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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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鄂尔多斯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有以下方法: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你们当地的,114查询下”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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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具有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磨刀不误砍柴工,大家在申请贷款之前可以先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悉数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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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鄂尔多斯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17058元,下限为2040元。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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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目前尚未开通网络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电话查询: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2、个人持身份证随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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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市直最高30万元,东胜、准旗、伊旗最高20万元,其他旗最高15万元;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市直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旗区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3、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市直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旗区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装修贷款每平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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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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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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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已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两次下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5年以下(含5年)降至3.75%,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至4.25%,下调利率,对贷款买房有着刚性需求的人来说是很大的利好,在很大程度上大大降低了购房成本及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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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在鄂尔多斯市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仅限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申请贷款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    5.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6.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已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两年内申请。    7.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    8.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还清贷款本息之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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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一览: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准格尔北路与宝日陶亥街交汇北110米   东胜区管理部   地址:天骄北路18号国贸大厦10层   鄂托克前旗管理部   地址:玛拉迪东街 附近   达拉特旗管理部   地址:达拉特路 附近   伊金霍洛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准格尔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准格尔西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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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网上查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或登录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了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拨打自助查询:职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三、人工咨询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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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网上查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或登录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了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拨打自助查询:职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三、人工咨询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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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 (二)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三)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准予贷款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在两日内,按照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 (五)相关合同签订完后,管理中心向贷款受托银行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逐笔划至在贷款受托银行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付清款项的,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借款人单位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已经付清修建费用或付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个人资金账户内。 当申请贷款的金额已超过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当年不再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可以办理申请人预登记手续。并在下一年度按先后顺序优先发放,贷款的有关政策按受理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一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半年后,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两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的职工,三年内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5、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六个月内申请。 6、装修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市直最高贷款30万元,东胜区、准旗、伊旗最高贷款20万元,其他旗最高贷款15万元。每年贷款额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高于住房价款或评估现值的70%比例; 2、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 3、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0%; 4、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条件。 (一)具体贷款额度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市直最高30万元,东胜、准旗、伊旗最高20万元,其他旗最高15万元;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市直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旗区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3、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市直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旗区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装修贷款每平米500元)。 (二)贷款期限 确定贷款期限,应参照贷款额度、提供的贷款担保、偿还贷款能力以及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确定。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 贷款3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20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三)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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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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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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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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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四)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五)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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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鄂尔多斯市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仅限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申请贷款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   5.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6.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已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两年内申请。   7.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   8.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还清贷款本息之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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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5号 附近公交站有: 新民小区(公交站) 1路、10路 伊克昭中学(公交站) 3路 第一小学(公交站) 1路 鄂尔多斯金店(公交站) 1路 新华书店(公交站) 10路、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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