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一)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二)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三)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结语:小产权房的发展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事情,很多人都对小产权房是否有转正的机会,国家政府怎么对待小产权房等等,国家小产权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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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区别是土地性质,大产权属于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大产权的房子开发商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售完房子后土地产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国家拆迁赔偿是对每个业主。小产权产土地所有权属于当地村民共同所有的集体土地。如果拆迁赔偿按照法律只对户口在当地所有村民赔偿。小产权的房子要买就买现房,这样不会因为把钱交了正在建没入住的时候出问题,再是要卖规模大点的社区,如困拆迁牵扯的人口多国家和当地政府也不会胡来,法不责众,合谐社会稳定为大,如果拆迁肯定也会有赔偿,但赔偿金额肯定会比当地大产权房要少。至于小产权好不好卖要看您当地的小产权二手房市场怎么样,这个问题可以去当地二手房公司看看,他们二手房买卖成交量怎么样,如果当地二手房市场没什么小产权房买卖出手就难,如果二手房买卖市场活跃的话以后您再卖就没问题。小产权所谓的产权本都是房子开发单位或村镇发的房屋证明,也就他们出具一个证明这个房子是您的。至于您提到的过户问题,小产权是可以过户的,需要到以前开具证明的单位换下业主名就行了,少则几百元,多则五千都可以接受,如果再多的话就是他们瞎要了。如果答案对您有帮助请采纳我也能加点分。谢谢。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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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相关小产权的资料本人收集了一些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用得上,我们来分析下:小产权的作用都有哪些?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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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一)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二)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三)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结语:小产权房的发展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事情,很多人都对小产权房是否有转正的机会,国家政府怎么对待小产权房等等,国家小产权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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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并不符合我国规定的土地制度,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因此,国家对小产权房的限制比较明显。近年来,更是频频出手,主要的政策和规定有以下若干方面:1、2007年6月,原建设部就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相关政策,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2、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3、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4、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5、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6、2010年1月,国务院作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并要求停建停售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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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好不要买,通常小产权房产,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对外销售。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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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悉,清理思路的原则是分类、分步骤推进。其中,侵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尚未销售以及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有望列入清理范围。但具体销售和建设的时间点、何时正式展开清理,尚待最后方案出台才能敲定。国土部知情人士介绍,该部正在启动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拟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整治方案,继而启动全面清理。同时,年底即将完成的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数据,将成为未来小产权房清查的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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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进程加快之后,问题会进一步蔓延,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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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量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其中,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昨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昨日在北京公开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目前国土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李建勤表示,国务院对小产权房问题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委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小产权房整治处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两起为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案,即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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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小产权房,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系统的法律和政策。比较明确的是,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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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国家小产权房屋政策是:1.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在大量农户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个严峻问题。小产权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已得到多数人承认,因此对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2.对于新建小产权房应严格控制,依法排查,从用地审批到建设、销售等多环节入手,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对于已经被住户持有的小产权房,治理更需智慧。蓝皮书建议,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须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不能买卖或出租,只能自用。3.同时,应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赁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专家学者主张将小产权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体系,建议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规范化,以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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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 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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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好不要买,通常小产权房产,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对外销售。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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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政策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小产权房政策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政策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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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国土资源部正在查处小产权房,态度很坚决! 但是全国范围看,小产权房普遍存在,全部拆除可能不大现实,可能拆除不符合规划的,符合规划的可能补办手续后能够成为正常交易。 清理思路的原则是分类、分步骤推进。其中,侵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尚未销售以及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有望列入清理范围。但具体销售和建设的时间点、何时正式展开清理,尚待最后方案出台才能敲定。国土部知情人士介绍,该部正在启动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拟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整治方案,继而启动全面清理。同时,年底即将完成的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数据,将成为未来小产权房清查的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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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的房子不能过户,一半小产权的房子有:公房,就是单位的房子,要是这种房子你需要去房主的单位去改下名字,把房子转到你的名下,还有房管所的房子,只要你是当地的户口,你可以和房主一起去房管所,然后再下个房本,还有就是乡产,这种房子一般是去当地大队办…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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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的,它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称为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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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国家也规定者中产权的房是不能在市场上流动交易的。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最好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总之购买了小产权房就是麻烦事,很有可能面临被拆除而得不到补偿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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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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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所以小产权房虽然给了产权证,但是并没有土地证,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所以说银行也就无法贷款给您的,房屋贷款要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证齐全才能够办理贷款和交易。想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以了解有相关的工作人员,这样会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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