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最新公布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单价在5300元/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之间。首付比例公积金20%以上, 商贷30%以上 还要结合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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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适房申请流程: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购买时请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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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源主要集中在浦东、闵行、嘉定、青浦、宝山等地,由于开发建设、人力、配套等综合成本因素,价格将有一定幅度上涨。市统筹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主要集中在浦东周康航拓展基地、惠南民乐基地,闵行鲁汇基地、马桥基地,松江的泗泾南拓展基地,嘉定的云翔拓展基地、黄渡基地,青浦的华新拓展基地、新城一站基地,宝山的罗店等基地。朱一鸣补充,前几批次仍有部分房源剩余,此次也可能部分向申请家庭供应。   由于上海土地资源紧缺,本批次供应的部分房源项目位置较为偏远。而在申请家庭关心的价格方面,新筹集的房源受开发建设、土地、配套和人工等综合成本上涨的影响,预计其销售基准价格较去年批次供应的房源有一定幅度上涨,但购房人的产权份额预计将基本保持不变。房源定价方案一旦明确,将及时向社会和保障房申请家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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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了解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5平米;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应当按照购房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的约定,从转让总价款中,根据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中的土地等优惠费用占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与优惠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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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通知启动的时间。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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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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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转让日期。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四、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则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一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可以根据5年的期限判定如何进行交易。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 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相关机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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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适房交易可以的哦。 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 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经转商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委或房屋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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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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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时隔半年,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准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调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在近期举行的市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这一消息。庞元表示,再次放宽经适房准入标准后,三口之家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一万元。  准入:月均3300元即可申请  关于“今后是否还会继续就准入标准作动态调整”的提问时透露,此次再次放宽准入,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五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  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主要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00元 (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  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适房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将根据本市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政府的保障能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房源供应等条件和因素,继续合理放宽经适房的准入标准。  定价: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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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一居室在40-50平米左右,限价房一居室在40-60平米左右,经适房目前销售价格最高的为5000元/平米,限价房为9800元/平米。经适房与限价房不能同时申请,只能选择一项申请。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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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的。政策有明确说明:购买经济适用房买五年后,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而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在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将原来经济适用住房注销掉,取得房屋完全的产权便可以上市交易。就是说,在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五年内是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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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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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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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适房房价: 1、恒大御景湾 均价:28500元/平米 位置:阿克苏南路、合作南路交汇处 2、万科柏林映像 均价:23000元/平米 位置:安礼路/南安德路 3、绿地朱家角1号 均价:28000元/平米 位置:青浦朱家角沙淀中路288号(近复兴路)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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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 第一种情况,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二种情况,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购买人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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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额度是根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产权人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可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后累加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0.5)×12个月×贷款期限。   不过依然要满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的要求。   此外,与购买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考虑到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可能存在取得贷款额度较低和还贷能力较弱等实际情况,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政策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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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关于上海市取消经济适用房的新闻并不是真的。经济适用房是每个城市对于特定人群的房产保护政策,肯定不会轻易取消的。只不过,今年上海市规定,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上,要严格很多。而且严格控制了经济适用房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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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适房交易可以的哦。 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 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经转商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委或房屋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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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上海的条例规定,上海经适房是根据当时的情况给予的,不能继承的,当一定时间之后政府回自动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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