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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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广东清远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5-12%缴存。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续缴或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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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谢林 区号:0763 邮编:511515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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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受理申请并初审、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鉴证; 3、受委托银行将申请人申请资料送公积金中心复审; 4、中心审批同意,出具准予放款通知书一式三联; 5、受委托银行取回资料,并送有关资料到方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银行送一联放款通知书到中心排队放款,放款时间由中心根据资金量决定放款进度; 7、中心决定放款后,开具支票给银行,银行划款到开发商,并及时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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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的要咨询下你的余额由多少,能贷多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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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拨打清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电话或公积金所在的银行电话进行查询,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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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榷失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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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清远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了貌似就是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的样子哦,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清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副处级。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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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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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付在5成以上, 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元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可以根据自己所购自住住房所需房款的情况、家庭月收入情况测算出自己的还款能力,申请能满足自己需要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不过,申请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必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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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清远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 途经公交车: 10b 12路 101路 102路 104路 105路 106路 107路 108路 110路 111路 115路 116路 123路 126路 127路 203路 204路 210路 211路 212路 213a线 213路 218路 219b路 219路 223路 225路 226路 227路 22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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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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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借款合同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6、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   (二) 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购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置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三) 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 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等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四)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原房地产权证等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及《工程结算发票》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五)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5、提供原房地产证、市、县(区)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决算报告等   (六) 退休退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离退休证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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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清远公积金的利率是: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90%,月利率为4.90%/12,五年期及以下年利率4.45%,可以依照这个计算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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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人最高可贷到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到50万,夫妻双贷最高60万,其中一方有补充公积金的可以贷到70万;   2、公积金卡内余额的15倍(购买二手房),如果购买新房的话,是卡内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40%-其他月还款}*贷款年限。   以上三个条件,银行会根据最低值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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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两成,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3.25% 目前,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最低两成。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同样为两成。清公积〔2015〕17号文件显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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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论户籍);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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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按单位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可提到工资总额的15%;省直单位可参照省的比例缴交,具体缴交手续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申请办理。   (二)经济条件差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交比例(最低缴交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经济特别困难(指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可申请缓交,缴交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由该单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定。   (三)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作适当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为了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新《条例》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各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为本单位职工代扣住房公积金,存入公积金业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如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补缴本息,并且自应缴之日起按每日处罚未缴存额3‰的滞纳金,滞纳金从单位的自有资金中列支。逾期仍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该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   2、1994年以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要在2003年第二季度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单位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对,如有错漏及时更正。从2003年起的每年年底,建帐单位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受托银行核对一次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交。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以往批准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清理,催促补交。凡未破产、销户的单位,都要写出书面报告,作出今后实施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尽快、尽早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封存(一)按《条例》第十一、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审批,目的是为了保证有稳定的资金用于建立抵押贷款,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严格把关,否则将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影响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和互助性作用的发挥。   (二)职工购买自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   (三)职工大修自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材料。   (四)本市区内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含户口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如果职工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职工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受托银行才能支付。   (七)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存户至少需留500元的存额,不足500元存额的,不能支取。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故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封存,挂在职工个人账户中,该职工进入新单位工作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什么时候恢复缴交住房公积金,都可办理复缴手续。下列几种情况须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封存:1、职工停薪留职时。2、职工辞职时。3、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本人书面提出停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职工旷工、劳动收容停交住房公积金。(九)无论是被封存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还是正常缴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到了法定的离退休年龄,可申请一次性支取职工本人账户的公积金本息余额,并消户。   (十)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调动工作时,凭调动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予以取消。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根据“低存低贷”的原则,为了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使用和防范贷款风险,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年限暂定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置房屋总价的60%,或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购置新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万元,贷款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   各县(市、区)的干部职工个人购置新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万元,贷款额度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并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每笔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并不得长于贷款人法定的离退休年龄。   (四)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五)对因城市拆迁或职工户口迁出、离开本市工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承办银行协助追收,以防范贷款风险。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由贷款承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设在专业银行的专户。贷款一般不支付现金,以确保专款专用。   (七)需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所),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八)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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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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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清远公积金查询方法有:   第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第二,拨打服务电话,可以查询: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第三,网上公积金网站查询,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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