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1.户口: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6.适用房供应标准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第一步: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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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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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经济适用房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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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在西安市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西安市房管局网站由政务网——西安房产政务信息网和服务网——房99服务网组成,您可到房99服务网 服务中心—-公示公告-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栏目中查看公示的名单。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实行三级审批、三级公示的流程,申请时限为7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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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到所在城市的专门服务网站查询:根据当地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的操作流程,一般来说拿到房源证明后,社区拿到经济适用房审批编号,社区盖章同意,将相关资料交到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后,就会拿到告知单,马上就能到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网站,经济适用房公示板块查到,公示时间一般为15天,也就是说你已经审批通过了,公示15天就可以到,当地住房保障中心领取你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就代表你已经审批通过拿到证了,剩下的就和商品房交易是一样的了,该付钱付钱,该按揭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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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现房是期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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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河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一)申购人须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私营企业员工和城市无业人员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盖章)初审并加盖公章。(三)申购人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若申购人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原件;若申购人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无婚姻证明原件)。(四)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负责检查申购人提供的申购表填写是否正确,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将经最终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名单在报纸上和石河子市房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购房人必须出示经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核准的《石河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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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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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好点,毕竟属于半个商品房,但是经济房就是政策性过多的,建筑粗燥,规格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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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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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要的说,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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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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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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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到区住建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表后,填写完整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交回区住建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由该中心呈送至市住建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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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经济适用房成本监审办法》。网上有公开,可查一下。《经济适用房成本监审办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一般不公开。可到具体成本监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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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09年底在徐汇、闵行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历年累计约完成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签约4.12万户,今年市统筹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项目目前主要有:浦东三林、周康航拓展基地,闵行上广电、鲁汇基地等9个基地。目前,有关方面正制订今年新筹集项目和已超过价格批准有效期项目的房源定价方案,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人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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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完全说是商品房 一般过了5年之后才会成为商品房 但是也是要看开放商的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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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人姓名”为办理产权证人姓名(请慎重填写) 2、“家庭人均净资产”家庭净资产上限原则上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类型对应的收入标准上限相对应的6倍家庭年收入确定。例如: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人均家庭净资产不高于380×4×12×6=109440元; 3、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 4、现住房情况如实填写,但必须标明住房性质;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住房的即使产权发生转移也必须如实填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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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汇,航头附近,还有平凉路军工路那边,目前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主要任务是在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方面,经济适用房相对较少,一般不是以政府集中修建,只对有些单位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批准建经济适用房项目。杨浦市统筹经济适用住房在      三林、顾村、浦江、周航。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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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11年11月6日起,银海三期、柳太苑(暂名)两处经济适用房将开始接受申请,有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开始报名了,这是记者从市房改办了解到的消息。此次接受申请的两处经济适用房总共可提供842余套住房。据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位于旧机场开发区的银海三期此次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总共两栋,均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面积2.7万余平方米,共有258套。位于柳太路的柳太苑(暂名)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总共可提供584套住房,同样属于高层建筑。银海三期项目已于今年9月开工建设,柳太苑(暂名)也将于年内开工。预计两处经济适用房均会在2010年年中交付使用。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本次申请经济适用房与以往还有些不同点。以往所有申请人的资料一旦通过审核,均会统一存放在一个数据库内,然后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名单。而从今天起开始执行的方法是,申请人意向申请哪处经济适用房,就要在申请表上注明,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购房意,向把申请人的资料分别存放在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数据库中。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申请人抽中不想要的房,想要这处房的人却没机会抽中的现象。另外,原来已报名申请,且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在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此次报名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不用再次提交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而以前没有申请的市民则要按照柳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开具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此次两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期限分别为:银海三期,从今日起半个月;柳太苑(暂名)从今日起一个月。想了解更多情况的市民可以到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市经济实用房发展中心了解情况。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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