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房扩建先看以前新建时候的项目立项批文(基本建设),主要看文件上的建筑申报面积在新建的时候有没用完,如果用完或是扩建需要的面积不够的话,就要重新立项(技术改造)。然后出设计图、图纸审查、消防审批、防雷设计审批、出具红线地形图(当地政府城建部门盖章)、.建设局规划审批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就是项目报建、核定,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接着就可以正常开工了。至于怎么找图纸设计单位、建房施工单位或还需要监理什么的,我就不详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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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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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建议您去相当专业网页查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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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利东湾国际是别墅区哦,如果你们家想只卖别墅的话可以考虑一下房价的话听说跌破底价只有13,000一平,我觉得关键可能还是因为建在郊区吧,所以会比较便宜,个人觉得别墅并不是很实用,如果你去是上班一族的话,最好还是买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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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需要三大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质监局发证)。(2)食品相关产品行业要提交管理制度清单、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等说明性文件。(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提交产品流向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发证)等。(4)根据《实施细则》,部分产品还需要提交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由产品检验机构出具)。(5)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还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由发改委经贸委出具)申请提交之后,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给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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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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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参考以下流程: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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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写申请表,到省建管局那去领取,主要是企业法人、经理、主抓安全副经理资料、项目负责人资料、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填完之后出具以下资料: (一)提供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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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进入所在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官网,找到网上申报信息这个项目,输入要查询的 建筑施工企业的数据,就会显示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证书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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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但凡是和施工工程有关系的企业必须都要办理的,因为涉及到人员安全的一些这个概念必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因为这个证的办理主要是针对一些相关必须要有专业性的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而且不同的企业要有不同的人数,所以是比较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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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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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建设部统一样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十)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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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四)项资料。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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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五)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六)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七)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颁发(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九)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十二)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证书式样、编码方法和证书订购等有关事宜见附件三。(十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由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五)每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十六)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十七)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十八)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九)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逐级向本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既包括在本地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跨省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抄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根据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其他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告原报告或抄告部门。(二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同级建设主管部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十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企业依法终止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二十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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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及流程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救援的器材、设备。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1至11项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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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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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受理单位是: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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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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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安全施工许可证可以如下办理:(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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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六条    查询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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