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告知单,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托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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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 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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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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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贷款的申请对象   贷款对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   (三)借款人应为现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房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按有关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受委托贷款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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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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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各地市可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差不多。以省直单位为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在郑州市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   三、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具有不低于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比例的购建房自筹资金;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七、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如借款人和配偶同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要合并计算。   八、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暂不向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以前贷款期间(含商业贷款、信用卡等)存在累计逾期12期或连续逾期6期以上逾期记录情况的,不再予以贷款。夫妻双方的逾期记录不合并计算。   家庭住房套数的确认方法:以本中心、省内其他中心及征信报告上的住房公积金、商业住房未结清的贷款为依据确认首套、二套房贷。   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的限制,一般是6个月。即住房公积金缴纳6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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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率是有所调整的,我觉得还是很不错的,发布通知,从当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下调0.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3%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3.5%下调至3.25%。同时,新的利率政策规定一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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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贷款的申请对象   贷款对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   (三)借款人应为现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房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按有关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受委托贷款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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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贷款对象 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购房、建房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购买本区域内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或自建房。 二、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购建房总金额的70%,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经济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59%,五年以上为5.13%. 三、贷款期限 按职工的剩余工龄、偿还能力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职工剩余工龄小于20年的可放宽3年。 四、职工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 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 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 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各2份; 10、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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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湖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贷款流程是: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2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2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同样贷款金额和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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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2015年浙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调整贷款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高于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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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这个才是最准确最新的政策,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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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被叫停。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差别化政策: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一刀切”地叫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在“提取政策调整”中,严格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限制以子女名义或父母名义买房提取公积金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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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行办法是连续缴存一年不到的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缴存够一年的可以贷款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2)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两者取最低值!!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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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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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是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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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职工购买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住房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   2.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二)职工购买存量商品房   1.职工家庭首次购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三)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三、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   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的,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   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四、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借款人购买存量商品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时间之和最长不超过40年。   五、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考虑到省直职工实际贷款需求,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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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允许跨省市转移接续。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并明确,我省将围绕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重点推动六大领域消费升级。 2、消费升级面向六大领域 顺应全省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要求,我省将紧密结合全省实际推进供给侧改革,重点推动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农村等六大领域消费升级。 在服务消费方面,我省将大力推进康复护理、健康保险、健康咨询、中医保健、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森林康养等健康消费行业发展,并挖掘文化体育旅游、游轮游艇旅游、森林湿地旅游、自驾车旅游、保健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推动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3、实施消费升级十大重点行动 方案中明确,我省将推出十大重点行动推动实施消费升级,包括城镇商品销售畅通、农村消费升级、居民住房改善、汽车消费促进、旅游休闲升级、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体育健身消费扩容、绿色消费壮大等。 如居民住房改善行动,将推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并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进住宅小区采暖改造,落实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工程项目享受居民用电价格等。 在汽车消费促进行动方面,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积极扩大省产汽车销售,逐步扩大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试点范围,争取我省进入全国第二批“放宽对皮卡进城省份试点”。支持各地加快建设停车场,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保险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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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调整 《通知》称,新政策自2015年5月11日起施行,自2015年5月11日前已办理进件受理的个贷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涉及十处调整: 【调整一】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调整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调整三】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调整四】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调整五】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成数分情况确定:首套房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80%;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70%;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60%。 【调整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中家庭名下仅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80%、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家庭名下现有两套房产或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且名下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其中现有的一套房产未使用住房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7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7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若其中一套房产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6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6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调整七】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所购房为家庭第二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 【调整八】在长沙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房,均向缴存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调整九】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调整十】以欺骗手段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所贷款项,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并将情况通报骗贷职工单位进行处理,不良信用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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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经完成全款买房,是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当然,如果你合理利用公积金贷款;就要和买家商量。做一个假的买卖合同;然后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然后让他把打到卖方的钱给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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