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贷款一般就两种贷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 房贷首选公积金贷款(首付30%),其次是商业按揭贷款(首付20%)。 住房贷款计算利率依据公积金1-5年的利率为3.33%,5-30年的利率为3.87%。 商业(按揭)贷款1-5年的利率为4.03%,5-30年的利率为4.16%(七折后的利率) 。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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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需要40-50个工作日放款。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 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 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 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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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的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外籍人士的护照、台湾人士的通行证和户籍本、港澳的身份证、回乡证,如在上海工作的,则需提供工作证。婚姻证明指购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国注册证明,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公司开具的婚姻证明。资信证明是指外籍人士所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家庭年度财务报告、股票交易单、政府税单。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二、贷款买房具体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准备齐全资料见律师。   第二步:评估公司评估房屋,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银行审阅评估报告,行长签字批贷。   第四步:放贷   注:各银行要求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且流程细节上也有差异,请参照每月的〈贷款手册〉。   房贷利率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 ÷ 本金÷时间×100%。   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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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范本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 第三章 还款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五章 保险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贷款担保由贷款所购房屋做抵押,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售房者(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形式;   2.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3.您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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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武汉买房贷款政策:一、武汉6个远城区,及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化工新区、武汉开发区等四个新城区,外地人购房,要求提供的社保及纳税证明由原来的2年变为1年以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二、140平以上户型,全市范围不限购,含新房、二手房;三、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者,提供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即可在中心城区购房(一个月即可);四、武汉房管局将与银监局讨论,关于降低房贷利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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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专家:在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时,一般会用到两种计息方式:按月计息和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当月月初贷款余额(剩余本金),计算整月的应计利息。这样,在还款期内任何一天还款,其还款额均相等,即为整月的利息。按日计息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计利息,在结息日或结清时才结算出应计利息。实行按日计算时,借款人在不同日期还款其还息额是不相同的。 由于两种计息方式的付息情况不同,借款人有必要在还款前了解贷款银行所采用的计息方式。一般来说,放款当月和还款最后一期或者提前结清时是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日计息的,而在贷款执行中一般实行按月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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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手套房购房贷款新房和二手房需要的资料如下: 买新房: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条件: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银行流水,流水只要每月都有就可以了,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比如月供2000元,月收入需要是4000元左右,还有就是征信不能有过逾期,一般银行的要求是两年内不能连续三次逾期和累计六次,是以家庭为单位看的。 买二手房: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条件和新房条件一样: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银行流水,流水只要每月都有就可以了,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比如月供2000元,月收入需要是4000元左右,还有就是征信不能有过逾期,一般银行的要求是两年内不能连续三次逾期和累计六次,是以家庭为单位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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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贷款流程: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2、贷款审批:(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3 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4 贷款回收:(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5 贷后管理:(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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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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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贷款申请流程是: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写《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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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贷款流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 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4 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5 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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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有稳定的收入,偿还能力不得大于家庭总收入的50%,假如你的家庭月收入10000元,那么你一个月最多只能还款5000元,另外偿还贷款年限不得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可根据你的家庭收入和还剩多少年的工作时间来算一下你能贷多少款。书不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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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二手房的话还需要提供卖方房产证复印件几产权人几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现在银行一般都不会强制保险了,是自愿原则。 (5)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二手房需要带评估报告、新的房产证)、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二手房现在一般不需要担保人的) (6)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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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两种方式: 一、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将贷款额按还款期数均等分为N期,按每期未还本金额乘贷款利率等到当期应还利息; 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将贷款期间的本利和年金化,每期偿还的本息和均相等。利息计算较复杂,每期利息均不相等,但每期本息和相等。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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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手套房购房贷款新房和二手房需要的资料如下: 买新房: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条件: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银行流水,流水只要每月都有就可以了,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比如月供2000元,月收入需要是4000元左右,还有就是征信不能有过逾期,一般银行的要求是两年内不能连续三次逾期和累计六次,是以家庭为单位看的。 买二手房: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条件和新房条件一样: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银行流水,流水只要每月都有就可以了,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比如月供2000元,月收入需要是4000元左右,还有就是征信不能有过逾期,一般银行的要求是两年内不能连续三次逾期和累计六次,是以家庭为单位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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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购房贷款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员需提供),纳税或社保满一年证明及收入证明。最好收入证明要有详细证明,以及银行存款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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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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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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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贷款的夫妻共有财产房屋的贷款共同偿还:   房屋贷款说明  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首付款 元, 贷款 元,贷款年限 年,贷款银行 银行。房屋系夫妻两人共同贷款购置,所有的贷款均有夫妻两人共同偿还。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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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贷款申请的流程: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   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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