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配电箱(柜)适用于施工现场及户外临时用电,应满足“三级配电、 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及保护的使用要求。一、基本要求(一)配电箱(柜)的生产制造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GB7251.4 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的标准要求。(二)配电箱(柜)、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标准及《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标准化要求。(三)配电箱(柜)、开关箱应分设N 线、PE 线端子板,进出线必须通过端子板做可靠连接。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 线必须通过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PE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与端子板连接必须采用电气连接,电气连接点的数量应比箱体内回路数量多2 个,1 个为PE 线进箱体的连接点,1 个为重复接地的连接点。(四)电器元件应选用符合GB/4048.2-2001、GB6829以及JGJ46-2005 标准的产品,并符合建设部“十一五”推广应用技术要求。二、总配电箱(柜) 内设400A-630A 具有隔离功能的DZ20 型透明塑壳断路器作为主开关,分路设置4-8 路采用具有隔离功能的DZ20 系列160A-250A 透明塑壳断路器,配备DZ20L(DZ15L)或LBM-1系列作为漏电保护装置,使之具有欠压、过载、短路、漏电、断相保护功能,同时配备电度表、电压表、电流表两组电流互盛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大于30mA.S,最好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00-2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其动作时间为延时动作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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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系数法! 利用系数法! 知道用电设备! 算出有功功率 无功功率 视在工率 算出电流 选择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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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电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  根据全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其他电器工具及照明用电的数量确定用电负荷;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施工高峰阶段同时用电的机械设备最高数量确定取1.05;根据各种机械设备在工作中需用的情况确定其需用系数。 2设计配电系统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截面和电缆 选择变压器至一级配电盘导线截面 根据现场实际,干线电缆选用XV型橡皮绝缘电缆。从变压器上接电缆线接入一级配电柜内用于室外照明用电负荷,再从一级配电柜分别接进相应区域,动力主线选用BLV铝芯线,允许截流量量为100A。      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的布置,从各自总配电箱分别拟3路配电线,在总配箱用总闸刀控制。 3配电装置和电器的选择  相关的配电装置和电器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符合国家安全和使用标准的电器及配电设备。还应符合以下原则:  1、隔离开关必须采用明壳开关。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和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段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5、开关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6、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设计接地装置  接地体构造:根据要求的数量,选用镀锌角钢,采用不小于40mm×40mm×4mm的角钢,切割长度不应小于2.5m,角钢的一端应加工成尖头形状。 5  接地体连接完毕后,应及时请质检部门进行隐检、接地体材质、位置、焊接质量,接地体(线)的截面规格等均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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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上已经提供协议,我说下注意事项: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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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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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给退 公寓房的话从你的电度表下的空气开关处接一路线出来。电度表集中设在楼层或底层的配电间中。 或者你家进门处的开关箱中接出导线。 用电量还是在属于你家的电度表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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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的设置: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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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果一栏填写:符合要求;验收意见一栏填写:同意验收。单位名称填写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检查及验收人员是谁参加就填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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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 本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 设置漏电保护器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 3、 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和下列要求 (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应“一机一闸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米。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 电气设备的安装 (1)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倾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5) 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 导线剥削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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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一、 按照施工用电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管理 和操作,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二、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 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 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五、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 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七、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 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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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上你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太多记不清了)到供电局填表就行,那个表就是用电申请。新建小区的话可能要装变压器了,做好心理准备。还有不要想马上办就有电用变压器的初堪时间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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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总断路器、分支断路器以及电能表 二级配电箱:断路器、隔离开关 三级配电箱:又称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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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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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走过3米。 4、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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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 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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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1.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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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对基建施工、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可提供临时电源。 2.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3.申请用电2年及以下,按容量费标准的70% 4.收取;2年以上至3年,按容量费标准的,3年以上至4年,按容量费标准的130%收取。 5.在合同期内结束临时用电,预交的临时接电容量费全部退还客户。逾期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临时接电容量费的千分之三从临时接电费中计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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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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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室内分布系统在甲方 用电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供电单位及联系方式: 1、供电单位: 2、联系方式: 3、供电地址: (市、区、县、路、号、楼宇名称、竖井位置) 二、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标准: 元/度。 2、其他: 乙方自行新装电表,该电表起始读数为零 3、支付方式: (1)乙方所发生的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交纳。 (2)乙方电费支付时间:每季度支付一次 双方根据电表读数,据实结算。 三、双方约定: 1、上述第二项第1款中的电费标准随政府电力部门的公示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按照上述第二项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 3、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乙方基站的正常供电,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下需停电预计在3小时以上时,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为基站机房准备其他应急供电设备。 4、结算电费时,甲方提供电费往来收据,以及加盖公章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5、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手段给予乙方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以及乙方人员不应得的其它各种利益。 6、乙方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接收甲方的变相送礼。不得接受甲方的吃喝、娱乐、洗浴、旅游等各种消费招待。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电费超过三个月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逾期支付电费数额的千分之三。 2、由于甲方的过错或责任导致设备停电超过8小时,(电力部门正常检修停电除外)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此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电费。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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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编号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 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 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 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5%--10% .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 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 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 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 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 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一 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 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贴费,以分担 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 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 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贴费;超过保 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 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 ,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 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力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 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 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 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 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 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 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 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 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 因数为0.90以上。 (2)其它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 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 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 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早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 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 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 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 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 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 计划检修停电应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部颁发的 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 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 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 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 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 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 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 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 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 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 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 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五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 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 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 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 供电方变电所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 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 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 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六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 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 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 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 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 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 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 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 方负担。 7。 用电方要向供电方交纳人民币 元,相当于前三个月的电缆,做为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 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损失的,供电 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 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 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 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 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 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 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 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 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 其它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 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具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 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 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 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 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 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三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 安)二十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 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二十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 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 置、线路或其它供电设施,处以二十至五十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 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五十元的罚金。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 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 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公章) 地址:_____ 代表人:_____(盖章) 联系人: _______ 电话: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 用电方: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 代表人: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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