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按目前正常的法律规定,70年以后交国家少量的钱顺延产权,其实现在的房屋质量估计用不了70年都会重建的,而且真的70年之后还不一定什么样子呢,不要考虑太多了,我们都是老百姓,玩不过制定规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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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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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家的《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住宅土地到期可自动续期。但是每年人大会之类都会就该问题进行讨论,除此之外并无明确规定。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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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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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 房屋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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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自你买下,办理完毕房产证,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 有期限的是该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 到期后,你可以依据物权法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土地,需要你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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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说70年后究竟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延续。究竟收不收费,怎么收,收多少还没有规定。 很多年前就开始有人在研究这个问题,也没研究出个所以然来。估计要等这次房价地震完了后开始趋于平稳了才会出台新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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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指的是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房产的所有权是永久的,物流多少年都可以合法转让继承或赠与,产权依法受保护。我国的土地没有个人所有权,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其中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一般都不足70年)。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这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因此用不着担心。如果住宅遇到拆迁或土地征用,自然会足额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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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只要房产不灭失,那么你就永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即70年之后只要房子存在,那么它还是您的。 但是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是这样的:所有权只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他只能取得使用权。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因此,如果七十年之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房产还没有灭失,那么按照现在的规定,按照你的房屋所摊到的土地面积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将土地使用年限顺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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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又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房屋产权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只要不是危房,永远都是你居住使用,如果城市规划占用,当然会赔偿。你所说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建筑物所有年限,这两者有质的区别。70年到期后,可持证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续期手续。不会影响你的房屋产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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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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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国家出让的权限不是所有权,是使用权,就是说把地借给开发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着物,即你的房产所有权益是全部属于你的。不过过了100年还是200年如果房子还在没有坏也是你的。 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还持续可用,一般情况下,你可用继续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国家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情况目前还没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国家应该不会收费很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时国家对该土地进行了重新的规划,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从理论上来讲,国家应该赔偿你的房屋,因为土地虽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你的,就好像现在国家占用了农民的菜地或者别的什么,都是要赔偿一样,虽然土地都是国家的。基本上就是等于你被拆迁啦。 但是因为你不具备土地所有权,如果你的房子刚好在70或者不到70年就倒塌无法居住啦,那么有可能国家就可以不用什么花费自然收回该土地啦。如果土地是私有的,这个时候你是可以自己再盖。不是私有,可能不能再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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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是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土地使用年限出让长短的问题,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和70年。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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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国家的《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住宅土地到期可自动续期。但是每年人大会之类都会就该问题进行讨论,除此之外并无明确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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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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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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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房地产使用权可以分为国家土地使朋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可分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国有土地使朋权。农村国有土地使朋权主要指农、林、牧、渔场依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的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享有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负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和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和出租。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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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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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地产的使用权限是70年,商业地产的使用权限是40年,计算的方式是开发商取得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始计算。部分的商业地产和写字楼的使用权限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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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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