责将施工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向乙方交底。 (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按合同相关要求及时对乙方上报的材料单价进行批复。 2.乙方职责 (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前交由甲方审核。 (2) 按照合同确定的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进度计划。 (3) 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换 项目部主要成员。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换人,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 (4) 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乙方需要甲 方协调较重要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时间较紧时也可以先口头联系,再书面完善)。 (5) 负责办理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负责协助办理相关专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 一切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通过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成品及地下综合管线的保护工作,委派 专人24小时负责管理,期间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外应按上海市有关规 定办理好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合法用工、规范用工、证照齐全。负责将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8) 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施工时严格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噪音和交通等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服从甲方对整个工地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的指挥和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 (9)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入。水、 电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注意节水、节电。 (10)本项目创建上海市文明工地,实施标准化管理(标化管理)。乙方进场施工必 须承诺进行标准化施工管理,住宿自行解决。 (11)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生产管理和协调生产工作,参加有关的会议,按照确定的 工期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 (12)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托 xxx 同志为驻工地甲方代表,联系电话:xxxxxxxxxx负责履行合同的约定,行使管理的职责。 2xxxxxxxxx。负责合同的履行,行使管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 1.本工程监理由甲方委托xxxxxxxxxxx对工程实行监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监理的监控。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养护期一年,在保修期限一年内乙方承诺苗木成活率100%。保修时间的起始日期按验收达到合同质量等级,甲方委托的物业接管,办理书面资料之日起算。 2. 如果在养护期内发现苗木枯萎,乙方须无条件调换相同规格苗木,乙方所调换的苗木的养护期为一年,从调换之日起计算养护期。调换苗木养护期满一年经物业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调换苗木余款。(其余苗木按原定保修期满日期正常移交。) 3. 保修期间乙方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 4. 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因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完成修理或种植,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 在养护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种植苗木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进行修剪、清除杂草、苗木加固、除虫害、苗木养护等工作。 6. 养护期内,乙方保证绿化苗木100%的存活率。如发现苗木枯萎或死亡,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的1个月内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乙方愿意接受该苗木结算价10倍的赔偿金。 7. 如因调换,造成小区的景观、道路、绿化苗木等的损坏,乙方除按原样要求进行修复外,乙方愿意接受该部分结算价双倍的罚款。 8. 苗木养护期内,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9.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由甲方牵头,会同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具体保修范围,责任及保修金返还等内容以保修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违约约定及违约处理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需按对方经济损失的 1.5倍进行赔偿。 2. 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联营或挂靠承包,若乙方违反本规定,除限期三日内改正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并责令乙方限期离场。 3.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已明显无力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限令乙方在限期内退场,并赔偿甲方直接、间接损失。 4. 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材料与合同、图纸不符,乙方愿按合同材料批价价格的三倍接受甲方罚款,并更换成合同规定的材料。 5. 在工程验收时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乙方愿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修复合格;如已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愿按该工程造价二倍支付违约金,另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在支付违约金通知到达三日内,乙方将违约金交到甲方财务 部,如未按期交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对扣除的款项无须支付利息。 6. 在甲方下发的支付违约金通知或罚款通知到达乙方处三日内,乙方将违约金或罚款交到甲方财务部,如未按期交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限期内未整改的,每逾期2天,加倍支付违约金或罚金;逾期超过一周,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场。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 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本工程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款项结清即失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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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内容:照明等所有图纸包含及甲方指定内容。 4、工程预算总投资: 人民币: (以甲方审核的预算为准) 第二条 工程进度与验收 1、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先进行样板房的绿化工程。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乙方进度依据甲方场地情况 尽快实施,竣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并提供绿化验收证明,乙方在施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 2、本工程质量验收与等级统一按市园林局二级绿地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道路工程按国家及上 海市有关标准验收。 第三条 工程结算与付款方法 1、本工程合同造价结算,绿化按93园林定额,道路基层、园林小品、地面铺装按93土建定额,水、电按93安 装定额,四类取费,黑色马路按市政定额,其余地材按上海市定额站2003年10、11月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主 要材料、苗木价格按合同附件所列单价,苗木数量以图纸所示、设计变更及现场清点为准,乙方不得随意施 工。土方按合同附件中乙方所报价格,不再计取其他费率,进出土方总量以现场甲方核定为准,以签证形式发 生,税金另取。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提出竣工结算,甲方在接到结算书后及竣工资料及时报有关审计部门 进行审计,审计期贰个月。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的审计费用。 3、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乙方进场后支付暂定总价的20%,乙方完成绿化、铺地、景观照明等所有工 程量后,甲方支付乙方暂定造价的40%,审计结束后一周内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工程质保金 在保修期满后结清。 4、付款形式为支票。 第四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六套,同时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前,根据乙方要求迁移和拆除施工范围内重大障碍物,并协调好现场各施工队之间的配 合。 3、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由乙方接表以便计量。 4、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展及时提供甲供材料。 5、甲方如需变更或修改设计方案,须出变更通知书,双方及时办妥图纸、手续,由于变更产生的工程费增加 部分,按定额由甲方签证后结算。 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保证苗木成活率100%,并符合苗木清单中所示的规格,竣工验收后养护壹年,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 用。 4、园林土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通知,经甲、乙双方到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 道工序施工,如乙方不经甲方检查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提出拆除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此处所指“甲方”亦可是甲方委托的监理) 5、凡因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以及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 的确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其费用。 6、绿化苗木进场后,须经甲方检验确认后方可种植,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期内,食宿自理,甲方如有条件可提供方便。 8、乙方负责办理该工程前期及后期的有关手续,费用自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负责所涉及的道路环境卫生 和道路修复。 9、乙方应就本工程建立项目部,项目经理须常驻施工现场处理协调有关事务,并且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协调设 计与施工的关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10、乙方在正式施工前(不含土方工程)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乙方负责竣工资料的编 制,并在工程竣工后审计以前提交给甲方。 11、乙方进入现场的苗木、材料的规格、数量,先前必须核实清楚,不得多进,多进的以及不合规格的苗木、 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出现场。 12、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在审计前的竣工资料(1份原件,1份复印件)及竣工图(3套原件)提交甲方,并 需得到甲方验收通过(以书面意见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内相应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并不承担由此 造成审计工作拖延的后果。 13、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注意所有的地下管线、各类检修,如有损坏,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 14、乙方对所有道路井盖标高负责,并不计调整费用。 15、施工用电和用水应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供电所及水厂缴纳。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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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苏州艺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比较好。 贵阳绿化施工公司是一家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苗木销售、绿化养护和水电安装为一体的园林绿化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并拥有完善的机械化设备,确保各类园林绿化施工的需要。依靠良好的企业运行机制,雄厚的技术力量,为城市环境建设创造精品工程,塑造城市美好的形象。 地址:贵州市藏书镇穹灵路998号五峰花木市场A区53号 沿途公交:65路、312路、66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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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绿化带施工应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严格的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现场指挥调度人员,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布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施工人员必须的安全保护用品,一切准备就绪方可开始路基施工。 路基施工时,施工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对人员、车辆、机械实行统一指挥。以免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挖土机施工时,必须保证一定的施工场地,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以内。运土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有专人指挥,以保证安全。施工场地禁止行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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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发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 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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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应根据种植地的朝向选择攀缘植物。如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选择喜光的攀缘植物;北向应选择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缘植物;西向应选择喜光、耐旱的攀缘植物。 2、根据所处地段及墙面材质,可选择爬墙虎、凌霄、攀援月季等垂直绿化苗木,沿墙的垂直绿化要砌筑种植池,更换种植土。墙边、桥体、桥柱等可选用塑料网等材料铺设辅助网,以利植物攀援。 3、根据其观赏效果和功能要求进行设计,所选植物应注意与攀附建筑物的色彩、风韵、高低相配合,如红砖墙面不宜选用秋叶变红的攀缘植物,而灰色、白色墙面,则可选用秋叶红艳的攀缘植物。 4、应尽量采用地栽形式。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应选择高度 60cm 、宽度 50cm 为宜,容器底部应有排水孔,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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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造林绿化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工程概况 1、 项目工程名称: 造林绿化工程 2、 项目工程地点: 3、 施工范围:造林绿化面积约 亩。 二、工程工期 1、 总工期为75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 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设计变更等)。 (2) 自然灾害等。 三、营建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质量要求:植树造林前,将全山杂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清出一条1米得水平造林带(造林带间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规格:造林穴规格为每穴60cmX60cmX50cm。 undefined 2 (2)株行距:2mX2m(每亩约为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两旁,让土壤自然风化,除去土壤中的虫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时,将穴四周3cm厚的表土打碎,清除杂草、树根、石块、芒头,每穴放施基肥1公斤,当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时,并于穴土充分混匀,继续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倾斜、以提高树穴的蓄水功能。 4、种植技术 (1)造林树种为:樟树、桂花、红锥。 种植是做到树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适当深裁压实。最后用松土回穴成馒头状保证树苗成活率95%以上,一年内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免费补种。 (2)树种种植以分区方式种植。 5、特别约定 (1)树种购买由甲方负责并运输到山脚。 (2)完工后抚育护养另行制定新合同。 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造价按照实际造林面积计算,单价600元/亩(包含劳务税)。 2、工程完工,经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书,凭劳务发票结帐再全额付款。 五、甲方义务 3 1、委派现场工地代表 ,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2、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六、乙方义务 1、 按照施工设计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2、 指定工程负责人 负责本工程现场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3、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七、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规定的时间完成。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五日后必须进行验收。 (2)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4 (2)工程中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九、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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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请专业设计人员实地考察之后才能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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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农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2901号 上海精文绿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六灶镇南六公路1437号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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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边坡绿化植草工程施工方案:   下社段边坡修复绿化工程,绿地面积约12000 m2,填方耕植土10370m3,种植大小苗木48022株,喷播植草41764 m2。   1、土方的回填   ⑴ 马道碎石土方和耕埴土方的回填穿插于,上一层坡面修好之后下一层坡面开挖炮破之前,利用临时道路和下一层坡面未开挖炮破之前的宽度进行运土堆置,堆置土方量要进行计算,确保填土量达到设计要求。运土采用自御汽车进行,挖机配合进行粗步整平,人工清除杂草、树根等残留物。   ⑵ 施工场地定位控制线、控制桩及灰线尺寸必须经过复核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⑶ 耕植土方的精细整平,待所有坡面开挖炮破完成以及该层坡面其它工程完成后再进行,填土标高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精细整平后进行绿化种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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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林绿化草坪使用草坪有:果岭草 , 百慕大, 马尼拉 ,结缕草 ,天富道, 这几个品种是市面上常用品种 ,园林绿化工程草坪一般为狗牙根配合多年生黑麦草混合使用俗称果岭草,夏季表现为绿色,冬季是通过补播冬季黑麦草之后才形成的冬季常绿的一种草坪,草坪价格一年四季变动大,绿洲草坪种植场对外价格目前为6.5一个平方,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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