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有继承权。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当然,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继承的问题,父母没有去世不可以主张继承权。 如果父母是离婚的情况,还需要先分配财产,如父亲离婚后又结婚,房产需要先分配给后结婚的妻子一半,剩下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妻子、儿女、父母(如果父母还在世)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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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只要不被剥夺继承权,就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2、首先需要弄清楚三套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其次才能确定你妗子能否分得其中的部分。如果产权所有人是你外婆,小舅只是住客,那么离婚分财产时,可以分共同财产,但是不能分房子。   但如果房子是你小舅在婚后盖的,是房子的所有权人,那么,你妗子属于房子的共同共有人,分房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3、如果你小舅的离婚,是因你妗子在外有相好导致的(必须有确凿证据),那么她就属于有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将适当少分,你小舅还有权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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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与法定继承相关的条文,第10条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11到1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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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父亲再婚,其名下财产再不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前提下,将被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50%,如果父亲先于妻子死亡,其子女只能与再婚妻子、死者父母和再婚妻子子女共同分割父亲所拥有的50%财产。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为了孩子,建议父亲在婚前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此才能保证孩子的全部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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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在我们大家的印象中房屋继承一般都是子女,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去世之后那么子女是享有房屋继承权的,但是如果问题没有解决清楚的话也是会发生一些纠纷的,现在因为继承关系不明确而出现法律纠纷的例子有很多,房产继承权顺序一般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了解这些相关的问题我们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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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需要的: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2、若您父亲还健在。1)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或赠与两种方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种手续的区别是赠与的话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凭赠与公证**;而交易则不需要。两者具体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因为不同地区要求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咨询房产与在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2)您父亲(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可以立下遗嘱,把房产处分给您。建议进行遗嘱公证。待您父亲去世后,您凭遗嘱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而后凭继承公证书去办理过户手续。两者具体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建议咨询房产与在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您父亲去世后,所有法定继承人均需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再由经公证的继承权人凭继承公证**手续。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建议咨询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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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一般的格式包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放弃的原因,放弃的内容,署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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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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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需要的: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 2、若您父亲还健在。 1)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或赠与两种方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种手续的区别是赠与的话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凭赠与公证**;而交易则不需要。两者具体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因为不同地区要求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咨询房产与在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2)您父亲(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可以立下遗嘱,把房产处分给您。建议进行遗嘱公证。待您父亲去世后,您凭遗嘱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而后凭继承公证书去办理过户手续。两者具体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建议咨询房产与在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您父亲去世后,所有法定继承人均需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再由经公证的继承权人凭继承公证**手续。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建议咨询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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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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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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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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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证收费标准第12条: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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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策出台后是已婚的是180。未婚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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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   立遗嘱人:   为了______________,特请___________和____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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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未成年人有权继承。,但是需要监护人为其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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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继承第一继承序列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有这三方平均分配死者的遗产所属份额!继承房产需要析产,就是明确各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最后选定一位来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那位继承者相应的补偿,完后公证,这就有了法律效应,再拿着这个析产协议和放弃遗产协议以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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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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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产过户的税费:1、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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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权诉讼书写法要求如下: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的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交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四 、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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