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流程: 一、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原籍户口簿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三、办理地点 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四、咨询电话(前去办理前,请先电话咨询,可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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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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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的额度45万,符合提取条件的承租人持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提供公有住房供职工租住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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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省直公积金提取方法: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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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 职工需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如3月份放贷的,职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当年之后月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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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额度:分为全额提取和部分提取两种情况 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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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其他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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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之后,提取公积金不需要两年才可以取出来。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按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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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材料,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4.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单)原件,已备案的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单各一份5.首付款收据原件,不低于总房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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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 附近公交站: 市府广场-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4路, 5路, 14路, 46路, 109路, 117路,121路, 127路, 129路, 136路, 166路, 512路, 701路,703路, l3路, t10路, 快速公交1号线白班, 快速公交1号线晚班, 快速公交4号线, 快速公交5号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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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 "。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 "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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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没办法提取,只能用于购房贷款或退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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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向阳路239号(向阳路与党校路交叉口)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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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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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余额条件: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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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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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向阳路239号(向阳路与党校路交叉口) 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128号 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丰管理部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吴山路114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徽商银行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12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东县管理部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龙泉路16附近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6号 8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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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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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是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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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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