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新蚌埠路128号 安徽省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地址: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3C-D、F、4A-F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地址: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1-3层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办事处 地址:金寨路326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徽商银行办事处 地址:长江中路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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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一般是在多久会放款?审批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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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资料来源安徽长天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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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5月11日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从4.00%下降至3.75%。 根据最新的贷款利率,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夫妻最高贷款45万,等额本息20年还清的计算方法,月供将由原先的约2727元下降至2668元,月供减少59元。20年应支付的利息从204458元降至190320元,共减少14138元。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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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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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你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也能用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也可以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方法你可以自己选择呢~ 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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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最快捷的就是登陆合肥市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个人账户 2.如果怕不清楚可以拨打合肥市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人工语音查询 3.最放心的就是本人亲自携带证件迟到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当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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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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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网上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试运行,提供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账户状况在线查询服务。安徽商报合肥网讯个人账户、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网上直接查询,楼盘是否支持公积金足不出户就可知道。昨日起,合肥市网上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试运行,提供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账户状况在线查询服务。点击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上的小窗口,就可进入网上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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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网上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试运行,提供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账户状况在线查询服务。安徽商报合肥网讯个人账户、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网上直接查询,楼盘是否支持公积金足不出户就可知道。昨日起,合肥市网上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试运行,提供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账户状况在线查询服务。点击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上的小窗口,就可进入网上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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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合肥市公积金网站,填身份证查询,根据提示要先注册,然后就可以查询,如果不可以还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找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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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看部门了:   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经建行三孝口支行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2:30-5:30;夏季3:00-6:00   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肥东县管理部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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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是有多调整的,我觉得还是很不错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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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 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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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 1、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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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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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有住房且有房产证:持房产证(须是本人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本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然后到银行支取。    2、贷款购房:持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明细(银行打印的,最好事先咨询一下贷款行和公积金中心,需要多长时间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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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在5%至12%。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合肥市当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新出台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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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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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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