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5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已有 3 个回答
  • 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机关办公用房整改方案: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已有 3 个回答
  •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新标准规定,2008年,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的条件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这其中“824元”和“16平方米”的制定依据是,“武汉市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   此前,我市申请购买经济房的条件为,“无房家庭或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廉租房租赁补贴“放宽”】   新标准规定,2008年,我市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条件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中心城区(含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在400元以下(远城区按辖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确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资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7元。   新标准在三大方面放宽:保障面积标准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扩至13平方米;保障群体范围从全市城镇低保户扩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补贴金额标准从“中心城区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8元,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区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4元至6.5元”提至10元。   据悉,今后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各年度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标准,都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已有 3 个回答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政府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新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五类,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做了明确限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省级机关,正司级不超过30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市级机关正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县级机关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已有 3 个回答
  • 一是提高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是:以2000户为一个标准社区,应配建一处社区综合办公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内中心或交通便利区域,面积按照每户不低于0.5平方米核算。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办公用房、社区文体活动(站)室、社区服务点、社区警务室。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属于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站)。 二是严格审批。区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区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未按要求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不予批准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办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用地手续;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实。 三是加强监管。对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与第一批入住住宅同步建设,以满足居民入住前居委会提前进驻的需要;零星开发建设的小区,不能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能达到配建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面积标准和市场评估价折算缴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经费,由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建设或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已完成开发建设,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尚未配建的社区,应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尽快配建到位。 四是落实验收。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成后,区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及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进行接收;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和交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接收。
    已有 1 个回答
  • 关于淮海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费用的 申请报告 区政府: 为了加快社区用房建设的步伐,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新东街道按照五星级社区建设要求,对淮海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社区用房具有150㎡一站式服务大厅
    已有 4 个回答
  •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 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广意来讲,办公用房管理软件就是对办公用房进行管理的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一般都是以表格的形式,提供用户一些数据的录入,包括:院落信息、楼座信息、楼层信息、房间信息、部门信息等,同时提供录入部门所点用房间的信息。最终通过录入的数据,形成各种统计报表的软件信息系统。
    已有 8 个回答
  •  一、规范行政办公用房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改进“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局属各分局、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标准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要求和标准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三、凡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应尽快整改到位。 四、在清理整改过程中,要合理调剂利用现有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得二次装饰装修、重复购买办公家具,确有必要添置的,要严格审批。 希望我的回答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帮助到你
    已有 2 个回答
  • 办公用房和住宅,写字楼,商铺的产权年限是不一样的,普通的住宅基本上都是70年产权。商铺 40年。写字楼50年。当然也有不一样的。而且办公用房和写字楼、商铺的物业费,水电费等都比住宅要贵,至于拆迁赔偿,商铺肯定要高于其余的,具体补偿多少因为地区政策 ,开发商不一样都是不一样的。
    已有 3 个回答
  •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已有 3 个回答
  • 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已有 3 个回答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建设,实施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国家201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也是比较合适的,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并于2014年11月实施。 《2014年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该标准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五类,即: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和乡级机关;其构成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已有 1 个回答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五类,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做了明确限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省级机关,正司级不超过30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市级机关正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县级机关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装修应构造简洁、庄重实用,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高于20度,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低于26度。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办公房有了新标准市县两级正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提高;新建项目不得配建大型广场、公园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标准更明确,首对食堂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界定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后,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办公用房的功能与过去相比有较大的变化。“新版标准”贯彻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新增大量图表解释、说明各项标准,让人一目了然。“新版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新版标准”将建设标准从三类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新版标准”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办公用房不得作为城市标志,不应选用豪华灯具两部委在前期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城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考虑到个别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在贪大求洋的情况,“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不得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用地的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近些年来,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引起人民群众不满。“新版标准”规定,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中央及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300平方米,市级机关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办公区域内也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新版标准”对建筑装修标准与造价也做出了严格的细化规定。从经济、节能、环保等多角度考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不应选用豪华灯具;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中央、省级、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宜超过35%,县级机关不宜超过30%,乡级机关不宜超过25%。
    已有 2 个回答
  •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我局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221号的办公楼工程于1996年被批准开始建设, 1997年完成“三通一平”及挡土墙工程,后因资金缺口大而一直未建。2007年4月,在县规划委的一再督促下,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同时化解原有基建债务,我局拟定将办公楼的一、二楼作为商场对外公开拍租或拍卖,开始续建。现占地1898m2,建筑面积4294.45 m2,建设8层。于2008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旅游局相继参与合建,县政务服务中心占用一至四楼,县旅游局占用五至六楼。我局占用七至八楼,建筑面积1073.62 m2,其中:我局实际占用七楼,办公房屋15间,使用面积382.83m2,八楼15间办公房分别出租给信陵镇工商分局和县残联,使用面积396.87m2,年租费7万元。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5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17人,企业编制人员6人,聘用临时人员1人。从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情况看,我局科级领导干部3人使用房屋4间,使用面积116.82 m2,对照国家标准超面积约89m2;其他在职职工25人实际使用办公用房9间,使用面积170.01 m2(已剔除会议室、档案室等3间公共设施使用面积96 m2),人均使用面积6 m2左右,符合国家标准。   二、自纠整改情况   接到县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后,我局班子成员思想统一,立即着手自纠整改。一是腾退出办公室2间,使用面积85.74 m2,分别用作局小会议室和荣誉陈列室。整改后,我局在职3名科级领导干部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将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将整改后的办公用房实际分布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或侵占。三是拟定《县水保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细则》,提交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全体职工管理职责、权限和义务。   总之,我局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下阶段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吃透上级精神,令行禁止,狠刹“四风”,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增收节支,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一流的业绩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出新的贡献。
    已有 4 个回答
  • 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已有 4 个回答
  • 党政机关负责人办公面积应该多大?室内装修什么样才算简朴而不是奢侈?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昨天下午公布了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乡级至省部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重新作出了详细规定,严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标准已十五年未变   强制规范全国机关   自1999年国家计委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后,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办公用房的功能与过去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贯彻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新增大量图表解释、说明各项标准,让人一目了然。   据介绍,新版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办公用房分为五级   市县两级调整最大   新版标准将建设标准从三级细化为五级,其中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与1999版标准相比,中央以及省级机关副司(局)级以上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   五级单位中,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食堂车库有了标准 按照人员计算面积   新版标准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禁止“土豪式”装修 门厅限制层高面积   新版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   主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中央及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300平方米,市级机关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不应选用豪华灯具;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不得建地标式建筑 不宜过低不应超高   由于部分城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不得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1987年2月   国家计委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   ——“从我国国情和能源情况出发,办公楼不设空调。”   1996年12月   国家计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部长级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1999年12月   国家计委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2014年11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已有 4 个回答
  •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为机关工作服务的配套用房,包括档案室、计算机房、食堂、会议礼堂、配电房、车库等的,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市机关局。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