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概念分类小产权房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性质明确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说明一开始相当多的农民本身自己没有建设能力为了尽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差不多以集资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来。虽然暂时没有权证,还是有相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购买了小产权房。既购买了相当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时也是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农民解决了的建房资金难题。产生原因城市房价过高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价格优势,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现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正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和2007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历了一次全国性的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全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北京、深圳是小产权房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分别达到北京10.4%、深圳10.0%。截至2007年6月北京普通住宅开盘整体均价10280元/平方米,比5月上涨了20.4%。虽然年后稍有回落,据预测2007年北京市房地产均价仍上涨了11.74%。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始终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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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量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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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限到了可能会要续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是按房子评估价来算的,是按土地占用面积*地价基数。没用强拆这种说法!再说28年以后的事,土地政策随时会变,领导5-10年也会变,港澳台土地都是永久私有产权的...谁知道到时候会不会变天呢当然,考虑到未知风险,人家买你的房子只用28年的土地使用权,关键还是价格有没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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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凤凰镇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1: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2: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小产权房政策,这些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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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示,不过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很有可能会按经济适用房来对待。具体的以后继续关注国家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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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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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指出,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是对于已经购买或者正准备购买小产权房的人们来说,都在期待小产权房能转正,这样一来,就可以花少钱并且名正言顺了。然而,从近年来政府方面的举动和表态看,目前小产权房转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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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在乡镇宅基地所建盖,而当该地建起十几栋乃至几十栋时,不是那个私人成建起来的,还是当地政府的行为,建盖好了还大量在媒体做广告,故使得许多城市人到那里去买小产权房,如果不做广告,城市人怎么知道乡间僻壤有房呢?现在只要交钱,基本上的广告都能做,所以不能责怪老百姓买什么不受保护的小产权房。 一般买该小产权的有两种情况:一:城市房价高的离谱,买不起,只有退而求其次了。二、看了报纸广告,当时不知道是两证办不下来的小产权房,被忽悠买下来的,这种人不在少数。 实际上所谓的小产权房基本上都是普通老百姓买的,若是有钱人或是什么官员,他们是不会买的,道理很简单,一般的小产权房离闹市区都较远,富人们的生活娱乐都不方便,而且小产权房它的升值空间大多不如正规的商品房,老百姓买主要是讲究一个实用、经济,有一个安身的地方就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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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国家在严控小产权房: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参加本次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对于这一建议,国土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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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四项原则推进“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对于明显的违规违法建设,要旗帜鲜明的拆掉一批。必须拆除项目的界定标准为:1.占用基本农田;2.与城市规划严重冲突;3.有质量安全隐患;4.严重违反设计建设规范。清理出来的“小产权房”项目只要符合这四条标准中的一条,就必须拆除。 二是对于明显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要严肃处理一批。 三是对于救灾房、经过上级部门同意的农民新村等项目,在与四个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完善手续一批,以充分保护群众利益。 四是对于在清理期间顶风违规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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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实际无产权,属于违章建筑,拆除后原则上无补偿。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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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的小产权房名单中,有两个为大棚房,其中一个为昌平区华尔克草莓园,另一个为房山区西吕大棚。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家院”、“大棚房”也属于违法建设,也会依法查处。 相关负责人称,从法律上讲,农村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能进行非农建设。农业附属用房属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耕地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至7%以内,“租一个500平方米的蔬菜大棚,顶多就能盖一个小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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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回迁房不在笔者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最近笔者又听到网友介绍:现在有些开发商将项目的尾盘不再出售产权,而是出售使用权。买这种房比买同类产权房便宜,但购房人还要每月按政府规定的公房出租价格交纳房租(现在是3元/平方米)业内管这种房也叫小产权房。对这种情况,笔者提醒购房者买这种房只是买了使用权,完全谈不到产权,当然这种合同和商品房的标准合同也没什么关系了。因此购房人签合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应该三选一,不能糊里糊涂都保留。如果一个都选不出来,就要考虑一下自己买的房将来是否根本不会得到国家发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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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当时国土部表示,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业内人士预计,北京很有可能作为试点城市。   北京市国土局昨天发布的信息显示,从6月中旬起,北京市政府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乡镇为清理整治单元,开展对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变相销售)住宅的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工作将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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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北京小产权政策清理原则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情况比较复杂。将在调查研究、清理试点和执法监察、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对于清理的原则,徐绍史透露,清理会严格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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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向两部委建议分类处理小产权房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时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认为应当对六类情形小产权房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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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项原则推进“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对于明显的违规违法建设,要旗帜鲜明的拆掉一批。必须拆除项目的界定标准为:1.占用基本农田;2.与城市规划严重冲突;3.有质量安全隐患;4.严重违反设计建设规范。清理出来的“小产权房”项目只要符合这四条标准中的一条,就必须拆除。 二是对于明显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要严肃处理一批。 三是对于救灾房、经过上级部门同意的农民新村等项目,在与四个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完善手续一批,以充分保护群众利益。 四是对于在清理期间顶风违规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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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小产权房如何清理,目前相关政策还在制定中,据相关人士透漏,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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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子政策: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参加本次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们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对于这一建议,国土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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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量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其中,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昨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昨日在北京公开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目前国土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李建勤表示,国务院对小产权房问题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委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小产权房整治处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 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两起为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案,即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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