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来源不同:商品   房由开发商筹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组织建设。 2、购买条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买;但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一定条件、要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才能购买或租用。 3、产权性质不同:商品房的购买人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处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权,不能处分;经适房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得买卖。5年内确需出卖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可以出卖,但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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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建的保障房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但三个“统一”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开发商就提出了车位问题。“现在普通商品房的车位配比标准基本是0.8个/套,高一点的做到1.5个/套,但保障房的车位配比标准是0.5个/套,怎么‘统一设计’?” “按照设计,小区大堂、楼道等公共部位都是精装修交付的,配建的保障房也会按照这个标准做,与现在已有的保障房小区相比,这个标准只高不低。”一位开发商说,与车位和公共部位的精装修成本相比,“平均装修费用按照不低于300元/平方米执行”的保障房套内装修标准,已经是“一点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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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议:1.应加强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3.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4.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6.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原则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交通等社会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不宜大面积集中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甘井子区,避免在效区形成新的贫困区,低收入群体的过度集中对政府的社会负担、小区管理、社会稳定都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甘井子区外,要考虑居民通勤距离、动迁等因素,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等城市交通便利地区进行适量分布,并列入各区政府考核指标中,体现“大分散”的原则。8.建议建设不同群体的混合居住社区,在出让部分商品房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挂牌出让条件;并应尝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中心区或同一行政区或同一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附近,做到两个小区相邻,共存分管,体现“小集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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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是保障房出租所得的租金收入以及保障房配建的商业用房,比如说门脸房出租的所得租金,加起来仍然不能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成本相平衡时,在租赁一定年份后允许分批出售项目保障房总量的50%给承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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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方案审查各地规划部门在审查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把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首先在规划设计方案文本说明中要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专章予以分析说明。其次要以图件和表格的形式具体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设计、建设标准、所处位置、楼号、房号。再次要在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中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计标准,搞好设计,要求布局合理,室内装修设计参照国家关于廉租住房入住验收标准,每户独立成套,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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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有利也有弊,只要能够充分合理应用,这未必不是个对社会迎来挑战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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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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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建的保障房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但三个“统一”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开发商就提出了车位问题。“现在普通商品房的车位配比标准基本是0.8个/套,高一点的做到1.5个/套,但保障房的车位配比标准是0.5个/套,怎么‘统一设计’” “按照设计,小区大堂、楼道等公共部位都是精装修交付的,配建的保障房也会按照这个标准做,与现在已有的保障房小区相比,这个标准只高不低。”一位开发商说,与车位和公共部位的精装修成本相比,“平均装修费用按照不低于300元/平方米执行”的保障房套内装修标准,已经是“一点小钱”了。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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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谓“配建”就是挂牌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强制性体现在开发商从参与土地“招拍挂”开始,必须要安排10%的保障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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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出现,是源于政府将“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之一,由获取土地的开发商来承担保障房的开发建设任务;政府则会相应降低土地出让金。这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应对保障房建设资金压力时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继北京之后,2011年杭州对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在部分国有出让土地中要求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2011年2月底,杭州新“国八条”出台,要求安排10%土地供应量用于保障房建设;此后,配建保障房要求不断变化;2012年10月,政策有所调整,要求土地溢价率达到49%时,转向竞投配建保障房;去年11月,土地溢价率控制得更为严格,溢价率达35%时,开发商就要竞投配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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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房建设标准:保障房建设标准一:公租房百套房需有30个车位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宜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并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当规划无要求时,机动车停车率应符合下列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30%,也就是说如果有100套房需设置30个停车位;廉租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10%。保障性住房中非机动车和作为经营手段的机动运输车辆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该标准结合各地调研数据,并参照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类型,提出机动车停车率的设置下限。保障房建设标准二:商品小区配建保障房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鼓励配建,宜以小区、组团、单栋的规模进行规划。而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可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以促进资金平衡。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0%;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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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配建面积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应按项目整体标准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但不得以公共设施或其它面积抵扣配建面积。   第七条 配建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并应与所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统筹规划,其建筑外形、品质、风格等应与商品住宅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开发企业进行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后,应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设计成果的标准、面积、户型等须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装修,配建保障性住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上的地下室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等专有部分权属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商业铺面可按评估价出售给开发企业。   (五)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应按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指标进行配建,并就近集中建设。   第八条 由开发企业负责申报配建过程中包括保障房部分的报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协助办理。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项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先行交付。   第十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应接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可控。   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载明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标准、配套设施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要求实施配建,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整体项目备案,且不予办理其销售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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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品房配套建设是指与住宅或者商铺等专有部分相配套建设的有关设施,如学校,医院,会所,停车场等.配套建设的设施及房屋并不完全属于业主共有. 《办法》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商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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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中央政府要求加快保障房建设,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最受业内关注的就是在商品房开发中配建保障房。从各地的已经出台的政策内容来看,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的比例为5%到10%不等。2010年,北京市曾提出,该年度北京新建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比例将由原先的15%上调至30%。商品房配建保障房这件事,实际上反映出政府法制的水平,考验着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能否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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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业住宅配建保障房比例是应该是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的,这个都是有依据的,所以这是要按照自己的住房配置所决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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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商住房配建城镇保障房比例不得低于10%。 对于这一规定,在规划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予以明确。同时,该实施意见提出,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计入开发建设总成本,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用规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抵折,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而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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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品房配套建设是指与住宅或者商铺等专有部分相配套建设的有关设施,如学校,医院,会所,停车场等.配套建设的设施及房屋并不完全属于业主共有.《办法》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商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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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中央政府要求加快保障房建设,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最受业内关注的就是在商品房开发中配建保障房。从各地的已经出台的政策内容来看,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的比例为5%到10%不等。2010年,北京市曾提出,该年度北京新建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比例将由原先的15%上调至30%。商品房配建保障房这件事,实际上反映出政府法制的水平,考验着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能否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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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保证系统(如监视器、监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会所、排水排污系统、供热制冷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这些配套设施是与你的房屋配套,没有这些设施,你的住房就不能正常或舒适的使用,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 这些设施的收费依据和标准都是不相同的,查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就知道了。如,公用水费是按全部住户使用的总水费分摊的,电是按每户用电总量分摊的,但电梯用电是按每户建筑面积分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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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社会意义 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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