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事情不好说,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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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事没有房产证得房子,不可以上市买卖,但自己住是没问题的,以后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会出台解决的方案的,我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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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事没有房产证得房子,不可以上市买卖,但自己住是没问题的,以后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会出台解决的方案的,我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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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关于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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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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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关于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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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谁也不是就想买小产权。只是因为商品房价格太高,根本接受不了。如果小产权没有问题当然是个不错的住房选择。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然。购买小产权,1,是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和同。房子属购买者的私有财产,具有使用,买卖,出让,出租,继承,赠与的权利(物权法),2,是由当地村民委员会颁发70年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村委会所有)。3,全国各地小产权房随处可见。北京的占有量近20%-30%。4,小产权房,建房,卖房,买房,住房。已即成现实,国家根本不可能拆。所以,您可以购买。但一定弄清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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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根据2013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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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称为小产权,哈哈,当然是没有正规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一般都是和村委签定一份协议。不影响正常使用。但交易会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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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量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其中,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昨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昨日在北京公开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目前国土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李建勤表示,国务院对小产权房问题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委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小产权房整治处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两起为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案,即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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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          2、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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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比较多,七里河附近,姚家等等有过拆迁的,很多补偿房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禁止买卖的,这个与小产权房的使用时间长短无关,国家政策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是因为小产权房便宜而购买的话,以后吃亏的肯定是自己,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像国家缴纳相应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是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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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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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该部执法监察局近日派人赴五省(市)督办,针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开展“三个一批”的突击专项整治活动。所谓“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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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过户,但是现在的政策不支持。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给你参考:目前,在很多规划中已经列入城市区划的范围内,仍然存在着大量未履行转用手续而继续保持着非城镇建设用地属性的土地,而在这一类土地上,即有大量小产权房存在。消息人士透露,对于这部分小产权房,很可能采取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使其获得合法身份。“对于那些新建的小产权房,一定会坚决处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强调。针对重点城市解决对于小产权房,无论是国土资源部还是国务院,态度向来强硬。但这一次,促使国土资源部寻求小产权房处置方式的,是全国大量小产权房“既成事实”的现状,上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透露,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中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这次调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抽样,不是普查。”日前,针对已经呈送国务院审阅的有关小产权房的调查报告,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解释。记者了解到,这份调查报告中,在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之前,首先对全国小产权房的现状进行了陈述,并指出了相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几个城市,以利于此后具有针对性地安排处置方式。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报告中“点明”小产权房问题比较集中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济南、郑州等。其中的规律是城市规模越大、城区扩张速度越快,小产权房的问题也就越突出。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这几个城市小产权房的保有总量“已经到了非处理不可的程度”了。仍是商业开发禁区“无论最终国务院批复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开发商肯定都不能介入小产权房的处置,更不可能以后介入进行开发。”张新宝明确表态。“决策层比较倾向的意见是,把现在已经形成的问题处理妥当就视为结束,未来也不可能在政策上给小产权房新的空间,基本原则就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后,严格执行既有的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消息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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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规定有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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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法规政策:日前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1,.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确权登记完成逾70%-80%2.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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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2014年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根据2014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在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朱留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朱留华在会上透露,自2012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在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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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货币补偿标准:1、公产、单位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95%)。2、私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货币补偿标准:1、公有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80%)2、自有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拆迁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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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关于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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